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侑

殷侑,陳郡人。父懌。侑為兒童時,勵志力學,不問家人資產。及長,通經,以講習自娛。貞元末,以《五經》登第,精於歷代沿革禮。

殷侑,陳郡人。父懌。侑為兒童時,勵志力學,不問家人資產。及長,通經,以講習自娛。貞元末,以《五經》登第,精於歷代沿革禮。元和中,累為太常博士。時回紇請和親,朝廷計費五百萬緡。朝廷方用兵伐叛,費用百端,欲緩其期。乃命宗正少卿李孝誠奉使宣諭,以侑為副。侑謹重有節概,臨事俊辯。既至虜庭,可汗初待漢使,盛陳兵甲,欲臣漢使而不答拜。侑堅立不動,宣諭畢,可汗責其倨,宣言欲留而不遣。行者皆懼,侑謂虜使曰:“可汗是漢家子婿,欲坐受使臣拜,是可汗失禮,非使臣之倨也。”可汗憚其言,卒不敢逼。使還,拜虞部員外郎。王承宗拒命,遣侑銜命招諭之。承宗尋稟朝旨,獻德、棣二州,遣二子入朝。遷侑諫議大夫。凡朝廷之得失,悉以陳論。前後上八十四章,以言激切,出為桂管觀察使。
寶曆元年,檢校右散騎常侍、洪州刺史,轉江西觀察使。所至以潔廉著稱。入為衛尉卿。文宗初即位,滄州李同捷叛,而王廷湊助逆,欲加兵鎮州,詔五品已上都省集議。時上銳於破賊,宰臣莫敢異議。獨侑以廷湊再亂河朔,方徇招懷,雖附兇徒,未甚彰露,宜且含容,專討同捷。其疏末云:“伏願以宗社安危為大計,以善師攻心為神武,以含垢安人為遠圖,以網漏吞舟為至誡。”文宗雖不納,深所嘉之。
滄景平,以侑嘗為滄州行軍司馬。太和四年,加檢校工部尚書、滄齊德觀察使。時大兵之後,滿目荊榛,遺骸蔽野,寂無人煙。侑不以妻子之官,始至,空城而已。侑攻苦食淡,與士卒同勞苦。周歲之後,流民襁負而歸。侑上表請借耕
牛三萬,以給流民,乃詔度支賜綾絹五萬匹,買牛以給之。數年之後,戶口滋饒,倉稟盈積,人皆忘亡。初州兵三萬,悉取給於度支。侑一歲而賦入自贍其半,二歲而給用悉周,請罷度支給賜。而勸課多方,民吏胥悅,上表請立德政碑。以功
加檢校吏部尚書。侑以郭下清池縣在子城北,非便,奏移於南郭之內。
六年,入為刑部尚書,尋復檢校吏部尚書、鄆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天平軍節度、鄆曹濮觀察等使。自元和末,收復師道十二州為三鎮。朝廷務安反側,征賦所入,盡留贍軍,貫緡尺帛,不入王府。侑以軍賦有餘,賦不上供,非法也,
乃上表起太和七年,請歲供兩稅、榷酒等錢十五萬貫、粟五萬碩。詔曰:“鄆、曹、濮等州,元和已來,地本殷實,自分三道,十五餘年,雖頒詔書,竟未入賦。殷侑承兵戈之後,當歉旱之餘,勤力奉公,謹身守法。才及周歲,已致阜安。而
又體國輸忠,率先入貢,成三軍奉上之志,陳一境樂輸之心。尋有表章,良用嘉嘆!”尋就加檢校右僕射。
九年,御史大夫溫造劾侑不由制旨,增監軍俸入,賦斂於人。上不問,以庾承宣代還。
其年,濮州錄事參軍崔元武,於五縣人吏率斂,及縣官料錢,以私馬抬估納官,計絹一百二十匹。大理寺斷三犯俱發,以重者論。只以中私馬為重,止令削三任官。而刑部覆奏,令決杖配流。獄未決。侑奏曰:“法官不習法律,三犯不
同,即坐其所重。元武所犯,皆枉法取受,準律,枉法十五匹已上絞。《律疏》云:即以贓致罪,頻犯者並累科。據元武所犯,令當入處絞刑。”疏奏,元武依刑部奏,決六十,流賀州。乃授侑刑部尚書。八月,檢校右僕射,復為天平軍節
度使。上以溫造所奏深文故也。
開成元年,復召為刑部尚書。時初經李訓之亂,上問侑治安之術。侑極言委任責成,宜在朝之耆德,新進小生,無宜輕用。帝深嘉之,賜錦彩三百匹。及中謝,又令中使就第賜金十斤。其年七月,檢校左僕射,出為襄州刺史、山南東道
節度使。
二年三月,以病求代,以太子賓客分司東都。十一月,復檢校右僕射,出為忠武節度、陳許蔡觀察等使。三年七月,卒於鎮,時年七十二,贈司空。
侑以通經入仕,觀風撫俗,所蒞有聲。而晚年急於大用,稍通權幸,物望減於往時。子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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