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

推定,術語。是根據某一事實的存在而作出的與之相關的另一事實存在(或不存在)的假定,這種定與證據問題息息相關,它可以免除主張推定事實的一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並把證明不存在推定事實的 證明責任轉移於對方當事人。

推定是根據某一事實的存在而作出的與之相關的另一事實存在(或不存在)的假定,這種定與證據問題息息相關,它可以免除主張推定事實的一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並把證明不存在推定事實的證明責任轉移於對方當事人。在理解推定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不可反駁的推定與可反駁的推定。不可反駁的推定又稱為結局性推定,即法律禁止提出證據來反駁被推定事實的推定。但證據法理論中一般認為這種不可反駁的推定不是真正的推定,而只是一種實體法規則,即法律規定一旦出現某種情況應當如何處理的實體法規定。
2.事實推定與法律推定。以有無法律依據為標準,推定可分為法律推定與事實推定。法律推定是指法律明確規定的推定。事實推定,是法律推定的對稱,指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只是法官依據經驗法則,從已知事實推定事實存在的假定。 事實推定來源於司法人員的邏輯推理過程,但與一般的執法人員日常推理有別,是經過理論和實踐的長期的總結,成為了一種已經形式化、先定的作出某種結論的規則,即推定規則。所以要特別注意將事實推定與事實推理或推斷區別開來,不能將一般推理誤認為推定。
其他解釋:支持爭議中某一方立場的預存立場,可分為大推定與小推定兩種。大推定指的是辯題爭議的推定,美國的辯論裁判會根據不同的理論觀點將推定利益給予其中一方。小推定指的則是單一議題的推定,裁判一般會推定公認事實與經驗法則為真,除非挑戰者能提出反證。而在公認事實與經驗法則以外的議題上,裁判則通常採取中立的「零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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