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聯合會

殘疾人聯合會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簡稱中國殘聯)是國家法律確認、國務院批准的由殘疾人及其親友和殘疾人工作者組成的人民團體,是全國各類殘疾人的統一組織。

基本信息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章程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08年11月12日通過)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簡稱中國殘聯)是國家法律確認、國務院批准的由殘疾人及其親友和殘疾人工作者組成的人民團體,是全國各類殘疾人的統一組織。
第二條中國殘聯的宗旨是:弘揚人道主義思想,發展殘疾人事業,促進殘疾人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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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中國殘聯具有代表、服務、管理三種職能:代表殘疾人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團結教育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管理和發展殘疾人事業。
第二章任務
第四條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維護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權利,密切聯繫殘疾人,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
第五條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義務,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構建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貢獻力量。
第六條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宣傳殘疾人事業,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第七條開展和促進殘疾人康復、教育、扶貧、勞動就業、維權、文化體育、社會保障和殘疾預防等工作,改善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和條件。
第八條參與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發揮綜合、協調、諮詢、服務作用,對有關領域的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
第九條承擔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管理和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第十一條管理和指導各類殘疾人民眾組織,培養殘疾人工作者,使殘疾人在殘疾人組織中更加活躍,殘疾人組織在基層更加活躍,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在社會上更加活躍。
第十二條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發揮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特別咨商地位的作用。
第三章全國組織
第十三條全國代表大會
中國殘聯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代表大會。
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國殘聯主席團召集。代表中殘疾人及殘疾人親友應超過半數。
全國代表大會職權是:
一、審議中國殘聯主席團報告,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修改中國殘聯章程;
三、選舉中國殘聯主席團。
第十四條名譽職務
中國殘聯可設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由中國殘聯主席團聘請。
第十五條主席團
主席團每屆任期五年。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貫徹全國代表大會決議,領導全國殘聯工作。
主席團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主席團委員中殘疾人及殘疾人親友應超過半數。
主席團會議由主席團主席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主席團實行民主集中制
主席團職權是:
一、選舉主席、副主席;
二、推舉執行理事會理事長,通過執行理事會組成人員;
三、檢查代表大會決議執行情況;
四、審議執行理事會工作報告;
五、調換、增補主席團委員;
六、監督執行理事會貫徹有關殘疾人事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劃的情況;
七、監督“人道、廉潔、服務、奉獻”職業道德建設情況;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執行理事會
執行理事會是中國殘聯全國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的常設執行機構,由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組成。
理事會成員中應有各類殘疾人或殘疾人親屬代表。
理事長由中國殘聯主席團推舉,政府任命,任期不超過兩屆。副理事長由理事長提名,主席團通過,政府任命。理事由理事長提名,主席團通過。執行理事會實行理事長負責制。
執行理事會下設辦事機構,承辦中國殘聯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條專門協會
中國殘聯設盲人協會、聾人協會、肢殘人協會、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協會、精神殘疾人及親友協會等專門協會。
專門協會委員會由中國殘聯全國代表大會代表中同類別的殘疾人、殘疾人親友選舉產生。
專門協會的主要任務是:代表、聯繫、團結、教育本類別殘疾人,反映特殊願望及需求,維護合法權益,爭取社會幫助,開展適宜活動,參與國際交往。
專門協會設主席、副主席,由專門協會委員會選舉產生。
第十八條團體會員
與殘疾人事業有關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承認本章程,可申請作為本會的團體會員。
第十九條按國家行政區劃設立中國殘聯各級地方組織。
第二十條縣(市、區、旗)及縣以上殘疾人聯合會,每五年召開一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審議同級主席團報告,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選舉本級大會主席團。可設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主席團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的常設執行機構為執行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
縣(市、區、旗)及縣以上殘疾人聯合會設專門協會。
第二十一條鄉、鎮、街道殘疾人聯合會,每五年召開一次代表會議,設主席、理事長。理事長負責日常工作。
第五章基層組織
第二十二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殘疾人集中的企業事業單位,建立殘疾人協會或殘疾人小組。
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殘疾人聯合會同意、本單位批准,可建立殘疾人協會或殘疾人聯合會。
第二十三條基層組織的任務是:代表殘疾人利益,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權益,開展有益活動,為殘疾人辦實事。
第六章經費
第二十四條經費來源
一、政府財政撥款;
二、社會捐助;
三、其他。
第七章會徽
第二十五條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會徽外形為梅花圖案,中心由“殘疾人”三字漢語拼音縮寫CJR組成。底色為翠綠色,中心圖形和邊線為金黃色。
第二十六條中國殘聯會徽可在殘疾人聯合會辦公地點、活動場所、會場懸掛,也可作徽章佩戴。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英文譯名是“ChinaDisabledPersons’Federation”,縮寫為“CDPF”。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第五屆

名譽主席:鄧朴方
主席團主席:張海迪(女)
主席團副主席、黨組書記、理事長:王新憲
主席團副主席、黨組副書記、常務副理事長:王乃坤(女)
主席團副主席:李志軍、劉再軍、馬廷慧(女)、張明園、湯小泉(女)
主席團副主席、黨組成員:呂世明
副理事長、黨組成員:孫先德、程凱、申知非
黨組成員:賈勇
理事:相自成、李偉洪、楊洋(女)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將於2008年11月11日至13日在北京召開,選舉產生新一屆領導機構

相關地區

編輯2007年,澗西轄區有殘疾人2.2萬,占全區總人口的4.9%。澗西區殘疾人聯合會(簡稱區殘聯)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省殘疾人工作會議精神和殘疾人事業“十一五”計畫綱要,以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為重點,以滿足殘疾人康復需求為基礎。以“講正氣、樹新風、建績效”主題教育為動力,領導幹部作風建設得到加強。全年領導班子下基層30人次,為殘疾人辦實事30餘件,組織開展扶殘助殘救濟8萬元。
2007年,區殘聯通過督促協調各用人單位,共安置56名殘疾人就業。建立健全了殘疾人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體系。實施分類救助,確保殘疾職工參加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保險,鼓勵殘疾人個體從業者參加社會保險,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殘疾人做到應保盡保。採取措施幫助89名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確保貧困殘疾人病有所醫。
2007年,區殘聯制定了周密的計畫,加強部門合作,營造康復工作氛圍,提高殘疾人自我康復意識,把殘疾人康復工作不斷引向深入。一是加大康復器材的配備力度。5月份投資26萬餘元為12個社區配備了康復器材。6月份投資21萬元建成了功能齊全的盲人按摩培訓中心。經過多次篩查,為貧困的殘疾人免費提供輪椅車13輛,手杖和腋拐96副,助聽器5個,使轄區殘疾人在生活上有了較大的改善。二是實施白內障復明手術。區衛生局、區財政局、區殘聯密切配合,為659名貧困白內障患者實施了高質量的復明手術。三是加強殘疾人證的核發和管理。在辦理《殘疾人證》的工作中不收取工本費和相關費用,在辦證程式上較過去更為嚴密規範,全年共辦理《殘疾人證》312個。
2007年,區殘聯始終堅持“上為政府分憂、下為殘疾人解愁”的理念,成立了“信訪工作領導小組”,深入轄區特困殘疾人家中,傾聽他們的心聲,解決他們的問題,以務實的精神抓信訪,以務實的措施保穩定,妥善處理了信訪問題。全年共接待殘疾人來訪499人次。其中,接待法律諮詢和有關優惠政策諮詢92人次,求職63人次,需求職業培訓43人次,要求解決困難45人次,接待殘疾人聯絡員256人次,做到了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沒有發生一起越級上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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