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岩泉

殷岩泉,出生於1968年2月,江蘇省響水縣人。

個人簡介

1968年2月13日生,江蘇省響水縣人,是合理合法合用三合主義理論創立者。先後就讀於南京氣象學院、江蘇教育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和中央黨校中直機關分院,先後就職於江蘇省響水職業技術教育中心(響水電大)、江蘇科技報社、新華社江蘇信息社、新華社北京信息社、人民日報社和法治縱橫(內參)編輯工作委員會。
工作經歷
現任北京中堅陽光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總裁。
供職機構
北京中堅陽光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是依託人民日報社、新華通訊社、中國公共關係協會、領導決策參考網編審委員會雄厚的信息資源優勢和北京作為全國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的地緣資源優勢為國內外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提供信息服務及各種委託代理服務的企業法人。北京中堅陽光公司是會員所有合夥經營股份制企業,2004年11月12日經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註冊號為1101052776486(1-1)。總部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呼家樓北里甲11號京華物業樓216室,除法律法規禁止外可自主選擇經營項目,營業期限至2024年11月11日,屬於含創新體制的有限責任公司。著名理論家、法律專家、清欠專家、社會活動家殷岩泉先生,被推舉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中堅陽光公司信奉“社會關係也是生產力”、“優秀會員是公司最重要財富”和“社會主義社會資本主義社會不斷加強法制建設將融合發展為法制主義社會”等論斷,遵循“合理、合法、合用”三合主義理論,堅持“正義服務原則”和“精英合夥原則”。北京中堅陽光公司財產由全體會員公有共用,公司權力由工作股和財產股持有人共同擁有和決定。公司顧問和專職人員每人擁有2個工作股,兼職人員每人擁有1個工作股,脫離公司時失去擁有資格。財產股由公司根據會員為公司所創造純利潤每2000元送1股標準執行。經由二分之一以上公司股份(工作股和財產股)或三分之二以上財產股份表決通過後,公司可按每2000元/股的標準接受投資(合作項目除外)。公司每年12月底前對財產股按不低於同期銀行利率但也不得高於同期銀行利率10倍的標準進行分紅結算,分紅款於每年春節前發放。財產股不得轉讓不得繼承,分紅款止於會員身後第10年(不含第10年)。北京中堅陽光公司通過發展會員(顧問、專職人員和兼職人員)進行社會資源互換方式發展業務,原則上第一年由推薦人對被推薦人進行培訓和管理。如果被推薦人在第一年有明顯業績,公司將按其對公司所創造純利潤額的10%對推薦人進行獎勵。如果被推薦人對公司造成損失,推薦人將負連帶賠償責任。公司通過邀請式、推薦式、考試式和競選式等方式發展會員進行信息互換資源共享活動,發展會員時不收取任何費用,但對會員身份信息將嚴格審核考察確保其真實性。北京中堅陽光公司要求所有專職會員和擁有財產股會員每年至少做成2筆業務,為公司創造純利潤額不低於2000元/年,否則將按每股120元/年的標準從工資或財產股分紅中代扣幫扶服務費用。北京中堅陽光公司實行事業部制,鼓勵所有會員勇爭承接業務和承辦業務的牽頭人。公司只與業務牽頭人進行業務分工和業務款結算,並按牽頭人要求或由牽頭人直接對參與人進行獎勵。公司與牽頭人對業務純利潤按全包類90%或80%和合辦類50%歸個人所有或支配進行結算,公司按牽頭人要求對牽頭人和參與人進行財產股配送。北京中堅陽光公司會員如發生品德、道德問題並經批評教育不悔改者,將給予停職、罰款甚至開除處分,對違法違紀者將移送公檢法機關處理,絕不包庇縱容。北京中堅陽光公司對會員分配勞務費、工資、獎金和分紅時,按照在公司擁有權力大小情況由小往大順序分配,總經理、董事長和擁有財產股最多的會員最後分配。公司會員間進行業務合作產生爭議時,公司將按平均主義原則主持分配。中陽信息集團(北京中堅陽光公司)總部設在北京,轄有新聞信息部、內參信息部、舉報信息部、法律信息部、執行信息部、經濟信息部、商貿信息部、影視製作部和債務清欠部等業務部門為各界朋友提供法律法規許可範圍內的各種委託代理服務。北京中堅陽光公司投資的實體有三合義理論研究會、服務總動員網和北京新中賓舍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國重點省區市設有辦事機構,會員遍布全國各地各行業各階層,熱忱歡迎各界朋友加盟合作或垂詢惠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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