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殘疾人聯合會

1994年5月26日吉安地區行署吉署字[1994]103號文,將“吉安地區殘疾人工作辦公室”更名為“吉安地區殘疾人聯合會”。 1997年1月9日,吉安地區行政公署下發通知(吉署字[1997]5號,將吉安地區殘疾人聯合會調升為正處級單位。 2000年8月,吉安地區撤地設市,吉安地區殘疾人聯合會從此更名為吉安市殘疾人聯合會。

吉安市殘聯是中國殘聯的地方組織,其主要職責是:1、聽取殘疾人的意見,反映殘疾人的要求,維護殘疾人的利益,為殘疾人服務;2、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3、弘揚人道,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4、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文化、體育、用品供應、福利、社會服務、無障礙設施和殘疾預防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扶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5、協助市政府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規、政策、規劃和計畫,對有關業務領域進行指導和管理;6、承擔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做好綜合、組織、協調和服務;7、指導和管理各類殘疾人社團組織;8、開展殘疾人事業的國際交往與合作;9、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據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我市殘疾人約占總人口的6.33%,據此推算,我市約有殘疾人29.75萬人。
吉安市殘疾人聯合會的前身為吉安地區殘疾人工作辦公室,成立於1990年5月11日(吉字[1990]40號),為副縣級單位,由地區民政局代管。1994年5月26日吉安地區行署吉署字[1994]103號文,將“吉安地區殘疾人工作辦公室”更名為“吉安地區殘疾人聯合會”。1997年1月9日,吉安地區行政公署下發通知(吉署字[1997]5號,將吉安地區殘疾人聯合會調升為正處級單位。1998年6月5日—6日吉安地區殘疾人聯合會召開第一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為150名,其中殘疾人及智力殘疾人、精神病殘疾人親友代表占82名,健全人代表68名,大會選舉產生了42名委員(其中殘疾人21名)組成的吉安地區殘疾人聯合會第一屆主席團,時任吉安地區行署副專員鄧揚輝同志任主席團主席。2000年8月,吉安地區撤地設市,吉安地區殘疾人聯合會從此更名為吉安市殘疾人聯合會。
吉安市殘疾人聯合會為市財政全額拔款的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定編9人;內設1室(辦公室)2科(康復科、教育就業科)和1箇中心(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正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列編3人);配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1名,正科職數4名。
吉安市殘疾人聯合會對全市13個縣(市、區)殘聯工作實行業務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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