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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人民法院落實〈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規定〉的實施辦法》,提出各級法院均應設立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並明確了委員會組成人員及其職能,具體工作可由本院人事管理部門承擔。本級法院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對法官依法履職保障不力的,法官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提出控告。
主要職責
一是對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法官給予援助,通過接受法官援助申請,梳理損害法官權益普遍性問題,發出保障法官權益的聲音;
二是協調、督促法官權益保障措施的落實,敦促並充分依靠各級法院及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法官權益保障工作機制,推動各項保障措施落地生根;
三是指導法官正確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確保法官依法履行審判職責不受違法追究和不受違法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