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業廳

(七)指導全省林產工業和林業系統多種經營工作。 (九)負責全省林業科技、教育、宣傳和國際合作工作;指導全省林業隊伍建設。 貫徹執行林業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指導全省林業公安工作,協調和督促查處破壞林業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和森林火災的重大案件;指導全省林業公安隊伍建設和管理。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冀政〔2009〕46號),設立河北省林業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省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
 (四)加強果品行業管理和果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職能調整,河北省林業廳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國家關於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負責監督檢查;研究擬定全省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防治荒漠化和林業產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和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二)擬定全省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核申報或審批省重點林業建設項目並監督實施;監管國有林業資產,管理省級林業資金,監督全省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擬定發展林業的經濟調節政策。
(三)負責全省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國土綠化、防治荒漠化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林場、果樹場、蠶桑(種)場、苗圃、花圃、森林公園(景觀景點)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建設。
(四)組織指導全省林業資源的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統計及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省政府報國務院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執行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等林政管理工作;負責林地、林權管理;負責應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負責並監督森林資源和林地開發利用。
(五)負責全省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擬定和調整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經省政府批准後發布並監督執行;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審核工作,國家和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審核工作;負責森林植物、陸生野生動物和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省濕地保護工作。
(六)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全省林業公安工作和林業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林業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管理全省林果桑花等種質資源的引進、選育、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省林果桑花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工作。
(七)指導全省林產工業和林業系統多種經營工作。
(八)負責各類商品林和風景林的培育和管理。
(九)負責全省林業科技、教育、宣傳和國際合作工作;指導全省林業隊伍建設。
(十)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林業廳設8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各項議事規則、工作制度;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信息、督查、信訪、保密、保衛、行政後勤及財務工作;負責林業宣傳和省林業局新聞發布工作;組織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植樹造林處
組織擬定有關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森林經營、病蟲害防治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策、規程和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沙治沙等生態環境建設工作;負責造林綠化重點工程建設和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薪炭林、藥用林、特種用途林等)、風景林的培育工作;組織、指導全省林果桑花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指導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景觀景點)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三)果樹蠶桑管理處
組織擬定有關果樹、蠶桑、花卉的政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指導果樹蠶桑花卉的管理和乾鮮果品、蠶桑、花卉基地(場、圃)的建設工作;指導果樹、蠶桑、花卉的生產經營;負責果樹、蠶桑、花卉品種改良和品質提高。
(四)森林資源管理處(政策法規處)
組織指導森林資源管理,組織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和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以及林業重點工程項目的檢查驗收;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情況;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省政府報國務院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和林區木材的經營加工;負責林地、林權管理,承辦應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的管理;研究擬定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防治荒漠化和林業產業發展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林業行政執法、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開展林業普法宣傳教育。
(五)發展計畫與資金管理處
研究擬定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管理監督省級林業資金,監督指導全省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指導和巨觀管理林產工業和林業系統多種經營工作;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及局機關、直屬單位資產。
(六)科學技術與國際合作處
研究擬定林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指導林業科學研究;負責林業科技成果管理和專利工作,負責林業適用技術套用和科技成果推廣;指導、協調林業技術市場建設和管理;承擔林業技術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承辦林業方面的國際合作交流及外事工作。
(七)林業公安處
貫徹執行林業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指導全省林業公安工作,協調和督促查處破壞林業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和森林火災的重大案件;指導全省林業公安隊伍建設和管理。
(八)人事教育處
研究擬定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林業教育改革;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人事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勞動人事工作;指導全省林業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
野生動植物保護處(與國家林業局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中心石家莊辦事處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研究提出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政策、地方性法規草案,提出河北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報省政府批准後公布並組織實施;組織和監督、指導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濕地、森林、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省濕地保護工作;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審核工作,國家及省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審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在石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構編制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河北省林業廳機關行政編制52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3名,處級領導職數2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廳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人員編制4名,設定老幹部處,處級領導職數2名。
廳機關工勤人員編制4名,進入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紀檢(監察)機構和人員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確定。

其他事項

 (一)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由河北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承擔。主要職責: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規及河北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決定和指令;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發布森林火險預報和森林火災信息;督促查處重大森林火災案件。
 (二)河北省森林公安局為河北省林業局的直屬行政機構,掛河北省林業局林業綜合執法監察處牌子,同時仍列地方公安序列,名稱為河北省公安廳森林警察總隊,處級規格,政法專項編制26名。其中,局長、政委各1名,副局長3名。主要職責:負責森林公安隊伍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刑事、治安案件和林業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全省重、特大或其他需要直接承辦的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的偵破查處工作;指導全省林業綜合執法工作。
 (三)河北省林業局與河北省農業廳關於果樹(水果部分)管理職責分工:河北省林業局對應農業部的果樹(水果部分)管理職責作為種植業巨觀管理的一部分,仍由河北省農業廳綜合對口農業部。全省果樹生產經營、專業性管理和技術服務工作由河北省林業局負責。向農業部申報果樹(水果部分)項目資金,由河北省農業廳、河北省林業局雙方合作,河北省農業廳負責呈報;經農業部批准的項目,由河北省農業廳、河北省林業局共同下達,河北省林業局負責組織實施工作。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河北省農業廳對農業部批准的項目負有監管職責;國家林業局下達我省的果樹生產項目資金,仍由河北省林業局全面負責,其中涉及種植業結構布局調整的,由河北省林業局提出意見,河北省農業廳匯總規劃。河北省林業局、河北省農業廳在執行中要搞好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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