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

沒收

沒收是刑罰的一種,剝奪犯人個人財產,無償地收歸公有。中國刑法規定為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基本信息

沒收

正文

刑罰的一種,剝奪犯人個人財產,無償地收歸公有。中國刑法規定為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各國刑事立法對沒收的規定大致有兩種:①一般沒收。將犯人財產的全部或一部加以剝奪,收歸公有。②特別沒收。即沒收與犯罪有密切聯繫的特定物。其範圍不外是:國家規定禁止私人製造或持有的物,即違禁物;犯罪所用或準備利用的物;犯罪所得的物。
關於應沒收的物,是否應屬罪犯所有為限,各國規定略有不同。一種是明確規定屬於罪犯的為限,例如《日本刑法》第19條規定:“沒收以其物不屬於犯人以外之人的為限。”另一種則不限屬於罪犯的所有物。
依照中國刑法的規定,沒收財產是指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而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查封財產以前犯罪分子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由人民法院裁定。此外,中國刑法還規定了非刑罰方法沒收罪犯財物的制度:“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

1947年10月

中國人民解放軍宣言》,明確地鄭重地向全國人民提出“沒收官僚資本”的口號。1949年4月發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布告》宣布:“凡屬國民黨反動政府和大官僚分子所經營的工廠、商店、銀行、倉庫、船舶、碼頭、鐵路、郵政、電報、電燈、電話、自來水和農場牧場等,均由人民政府接管。”據上述規定,人民解放軍所到之處,立即將官僚資本收歸人民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沒收官僚資本,建立國營經濟,是徹底摧毀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建立新民主主義制度,迅速恢復國民經濟和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條件。

中國人民革命勝利後,人民政府在沒收全部官僚資本的基礎上,直接建立了強大的社會主義國營經濟。

《關於清算減租及土地問題的指示》

規定把減租減息改變為沒收地主土地分配給農民。

配圖

沒收沒收

相關連線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