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編纂學

歷史編纂學

歷史編纂學是研究歷史編纂的理論、體例與方法的學科。歷史編纂學以歷史典籍為對象,主要任務是揭示典籍內容與形式的辨證關係,說明一定史體產生並得到發展的社會因素和學術因素,描述不同史體的特點以及在發展進程中相互影響和滲透,研究和評價不同歷史編纂學說或史體思想的產生、演變和學術價值。歷史編纂學在歷史學中的地位屬於史學理論和方法論的高超層次的學術工作。歷史文獻學是歷史學的基礎學科*在層次L—就有很大區別。但是二者義有密Lj的聯繫。因為歷史編纂的基本功就是對歷史文獻的整理。輕佚、編類書、匯叢書等編纂工作屬於文獻整理工作,也在歷史編纂學研究範圍之中。

簡介

歷史編纂學是研究歷史編纂的理論體例與方法的學科

歷史編纂學卷歷史編纂學卷

歷史編纂學以歷史典籍為對象,主要任務是揭示典籍內容與形式的辨證關係,說明一定史體產生並得到發展的社會因素和學術因素,描述不同史體的特點以及
在發展進程中相互影響和滲透,研究和評價不同歷史編纂學說或史體思想的產生、演變和學術價值。歷史編纂學在歷史學中的地位屬於史學理論和方法論的高超層次的學術工作歷史文獻學是歷史學的基礎學科*在層次L—就有很大區別。但是二者義有密Lj的聯繫。因為歷史編纂的基本功就是對歷史文獻的整理。輕佚、編類書、匯叢書等編纂工作屬於文獻整理工作,也在歷史編纂學研究範圍之中。

概論

史學家的主要任務就是認識研究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過程及其規律性,並把它載之於文字,以供後世欣賞借鑑。故所謂史學,不外乎人類歷史過程的研究和研究成果的表述兩方面;史學方法論,也就不外乎歷史研究之法與史書撰述之法兩大體系,後者即我們所說的歷史編纂學。如同任何一門學科均有自己的特定研究對象與範圍,歷史編纂學既然以探討史書編纂方法為目的,那么,史書編纂的全部動態過程就是其研究對象,這一動態過程所涉及到的其他學科無法解決的特殊問題即構成歷史編纂學的研究內容。從唐代史家劉知幾的《史通》,到近代學者梁啓超的《歷史研究法》,再到當代史學家張舜徽白壽彝等先生創建新的通史綜合體,一千多年來在歷史編纂學方面,學人已經積累了許多寶貴的實踐經驗和理論成果。但本世紀下半葉人們更多地關注於歷史研究之法,而對於史書撰述之法——歷史編纂學,常見的理解往往混同於史書體例,顯然這是不全面的。時屆世紀之末,對這方面的研究成果進行整理和挖掘,應該很有必要。理論來自實踐,只要我們對史書的編纂過程作一系統透視,便可發現歷史編纂學至少應該包括層次、體裁、義例、程式、語言表述等五個方面的內容。

一 、簒編層次

史書的編著,首先要注意編纂層次的區別,這可以說是中國史學的優良傳統之一。古代學者對此十分重視,曾經把著書立說分為“述、作、論”三個層次,“作”是最高境界,“述”稍次一等,所謂“作者之謂聖,述者之謂明”[1](《禮記·樂記》),在古人看來是高不可攀的,連孔子也不敢以“作”自概。清代學者焦循解釋“作”與“述”的區別是:“人未知而己先知,人未覺而己先覺,因以所先知先覺者教人,俾人皆知之覺之,而天下之知覺自我始,是為‘作’。已有知之覺之者,自我而損益之;或其意久而不明,有明之者,用以教人,而作者之意復明,是之謂‘述’。”[2](卷七)西漢史家司馬遷把自己畢生的力作《史記》謂之“述故事,整齊其世傳,非所謂作也。”(太史公自序)“論”相當於我們今天所謂“輯錄”。王充在《論衡·對作篇》中對此作了比較明確的辨析,認為自己所著“非曰作也,亦非述也,論也,述之次也。五經之興,可謂作矣;太史公書、劉子政序、班叔皮傳,可謂述矣;桓君山《新論》、鄒伯奇《檢論》可謂論矣。”“《論衡》就世俗之書,訂其真偽,辯其實虛,非造始更為,無本於前也。”清代學者章學誠則第一次把史書編纂分為纂輯之史(記注)和著作之史(撰述)兩個層次,其區別與要求是“撰述欲其圓而神,記注欲其方以智也。夫智以藏往,神以知來。記注欲往事之不忘,撰述欲來者之興起,故記注藏往似智,而撰述知來擬神也。藏往欲其賅備無遺,故體有一定,而其德為方;知來欲其決擇去取,故例不拘常,而其德為圓。”當代學者中,業師、已故著名歷史文獻學家張舜徽先生在所著《中國文獻學》一書中,認為從古代文獻的內容來源方面去分析,可以將古代文獻分為三大類,一是著作,二是編述,三是抄纂。白壽彝先生則在所著《史學概論》中將史書的編纂區分為“編”與“著”,並強調這種區分“有重要意義”,這是當代眾多《史學概論》中唯一論及這一問題的。
顯然,將歷史著述區分為“著作”、“編述”、“纂輯”三種層次或類型,古今學者的認識是比較一致的。這種編纂層次的區分實際上可以有兩種角度,一是從歷史文獻學的角度來劃分史書編纂的層次性,目的是依據這樣一種劃分對不同層次的歷史文獻採取不同的整理方式和利用態度,張舜徽先生可以作為這方面的代表。另一種是從歷史編纂學的角度來區分編纂層次,目的是根據史書各種編纂層次所特有的原則與規範進行撰述。在當代學者中,唯有白壽彝先生敏睿地注意到了從歷史編纂學角度區分著述層次的必要性。這兩種角度的區分都是很有學術意義的。但目前的事實是,由於多年來學術規範一直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而處於比較混亂的狀態中,不明確編纂層次的差異性而編著不分的情況相當多,掛羊頭賣狗肉、強剽竊纂輯為專著的情況也時有發現,這是極不利於學術創新與學術水平提高的。可見從歷史編纂學的角度對史書編纂層次提出明確的規範與基本要求,其意義更普遍、更現實,從而更有必要。

