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裝警察

武警部隊由內衛部隊和警種部隊組成,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佇列入武警序列。 武警總部是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領導指揮機關,統一組織實施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領導和指揮。 武警部隊主要由內衛部隊和警種部隊組成;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佇列入武警序列。

基本解釋
1. [armed police]
2. 配備武器的警察
3. 武裝警察部隊
摘要: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簡稱武警部隊,總部成立於1982年6月。武裝警察部隊是擔負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由內衛、黃金、森林、水電、交通等部隊和公安部領導的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組成,受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雙重領導。武警部隊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民眾安居樂業為根本職能。

概述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簡稱武警部隊,總部成立於1982年6月。武警部隊是中國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屬於國務院編制序武警帽徽列,由國務院、中央軍委雙重領導。武警部隊由內衛部隊和警種部隊組成,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佇列入武警序列。國家賦予武警部隊的根本職能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人民民眾安居樂業。
武警部隊每天有26萬餘人輪流執勤。近年來,武警部隊將人員防範、設施防範、技術防範緊密結合起來,有效提高執勤質量和安全係數。平均每年制止侵害警衛目標、制止在押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分子逃跑事件上百起,組織重大臨時勤務數千起,配合有關部門保證了國際、國內重要會議和大型活動的安全。武警部隊正確把握和貫徹處置突發事件的方針和原則,講究處置策略和方法,有力維護了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維護了社會穩定和國家法律的尊嚴。反恐怖部(分)隊貫徹國家反恐怖方針和原則,加強戰備訓練,參與並成功處置各類爆炸和劫持人質事件。各部隊還積極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協助公安機關抓捕犯罪嫌疑人,打擊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

體制編制

武警部隊是中國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屬於國務院編制序列,由國務院、中央軍委雙重領導。國務院主要負責武警部隊日常武警臂章(總部首長、機關幹部)任務賦予、規模和編制定額、指揮、業務建設、經費物資保障,通過有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對武警部隊的領導。武警部隊的經費在國家財政支出中單列。中央軍委主要負責武警部隊的組織編制、幹部管理、指揮、訓練、政治工作,通過四總部組織實施對武警部隊的領導。在執行公安任務和相關業務建設方面,武警總部接受公安部的領導和指揮,總隊及其以下武警部隊,接受同級公安部門的領導。武警部隊總員額現為66萬人。
所謂“統一領導”,即指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國務院主要負責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日常任務的賦予、規模、編制定額、指揮、業務建設、經費物資保障,通過有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領導。中央軍委主要負責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組織編制、幹部管理、指揮訓練、政治工作,通過四總部組織實施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領導。武警總部是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領導指揮機關,統一組織實施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領導和指揮。
所謂“分級指揮”,是指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規定的具體許可權和程式,對相應級別的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安保任務實施指揮。
領導體制問題在法律當中很重要,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方面考慮。一方面,人民武裝警察的領導體制問題與其性質和任務相適應,比如武警是內衛部隊,它和解放軍是有區別的,其主要任務是擔負國內的安全保衛任務,在戰時要配合解放軍防衛作戰。這種性質和任務的要求,決定了要採用這種雙重的領導體制,這樣的領導體制可以保證武警可以更好地執行好任務和職責。另一方面,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雙重領導體制是現行做法,它已經經過了多年的實踐,是行之有效的。
武警部隊主要由內衛部隊和警種部隊組成;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佇列入武警序列。武警總部是武警部隊的領導指揮機關,下設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負責領導管理武警內衛和警種部隊,指導列入武警部隊序列的其他部隊。武警部隊設司令員、第一政治委員(公安部長兼)、政治委員各一名,設副司令員、副政治委員若干名。武警內衛部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隊和武裝警察師組成。在中國各級行政區劃內,省級設武警總隊,地區級設武警支隊,縣級設武警中隊。武裝警察師下轄團、營、連,分布在若干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內。武警警種部隊由黃金、森林、水電、交通部隊組成,分別設有指揮部,為該部隊的領導指揮機關。武警總部下轄直屬學院,總隊和警種部隊指揮部下轄初級指揮院校。

