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納

唐宋田賦以外的苛捐雜稅。亦稱“ 雜變 ”。

簡介

《文獻通考·田賦四》:“ 南唐 正賦之外,所取不一。 宋 因之,名曰沿納……在後,沿納之賦,多從蠲減。”《續資治通鑑·宋仁宗明道二年》:“自 唐 以來,民計田輸賦外,增取他物,復折為賦,謂之雜變,亦謂之沿納,名品煩細。” 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一章第一節:“ 五代 十國 時期,各割據國巧立名目,敲剝財物,設定多種苛捐雜稅。 宋朝統一後,全部承襲下來,統稱之為‘雜變’,又叫‘沿納’。” 
宋兩稅附加稅名。源自唐末五代﹐是在兩稅以外臨時加派的各項稅目錢物逐漸固定下來而形成的。計有農具錢﹑橋道錢﹑鹽錢(綢絹﹑綿﹑米)﹑麴錢加耗﹑斗面﹑腳錢﹑率分紙筆錢﹑鋪襯蘆茇﹑析生望戶錢﹑軍須錢﹑牛皮錢﹑甲料絲﹑鞋錢﹑公用錢米等等﹐各地名品煩細﹐其類不一﹐隨夏秋兩稅送納。宋朝統一後﹐廢去一些﹐絕大多數沿襲下來﹐統稱沿納﹐又稱沿征或雜變。明道二年(1033)﹐曾下詔將沿納物以類併合為一﹐悉除諸稅名。可是直至宋末﹐有些稅名仍然存留。唐末五代﹐江東西釀酒才納麴錢﹐食鹽才輸鹽米﹐宋代則江南榷酒仍收麴錢﹐民不得鹽而入鹽米﹐某些沿納的征斂﹐比五代還要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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