二 、 史書體裁

作為歷史編纂學的主要內容,無須論辯,人們歷來對此寄予厚愛。以本世紀論,有關史書體裁的研究論文數以百計,在史書體裁優劣、創新等方面取得了許多新成果,但仍然存在不少含混之處。
所謂史書體裁,是指一部史書內容的基本結構形式。宛如建築一座大廈,需要預先繪製出總體設計圖,體裁就是一部史書的結構模式的總體設計。對此,先賢的認識是比較明確的,當初劉知幾曾分史書編纂形式為“六家”(尚書家、春秋家、左傳家、國語家、史記家、漢書家)、“二體”(編年體、紀傳體);本世紀40年代,魏應麒撰《中國史學史》,分別史籍為“三體”(即編年體紀傳體紀事本末體)、“四端”(即文化史、傳記史、學術史、史評)。這“家”與“體”、“體”與“端”顯然是有區別的,但這是一種什麼區別呢?當代一些史學工作者似乎沒有認真去體會其中涇渭,往往把史書體裁同史籍分類法、史書的性質與作用、文章體裁等混為一談,以致史書體裁的名目花樣百出。其中,有就史書編纂結構而言的,如編年體、紀傳體、紀事本末體、章節體等;有就史書的文章體裁而言的,如史評體、史論體、史考體等;有就史書文字特點而言的,如記言體、記事體等;有就史書內容而言的,如典制體、方誌體等。實際上,劉知幾等先賢所提出的“家”與“體”、“體”與“端”的區別是史體分類與史籍分類的區別,也昭示出不能將史體分類與史籍分類混為一談。史籍分類可以多樣化,既可以按照史書體裁來分類,也可以從其他方面來分類,但史書體裁分類則只能按照史書編纂結構來總結。史書體裁分類也不宜與史書的文章體裁分類混淆不清,如史評、史論類著述從其編纂結構來看大多屬於章節體,即使是劉知幾的《史通》實質上也是章節體的,只是當時沒有這一名稱罷了。所以,在史書編纂體裁方面,如何廓清體裁定義的含混,規劃體裁的科學分類,還有待於進一步研究。
其次,對於舊史書體裁的評價、繼承和創新也是需要研究的重要課題。過去,我們總是習慣於沿襲劉知幾、章學誠等古代史家對編年、紀傳、紀事本末等舊史書體裁的評價,過分強調了舊體裁的不足之處,以致近現代以來,舊體裁幾乎無一例外地摒置不用,而又無法創造出更為科學的新體裁,於是僅有源於西方歷史編纂學的章節體一枝獨秀。現在看來這是很不可取的。實際上,無論是編年體將一件事分散記載在前後數卷、前後相隔幾年乃至幾十年,以至事件首尾難以一目了然,還是說紀傳本“同為一事,分在數篇,斷續相離,前後屢出”等,都只是從讀者個人角度去考慮的一種求全責備,忽略了體裁所賴以產生的社會背景及其功能這一基本前提,而事物的價值總是最充分地體現在它的功能方面的。每一種史書體裁都是適應時代的不同需要而產生的,都有其歷史的適應範圍和層次性,也有其力不從心的一面。比如,紀傳體作為封建社會一國一族或某一時期的全史體裁,是理想的,因為它滿足了全史“包羅無遺”的需要,但如果作為歷史教科書的體裁就顯得臃腫瑣碎了;而章節體作為歷史教科書的體裁,是適用的,因為它符合教學上“融會貫通、提綱挈領”的要求,但事實已經表明:它無法容納一國一族或某一時期多層次、多樣化的整個歷史進程,作為國史體裁,顯出十足的“胸懷狹隘”。所以,任何一種新史體的產生,都不能籠統地說優於舊史體,它彌補了舊史體之短,也許同時失去了舊史體之長,歷史上紀傳體之對於編年體,紀事本末體之對於紀傳體,章節體之對於編年、紀傳體,莫不如此。這正如章學誠所說:“司馬《通鑑》,病紀傳之分而合之以編年。袁樞《紀事本末》,又病《通鑑》之合而分之以事類。”瞿林東先生將這種情況視為“中國史書體裁發展變化過程中某種規律,即所謂合之則分、分之複合,而在分合過程中走著一條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發展路線,於是新的體裁不斷出現,而舊有的體裁也在不斷發展提高。”[8]如果我們離開體裁的適應範圍去評論其得失,以此之長攻彼之短,就我所需責人所缺,那就好比以數學家的精於運算去苛求文學家,或以文學家的妙筆生花去要求數學家。為什麼從清初馬馬肅開始,幾百年來,人們始終都在試圖創造出更為科學的全新的史書體裁,卻始終沒有成功呢?根本原因就在於人們希望創造出一種既能集各種舊史書體裁之長而又能避其所短的全新史書體裁的想法是不符合事物發展邏輯的。指導思想錯了,當然難奏其功。歷史是複雜多變的,隨著史學功能的日趨多樣化,史書的功用必然會愈來愈廣,史書體裁的分工也會隨之日漸精細,正如當代社會分工的日漸精細一樣。同時,任何事物有一利必有一弊,一種包羅萬象、完美無缺的史書綜合體裁,在社會生活內容千頭萬緒、千變萬化的當代幾乎是不可能存在的。羅爾綱先生在史體方面的探索經歷和經驗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他曾經一度完全否定紀傳體,試圖創造出一種全新的體裁來撰寫太平天國史,但最終又不得不以紀傳體為基礎根據新時代的需要加以改造,從而形成符合太平天國史需要的體裁。因此,我們應該從史書體裁的不同功用這一角度去研究和改造舊體裁,用其所長,避其所短;也應該立足於這一角度去創造新體裁,以適應史學新內容、新功能的需要。完全否定舊體裁的做法是不對的,祈求一種完美無缺的全新體裁的構想也是不切實際的。在這方面,白壽彝先生任總主編的12卷本、22冊、千餘萬字的巨著《中國通史》作出了有益的嘗試,既充分運用了中國舊有的優秀史體,又根據新時代的需要改造“敘錄”、“本紀”等舊史體推衍出新的“序說”、“綜述”體,從而形成了比較適合當代需要的通史體裁。
上面所述,實質上是形式與內容的統一問題,即不同的史書內容應當運用與之相適當的體裁形式,這既是哲學對立統一律的要求,也是古今學者史書編纂的成功經驗,應當成為當今編纂史書如何選擇體裁的一個基本原則。

