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志剛

沙志剛

沙志剛,男,1965年生,1988年畢業於同濟大學。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監測與統計處原處長,因利用職務便利安排自己的關聯公司,插手全國性的土地調查項目,從中受賄844萬餘元。2011年9月20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信息

個人經歷

1988年,沙志剛從同濟大學畢業後,分配至一家測繪公司從事全野外工作。兩年後,經考核他被原國家土地局錄用,這是他一直追求的工作,願望是在行政管理方面有所發展。

1998年,為了及時、快速、準確地掌握洞庭湖、鄱陽湖洪水淹沒情況,為中央領導和有關部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他帶領6位專家,餓了,吃速食麵,困了,在辦公室沙發上稍作休息,歷經8天8夜,攻克了雷達遙感數據套用的一道道難關,順利完成了洪水淹沒耕地和農村居民點狀況的監測。監測成果得到了國務院領導的高度評價,在抗洪救災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沙志剛不僅樸實低調,而且“很專業”。2002年,國土資源部頒發首屆“國土資源科學技術獎”,沙志剛和其他人撰寫的《全國土地資源調查》就曾獲得一等獎。

遭遇雙規

2011年3月23日從權威渠道獲悉,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監測統計處處長沙志剛於1月27日被中紀委帶走並“雙規”。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此案很可能與第二次土地調查有關,估計涉案金額在千萬元以上,甚至有可能超過兩千萬元。

犯罪事實

沙志剛 沙志剛

2005年6月至2010年1月間,沙志剛利用擔任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監測與統計處處長等職務便利,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項目投標資格考試時,向參加考試的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泄露考試內容,並幫該公司承攬相關項目等。為此,沙志剛多次非法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賈汛(另案處理)款項總計840餘萬元。

另外,沙志剛還利用職務便利,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過程中,為另一公司違反規定承攬遙感數據及調查底圖採購項目提供幫助。為表示感謝,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沙志剛的要求,以高出市場價200萬元的價格,將部分項目分包給沙志剛指定的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在賈汛的幫助下,沙志剛將該款非法占有。法院認定,沙志剛受賄800萬元。

判處無期

沙志剛 沙志剛

2011年9月20日上午,北京,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監測與統計處原處長沙志剛,因受賄800萬元被一中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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