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地震

歷史地震,是指發生在有地震儀器記錄之前,依據歷史文獻記載確定的地震事件。

中國歷史上有關地震的文字記載。強烈地震的重複率很低,只有在長期積累資料後,才能了解其活動規律。地震儀器觀測至今不足百年,只有依靠歷史資料才能掌握更長時期的地震活動情況。 中國殷代(公元前13~前11世紀)設史官以後,不僅記載政治事件,對天文、氣象、地震等自然現象也有記述。宋、元以來盛行地方志書,地震資料的數量大為增加,內容更為詳細、具體。

早期的記載 中國最古老的地震歷史記載究竟始於何年,是個有爭議的問題。《太平御覽》引《墨子》中帝舜時(約公元前23世紀)“地震泉涌”的記載,但其可靠性尚有爭議。《國語》和《史記》中記載:“幽王二年(公元前780)西周三川(涇、渭、洛)皆震。是歲也,三川竭,岐山崩”。內容比較具體,一般認為是可信的。
除零散的記載外,中國歷史上還曾有地震資料彙編,如北宋(公元977年)李昉所編《太平御覽》的《咎徵部》自周至隋(公元前11世紀至公元618年)共錄地震45條。13世紀馬端臨選《文獻通考》里的《物異考》蒐集了公元前11世紀至公元13世紀的地震資料268條。1725年出版的蔣建鈞等所編的《古今圖書集成》的《地異部》記載了公元前11世紀至公元1722年的地震、滑坡和地裂654條。

在內容上,中國的歷史地震資料不只限於地震現象,還涉及地震成因的哲理、地震前後和地震時的伴生現象,局部地區的條件對地震破壞的影響,民房抗震和保障人身安全的經驗等方面的寶貴資料。這些資料雖然有不實之處,但通過系統整理,客觀分析,卻能反映當時人民企圖減輕地震災害的思路。

歷史資料的整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為了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急需提供有關地區地震危險性的估計。為此,在中國科學院地震工作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用兩年時間,查閱了8000多種歷史文獻,蒐集了包括880餘次破壞性地震的資料,於1956年編輯出版了兩卷《中國地震資料年表》。全書近200萬字,資料十分豐富,對於全世界研究地震活動,意義深遠。此後,隨著地震研究工作的發展,又陸續蒐集、整理出了更多的地震歷史資料。1966年邢台地震後,中國大陸的地震活動性顯著增加,特別是1976年7月唐山大地震的發生,引起了人們對地震的普遍關注,於是根據地震工作的需要,在《年表》的基礎上又進一步匯集、整理、編輯出《中國地震歷史資料彙編》(以下簡稱《彙編》),按年代共分5卷,自1983年起陸續出版。同時,對地震活動較強的省、市、自治區分別彙編更為詳盡的地區地震歷史資料。一些大地震還另有專門報告。3種資料合計,約在1000萬字以上。

《彙編》對中國邊遠地區的資料做了進一步的蒐集、整理,例如:對西藏自治區的地方檔案、藏文經書、史籍和傳記,日喀則扎什倫布寺部分檔案,門孜康年曆以及部分報刊、儀器記錄做了大量編輯工作,結合調查訪問的資料,選錄、翻譯、校核、整理出各類地震史料800餘件,約60萬字,反映了西藏從公元641年至1980年1300餘年間的437次地震。對台灣省增補了許多地震資料。原屬空白的南海諸島地區也輯錄了70餘次震級4.7以上的地震對資料原較豐富的東部地區,又增補了一些地震資料,並蒐集到了不少實物。

如在江蘇省,再次發現了9次破壞性地震的記載,其中幾次就發生在近年連續發生兩次6級左右地震的溧陽縣附近。在山西中南部對1303年趙城地震和1695年臨汾地震的調查中,從2386塊碑刻中找到記載歷史地震的碑刻題記47項。在川西和海南島的歷史地震調查工作中,找到了一些記有地震災害的族譜。海南島北部沿海地區退潮時可以看到村莊和墳場的遺蹟,證實了歷史文獻中1605年地震時地面下沉的記載。

由於種種原因,地震的歷史記載是很不均衡的。這就需要從史學觀點論證不同地區各個時期資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和連續性,然後才能正確地予以分析、審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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