法數

語出:《管子·形勢解》:“以規矩為方圜,則成;以尺寸量長短,則得;以法數治民,則安。”《荀子·富國》:“由士以上則必以禮樂節之,眾庶百姓則必以法數制之。” 宋 曾鞏 《與王深甫書》:“顧初至時,遇在勢者橫逆,又議法數不合,常恐不免於構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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