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禹州瓦店遺址

河南禹州瓦店遺址

位於河南省禹州市火龍鄉瓦店村東北。面積約40萬平方米,文化層厚2-3米,1980-1982年發掘發現房基、窖穴等遺址,出土陶器有鼎、鼓腹罐、折腹盆、高領壺、碗、盤及造型精美的黑陶高柄豆,紅陶鳥首盉等。遺存可分前後連續的四期,分別屬龍山文化的早、中、晚期。

概要

瓦店遺址瓦店遺址

瓦店遺址位於河南省禹州市火龍鄉瓦店村東南部和西北部的台地上,東經113?24′17.8″,北緯34?11′14.8″。潁河由遺址的西北向東南流去。瓦店遺址是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1979年進行的潁河兩岸考古調查時發現的。20世紀80年代初,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單位對該遺址先後進行了幾次考古發掘。1997年,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承擔的夏商周斷代工程——夏代年代學研究“早期夏文化研究”專題組根據課題研究工作的需要,對瓦店遺址進行了考古發掘與研究工作。經已有的考古工作獲知:該遺址以地面起建的大型建築基址和奠基坑為代表的遺蹟,以精美的陶酒器、玉鳥、玉璧、玉鏟和大卜骨為代表的遺物,表明其在河南龍山文化中的王灣三期文化晚期的規格是很高的。而王灣三期文化晚期遺存,正是學術界探討早期夏文化的重要對象之一。

遺址考察

在“中華文明探源工程(二)”中由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組成的“潁河中上游流域聚落群綜合研究——以河南登封王城崗和禹州瓦店為中心”課題組,於2007年9月至2008年1月對瓦店遺址進行了新的考古工作,主要包括:調查、測量、鑽探和發掘,同時開展多學科研究。考古工作取得豐碩成果。

通過調查和大規模的考古鑽探得知:瓦店遺址由西北台地和東南台地兩部分組成。西北台地面積約50萬平方米,東南台地面積約56萬平方米,瓦店遺址現存總面積達100餘萬平方米。

在瓦店西北台地發現了大型環壕(HG1),環壕呈西北-東南走向。西壕殘長210米,復原長約400米,西壕口寬約30米,殘深2.4米。南壕殘長960米,復原長約1000米,南壕口寬24~27米,壕底寬16~18米,殘深2~3米。環壕的西壕南端與南壕西端呈直角相交於西北台地西南部,形成的西南角保存完好。西北台地的北邊和東邊有潁河環繞。由此我們認為由西壕和南壕構成的人工環壕與流經遺址北部和東部的潁河共同構成一完備的防禦設施。目前西北台地由環壕和潁河圍成的面積達40萬平方米。環壕附近是否有城牆遺蹟,尚待尋找。HG1的使用年代當為河南龍山文化中的王灣三期文化晚期。

在瓦店西北台地環壕範圍內,發現WD2F1夯土基礎,其平面可能為回字形,目前僅清理出部分南牆和東牆及東南轉角,呈曲尺形。WD2F1南牆已清理長24.20米,南牆東部分塊夯築處最寬5.57米。WD2F1東牆已清理長約10米。WD2F1直接夯築且建在生土上,分塊夯築的跡象非常明顯,其夯土堆積的土色斑駁,夾雜有灰土、燒土塊、陶片、石塊等遺物,有的還夾雜人骨。WD2F1夯土基礎曲尺形轉角的西北部為“院落”堆積。在WD2F1南牆西部發現柱洞,口徑0.24米,深0.30米,柱洞底部出土有籃紋灰陶片應為磉墩的遺留。在WD2F1夯土基礎表面發現人骨數具,其中一具方向149°,頭骨缺失,仰身直肢,保存較好;WD2F1夯土基礎中也夾雜有人骨。在WD2F1院落範圍內也發現2具人骨,其中一具頭向230°,面向上,仰身葬,左前臂壓於身下,右上肢置於身上,左下肢向內微屈,右側脛骨缺失;另一具方向159°,仰身直肢,頭骨及左側脛、腓骨缺失。聯繫1997年在此處發掘的祭祀坑(VT1H16)中所見的數具人頭骨,亦為該夯土建築的遺存。在WD2F1東牆南部還發現一具動物骨骼(似為豬)。凡此種種發現,有可能與當時修築WD2F1夯土建築時的奠基祭祀活動有關。

灰坑數十座,依口部形狀可分為圓形、橢圓形、圓角長方形、不規則形等。其中圓形坑根據其結構可以分為袋狀和筒狀兩種。橢圓形坑依其結構亦可分為袋狀和筒狀兩種。圓角長方形坑結構不一致,坑壁或弧或斜直,或袋狀。不規則形坑結構有斜直壁鍋底狀,有弧壁內收平底,有半弧形斜壁內收平底。

墓葬很少見,平面呈圓角長方形,壁略直,平底。墓口距地表0.90米,墓長1.38米,寬0.32米,深0.22米。墓底發現人骨1例,仰身直肢葬,性別、年齡待鑑定。未見葬具及隨葬品。

