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事實推定來源於司法人員的邏輯推理過程,但與一般的執法人員日常推理有別,是經過理論和實踐的長期的總結,成為了一種已經形式化、先定的作出某種結論的規則,即推定規則。所以要特別注意將事實推定與事實推理或推斷區別開來,不能將一般推理誤認為推定。
推定是根據某一事實的存在而作出的與之相關的另一事實存在(或不存在)的假定,這種推定與證據問題息息相關,它可以免除主張推定事實的一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並把證明不存在推定事實的證明責任轉移於對方當事人。
區別
事實推定與法律推定。以有無法律依據為標準,推定可分為法律推定與事實推定。法律推定是指法律明確規定的推定。事實推定,是法律推定的對稱,指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只是法官依據經驗法則,從已知事實推定事實存在的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