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奧會馬術比賽

殘奧會馬術比賽

殘奧會馬術比賽只有盛裝舞步項目,包括個人賽和團體賽,按級別進行。

簡介

殘奧會馬術比賽殘奧會馬術比賽
殘奧會馬術比賽只有盛裝舞步項目,包括個人賽和團體賽,按級別進行。比賽時,馬和騎手要在規定的場地內完成一系列規定和自選動作。根據騎手完成動作的姿勢、風度、難度、騎坐安穩程度,馬的步伐和行進中的姿態等技巧和藝術水平進行評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在正式的比賽中,盛裝舞步的選手在兩個小項的比賽中進行競爭。個人錦標賽選手完成由國際殘疾人馬術聯合會(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EQUESTRIAN COMMITTEE,簡稱IPEC)規定的動作。自選動作比賽騎手自行設計動作風格,稱為基本設計。這個設計要和IPEC規定的動作融為一體。團體賽馬術比賽包括的團體賽,團隊由來自相同國家或地區的3或4名騎手組成。這些運動員中至少要有一人是I級或II級騎手。還有一種可選擇的比賽,稱為雙人配樂自選動作比賽,在這個項目中,一對騎手以自選動作的方式共同參加比賽

歷史沿革

殘奧會馬術比賽殘奧會馬術比賽
馬術,是人騎乘馬匹或駕馭馬車的一種體育運動項目。馬術起源於原始人類的生產勞動過程。大約在5000年前,馬就被馴養為家畜,經過長期的飼養,逐漸形成高大、威武、快速和強壯等特點,成為生產、軍事活動和為其主人服務的工具。
早在公元前680年舉行的古代奧運會上就設有雙輪馬車比賽。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在一些經濟已開發國家,騎馬從貴族、富豪的特權逐漸變成社會大眾的娛樂和競技運動項目,現代馬術運動始於歐洲。1734年美國維吉尼亞成立查爾列斯頓馬術俱樂部,這是世界上最早的馬術俱樂部。1953年首次舉辦世界場地障礙馬術錦標賽。1966年首次舉辦花樣騎術錦標賽。1900年,在法國巴黎舉行的第2屆現代奧運會上,馬術就被列入了奧運會比賽項目。當時設有賽馬、越寬障礙和越高障礙等3個比賽項目。1912年,在瑞典的斯德哥爾摩舉行的第5屆現代奧運會上,馬術比賽項目增加到5個,即賽馬(個人和團體)、軍官式騎術(個人和團體)和盛裝舞步個人騎術。
殘奧會馬術比賽選手由視力障礙腦癱截肢或身體其它部位障礙的運動員組成。最初,由於馬術運動對殘疾人的身體技能的恢復與促進有很大的作用,一直以來只作為一種康復治療的手段運用。直到20世紀70年代,殘疾人馬術才被作為一項體育運動。
國際性的殘疾選手盛裝舞步比賽始於1984年紐約世界運動會。從那以後,舉行了許多國際比賽。第一次世界錦標賽於1987年在瑞典舉辦,隨後的比賽在丹麥、英國和比利時舉辦。在1996年亞特蘭大殘奧會上,馬術正式成為殘奧會比賽項目。當時,只有16個國家參加了盛裝舞步項目。2004年雅典殘奧會上,來自27個國家和地區的68名運動員參加了馬術比賽。這屆殘奧會我國未組隊參加馬術比賽,馬術運動在我國開展的程度還不高。
第13屆殘奧會馬術項目設定第13屆殘奧會馬術比賽項目只設盛裝舞步,包括個人錦標賽、個人自選動作比賽和團體賽。

參賽運動員的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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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手按照其行為能力分為4個等級。I級騎手比IV級騎手的殘疾度更高。騎手騎馬的技巧和能力不是級別中考慮的因素,IPEC對每個級別都提出了一套盛裝舞步的科目。I級II級選手只需要騎馬走(ride walk 漫步),或者走與快步動作(trot movement);III級和IV級選手表演的動作都包括漫步和斜橫步。在重要的比賽中,分級員觀察選手的訓練和比賽,根據他們的觀察並綜合其他數據來決定一個選手是否需要被重新分級。

分級的指導原則如下:

I級:主要是無法保持軀幹平衡的輪椅使用者和/或所有四肢功能損傷或無法保持軀幹平衡但有好的上肢功能。其中Ia級只完成漫步,Ib級完成漫步和快步。

II級:主要是輪椅使用者或那些軀幹有嚴重運動損傷,具有輕微上肢功能者,或有嚴重程度的單側損害者。完成漫步和快步。

III級:可以沒有支撐能走動的中等程度單側損害者或四肢中等程度的損害者,或嚴重的上肢損害者。為了行走較長的距離或由於缺乏行走的持久力,需要使用輪椅的運動員以及雙眼完全喪失視力的運動員。完成漫步、快步和跑步。