灶少見,平面呈槳狀,不規整,灶體橢圓形,灶壁圓弧,內壁被燒結成紅褐色,火道殘,平底。

灰溝平面形狀為條帶狀,已清理長14.44米,寬1.66~2.12米。溝壁不平整,或豎直內收或微弧內收,較易剝離,溝底不平。

遺址出土陶片多深灰陶,灰陶、黑陶、褐陶少。紋飾多籃紋,方格紋、弦紋、繩紋、指甲紋、附加堆紋較少,也有素麵陶。器形有鼎(小足多,高足少)、甗、罐、大口罐、甑、盆、刻槽盆、折腹盆、瓮、缸、缽、碗、豆、圈足盤、鬹、盉、杯、雕塑人頭像、雕塑長尾鳥、環、圓陶片等,亦見刻劃符號。同時還發現有動物骨骼,骨鑿,骨鏃,骨簪,石鏟、石刀、石鏃,石斧、石鑽芯,蚌刀,蚌鏃等遺物。

考古收穫

其一,瓦店龍山文化遺址主要由西北台地和東南台地兩部分組成,其面積達100餘萬平方米,是目前所知河南境內的大型龍山文化遺址,也是龍山時代潁河中游地區的中心聚落之一。

其二,在瓦店西北台地發現大型環壕(HG1),其防禦是由人工壕溝與天然河流共同構成的。目前所知環壕圍成的面積達40萬平方米。在瓦店西北台地環壕範圍內,在其東部偏南處發現大型夯土建築基址(WD2F1),在夯土建築基址中發現用於奠基祭祀的人牲遺骸數具,在“回”字型夯土建築院落的墊土中亦發現有用於奠基祭祀的人牲遺骸,由此表明該夯土建築的高等級。瓦店遺址出土遺物豐富且等級高,以列觚(可能為度量衡器)、刻劃符號(鳥紋)、白陶或黑陶(蛋殼)或灰陶的成套酒器、玉器等為代表。瓦店遺址中龍山文化晚期環壕和大型夯土建築的發現以及精美陶器的出土,均表明該遺址的等級是很高的。

其三,瓦店遺址發掘與夏早期文化研究關係密切。史書中記載夏人在今河南豫西地區活動甚多,特別是文獻中的夏禹、啟的記載大多與禹州有關,而且這個地區在古代多有稱為夏地者。《史記·貨殖列傳》:“潁川、南陽,夏人之居也。”《集解》引徐廣曰:“禹居陽翟。”《漢書·地理志·潁川郡》陽翟縣下班固自註:“夏禹國。”《帝王世紀》:“禹受封為夏伯,在《禹貢》豫州外方之南……今河南陽翟是也。”《水經·潁水注》:“潁水自褐東徑陽翟縣故城北,夏禹始封於此,為夏國。”《左傳·昭公四年》云:“夏啟有鈞台之享。”杜預註:“啟,禹子也。河南陽翟縣南有鈞台陂,蓋啟享諸侯於此。”《後漢書·郡國志·潁川郡》陽翟縣下劉昭注補:“有鈞台陂,《帝王世紀》曰:在縣西。”有學者指出:今河南禹州地區曾以翟鳥命名,翟鳥以其羽毛鮮艷又稱作“夏”,因而此地最早當稱作“夏地”,後稱作夏翟,至春秋戰國時期才又稱作櫟和陽翟。稱櫟者,乃翟鳥之異名,稱陽翟者,當因古夏、陽二字音、義相近通用之故。清人吳調陽《“漢書·地理志”詳釋》云:“陽翟,今禹州。注云:“夏禹國。”可見禹州是夏禹、啟的主要活動地區之一。文獻記載的夏禹、啟居陽翟,夏啟鈞台之享的地望就在禹州,自禹、啟以來,禹州地區即成為夏人的主要活動地域。在禹州瓦店發現的大型龍山文化晚期遺址以及重要遺蹟和豐富的遺物表明,禹州瓦店遺址有可能即與夏禹、啟居陽翟和啟之鈞台之享有關。

其四,在瓦店新的考古工作中廣泛開展多學科研究。如為中國文明形成與早期發展階段的考古學文化譜系年代研究,提供測年標本(瓦店)和譜系研究材料(王城崗、瓦店等)。如為中國文明形成與早期發展階段的環境研究,提供孢粉、植矽石、光釋光等研究的標本,開展景觀/GIS考古、地貌與第四紀調查等。如為中國文明形成與早期發展階段的技術與經濟研究,開展浮選(植物考古)、動物考古、體質人類學、同位素分析(食性)、制陶工藝水平等研究工作。均有重要收穫。

新發現

2011年3月21日,“中華文明探源工程(三)——禹州瓦店遺址聚落形態研究”項目取得新成果。針對該遺址的祭祀遺址呈現“左祖右社”對稱布局,專家稱遺址很可能是夏代首領禹、啟的陽翟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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