三 、編纂義例

又叫做類例或筆法,與編纂體裁是互為表里的兩個不同概念。劉知幾有句名言,叫做“史之有例,猶國之有法。國無法則上下靡定,史無例則是非莫準。”然而目前已出版的《史學概論》教科書或有關論文,體、例不分或根本不談義例的,為數不少。其實,區分這兩個概念並不困難。我們知道,建築一座大廈不僅需要總體設計,還必須制定具體的施工方案。同樣,編纂史書,在結構框架——體裁確定之後,還需要就材料如何取捨、組織和表述等問題確定宗旨、原則和方法,這就是義例的內容。體裁是史書的基本框架,義例則是組織這一框架的方式方法。如果把體裁比作一個人的骨架,那么,義例便是這個人的經絡。體裁反映了史書形式方面的規定性,義例則體現了史書內容方面的規定性。清代學者姚永朴說得好:“史之為法,大端有二,一曰體,二曰例。必明乎體,乃能辨類;必審乎例,乃能屬辭。二者如鳥有兩翼,車有兩輪,未可缺一也。”因此,體裁不能代替義例,義例應是歷史編纂學著重研究的一項內容。
史書義例是一個遠比體裁內容更為豐富、複雜的範疇。體裁有一定之規,相對固定,上下數千年、橫跨文史哲,可以共用同一體裁;義例則千差萬別,十分靈活,可以說任何一部書的義例都不同於他書。甲書記事年月為序,乙書載筆事具首尾;此書論人褒貶有加,彼書敘事議論全無。即使同一部書,前後義例也不完全一致。但儘管如此,義例的內容仍然有個大致範圍,歸納起來,大率不外三個方面:一是材料如何取捨,諸如哪些人可以立傳,哪些人不足掛齒;哪些事件可詳,哪些事件宜略;時間斷限,地理範圍,注釋與附錄的有無與詳略等;二是內容如何安排,如標題的設定、傳記的排列,論贊的安插,圖表的位序等;三是語言表述的政治原則和學術方法(相對於文學技法而言),比如忌諱、稱謂、民族疆界、對人物與事件褒貶評價的遣詞造句、未定論的或敏感的政治問題等的處理原則和方法等。《春秋左傳》、《史記》中的“寓論斷於敘事”、“一字褒貶”等實際上與其說是語言表達技巧,不如說是其作者遵循的一種編纂義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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