IV級:單肢或雙肢損傷或者有一定程度的視覺障礙者。完成漫步、快步和伸長跑步。

場地器材設施

比賽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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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比賽在一塊40×20米的競技場舉行。如果可能,IV級騎手的比賽場地面積為60×20米。場地由沙子鋪成。場內設有計分器和圍欄。競技場四周規定的位置上放置了字母形式的標記。比賽的動作就由字母的順序決定,如“HEK中間漫步(medium walk)”表示從H開始,經過E,再到K,馬必須在表演中步走。字母D,X和G指出了競技場中心線(中心線已經被劃出)上的位置。
比賽器材、設施騎手的裝備騎手基本的服裝包括符合國際安全標準的馬術帽、馬褲或短馬靴,或結實的帶跟的馬術鞋,還有一件短的黑顏色的騎士服。男、女騎手均穿襯衣,打領結,可以帶手套,可以隨意選擇是否帶馬刺。
馬匹的設備馬 鞍當騎手坐在馬上時,馬鞍可以幫助騎手維持平衡。其構成為一個內部鞍架(鋼、玻璃纖維或木質)和一個外部馬鞍(皮革)。在馬鞍的內部和外部之間通常要填充一些材料。馬鞍適合與否對馬匹和騎手是非常重要的。騎手不能被系在馬鞍上面,在任何支持物和騎手的軀幹之間必須有至少3厘米的距離。不同的馬術活動,馬鞍的形狀也有所區別。
馬勒(韁繩)和銜鐵韁繩和銜鐵是運動員聯繫和溝通馬匹的手段。I級和II級的運動員使用一個馬嚼子;III級和IV級的運動員可以使用一個銜鐵,或者兩根韁繩。
輔助性的幫助騎手們都有一個國際殘疾人馬術聯合會(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Equestrian Committee, IPEC)/國際馬聯(FEI)的身份卡,上面標明了他們的級別以及可以使用的輔助性幫助,例如代替一條腿的一個鞭子、階梯狀的韁繩彈性帶子、專用馬鐙等等。可以使用少量的維可牢尼龍搭扣。所使用的任何輔助性幫助都必須能夠使騎手在需要的時候很容易地下馬。

馬術競賽規則要點

評 分
所有的動作及從一個動作到另一個動作的變換都編列在裁判表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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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項動作可評0~10分,最低0分,最高10分。

評分標準如下:
10分——優秀
9分——良好
8分——好
7分——較好
6分——滿意
5分——及格
4分——不足
3分——較差
2分——差
1分——很差
0分——未執行
“未執行”的意思是對所要求的動作,實際上沒有做。比賽的名次以得分高低排列。

綜合評定
在選手結束表演之後評出。
(1)步法
(2)衝動感(奮進氣勢)
(3)順從
(4)騎手的姿勢和騎坐,扶助和正確性及效果。
每項綜合評分,可判給0~10分。

盛裝舞步騎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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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員給騎手打分的原則是騎手的每一個動作是否做得自然、不費力氣。騎手的腰部和髖部應該保持平衡,上體自然、放鬆且直立。雙手放低接近,但相互不接觸也不觸及馬。大腿小腿連貫且向下伸直。拇指向上,而手臂和關節靠近身體。騎手用施壓和接觸的方法控制馬。

盛裝舞步馬匹
評判馬時,馬的態度非常重要。馬應該表現出高興和警覺,耳朵向上直立或略向後,頭部穩定,尾部輕擺。馬匹必須願意聽從騎手的指揮,並且時刻處於銜鐵的控制之下,頭部直立,頸部彎曲。

自選動作比賽
騎手選擇比賽中所用的音樂要和馬的步調一致,並起到增強節奏的作用。比賽應該清晰地展示騎手與馬之間的協調一致,以及所有動作與過渡的節奏和融洽。

團體賽
團隊的組成中至少有1名Ⅰ級或3~4名Ⅱ級的運動員組成。最終得分基於團體賽和個人錦標賽科目的最好的3個成績。如果一個團隊由4名騎手組成,最終分數中會刪除最低的得分。

視覺障礙運動員
視覺障礙的III級和IV級騎手可以使用二者擇一的方法來選擇他們在競技場上的朝向。
比賽允許他們選擇賽場四周的“呼叫者”,這些呼叫者在騎手經過一個字母時,喊出這個字母。

觀賽禮儀

不要在觀看馬術比賽時向場地內亂扔各種物品,包括食物,以免打傷馬匹、騎手,或使賽馬受到驚嚇。觀看馬術比賽時,不要輕易使用閃光燈進行拍照,以免影響馬術比賽的正常進行。禁止在馬術比賽現場發出刺耳的尖叫聲,以免使馬匹受到驚嚇,影響馬術比賽。馬術比賽進行時,特別是馬匹在完成動作時,觀眾要保持良好的秩序,不要大聲喧譁。觀眾要尊重參加殘奧會的運動員,在運動員完成動作後要鼓掌,予以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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