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首子

"在雜婚、血緣婚、伙婚與對偶婚中,女子可以與多個男人性交,很自然地存在著所生子女“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現象,這種原始的婚配形式是母系社會的繁衍基礎。 私有制形成後

起於父系社會初期的父親殺死妻、妾所生第一個孩子的風俗。在雜婚、血緣婚、伙婚與對偶婚中,女子可以與多個男人性交,很自然地存在著所生子女“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現象,這種原始的婚配形式是母系社會的繁衍基礎。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剩餘產品的出現,由於體力等諸方面的優勢,男子逐漸在氏族內居於統治地位而以父系社會代替了母系社會。私有制形成後,男子的財產繼承開始被重視,於是認定自己血統子女成為男人關注的大事,這種單婚(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制)的形成,使女子(妻、妾)成為男人的附屬品,男人對妻、妾的貞操開始嚴格要求。但由於單婚制的初期,伙婚、對偶婚的性交習俗尚未盡絕,女子在婚前可以與多個男人性交,所以女子多是孕後成婚,第一個孩子當然不一定是丈夫的血親子女,為了選定本血緣子女的財產、門第繼承權,丈夫便將妻、妾所生的第一個孩子殺掉,此即殘酷的“殺首子”。殺首子是使妻妾蒙受極大痛苦與屈辱的風俗,遠遠比《史記》所載私生子后稷、《左傳》所記私生子子文被棄於途殘酷,但棄子與殺首子都反映了人類婚姻形式向單婚轉化過程中倫理觀的一種發展,也是強化私有制的一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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