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評價

污染源評價是以判別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為目的的評價。 ③計算污染物或污染源的污染負荷比,即某個污染源或某種污染物在總體中的分數。 ④按污染負荷比的大小對污染源和污染物排序。

污染源評價是以判別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為目的的評價。污染源評價以污染源調查為基礎,是制定區域污染控制規劃和污染源治理規劃的依據。污染源評價方法:①計算等標污染指數,也稱超標倍數,即某種污染物的濃度與污染源排放標準的比值。②計算等標污染負荷,即等標污染指數與介質(載體,如污水、廢氣)排放量的乘積。反映污染物總量排放指標。③計算污染物或污染源的污染負荷比,即某個污染源或某種污染物在總體中的分數。④按污染負荷比的大小對污染源和污染物排序。位於前面的為主要污染源或主要污染物。通常給定一特徵百分數(如70%),按污染負荷比由大至小迭加,當其達到或超過該數時的污染源和污染物稱為主要污染源或主要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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