任務

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平時主要擔負執勤、處置突發事件、反恐怖、參加和支援國家經濟建設等任務,戰時配合人民解放軍進行防衛作戰。
人民武裝警察法(2009年8月27日通過)規定,武警部隊執行下列安全保衛任務:
國家規定的警衛對象、目標和重大活動的武裝警衛;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公共設施、企業、倉庫、水源地、水利工程、電力設施、通信樞紐的重要部位的武裝守衛;主要交通幹線重要位置的橋樑、隧道的武裝守護;監獄和看守所的外圍武裝警戒;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點區域、特殊時期的武裝巡邏;協助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依法執行逮捕、追捕、押解、押運任務,協助其他有關機關執行重要的押運任務;參加處置暴亂、騷亂、大規模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攻擊事件和其他社會安全事件;國家賦予的其他安全保衛任務。
經常性執勤
經常性執勤是武警部隊為完成國內安全保衛任務而實施的各類勤務工作,主要由內衛部隊擔任。基本任務是:防範各種侵害武警臂章(內衛部隊)和破壞活動,保衛警衛對象、警衛目標和國際性、全國性重要會議及大型文體活動現場的安全;保衛重要機場、電台和國家經濟、國防建設等重要部門的機密要害單位或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護重要橋樑和隧道的安全;確保監獄、看守所的安全;維護國家規定的大中城市或特定地區的社會治安。經常性執勤分為固定執勤和臨時執勤。固定執勤任務通常由公安部下達,臨時執勤任務通常由地方黨委、政府或公安機關下達。
武警部隊每天有26萬餘人輪流執勤。近年來,武警部隊堅持正規執勤、從嚴治勤、科技強勤,加強執勤設施建設,大力治理執勤隱患,實現了執勤管理全員、全程、全時可視化。強化執勤組織,嚴密執勤部署,落實執勤制度,周密組織重大臨時勤務,有效提高執勤質量和目標安全係數。平均每年制止侵害警衛目標事件數十起,制止在押人犯逃跑事件數百起,組織重大臨時勤務數千起,配合有關部門保證了國際、國內重要會議和大型活動的安全。各部隊還積極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2007年以來,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各類犯罪嫌疑人2800餘人。
應對公共突發事件
應對公共突發事件,是武警部隊處理和懾止突然發生、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的行動。應對公共突發事件主要由武警機動武裝特警處突演練部隊擔任,包括處置社會安全事件、自然災害事件、事故災難事件、公共衛生事件等。具體任務是:控制事發地區,檢查可疑人員的證件、車輛、物品等,保衛重要目標,驅散非法聚集的人群,解救人質和被鬧事人群圍困的人員,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捕殲犯罪分子,進行搶險救災等。
武警部隊是國家處置公共突發事件的骨幹和突擊力量。武警部隊遂行應對公共突發事件任務,由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或地方黨委、政府及公安機關賦予,並在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或地方黨委、政府及公安機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行動。
武警部隊平時充分準備,建立各級處突指揮中心,完善處突信息系統,科學配置力量,做好通信、軍需、運輸等保障。受領任務後快速到位,採取軍事威懾、宣傳疏導、依法打擊的手段,堅持慎用武力、慎用強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依法打擊極少數犯罪分子,高效穩妥地依法對騷亂及暴亂事件、群體性治安事件、群體性械鬥事件、暴力恐怖事件進行處置。兩年來,武警部隊參與處置“3·14”拉薩嚴重暴力事件、捕殲“東突”恐怖分子、事故救援、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及各類突發事件,有力地維護了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維護了駐地的社會穩定,維護了國家法律的尊嚴。
國際反恐合作
中國高度重視國際反恐合作,現已參加11個國際反恐怖條約。武警部隊是國家反恐怖的重要力量。
加強國際反恐怖磋商和交流。根據國際反恐怖條約協定,先後組團到法國、德國、西班牙、義大利、澳大利亞、以色列、巴西、古巴、南非、俄羅斯、巴基斯坦等30多個國家進行雙邊或多邊反恐怖交流,接待了俄羅斯、羅馬尼亞、法國、義大利、匈牙利、南非、埃及、澳大利亞、白俄羅斯等17個國家的代表團來訪。
派員出國培訓和援外助訓。先後組團或派員到法國、以色列、匈牙利、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等十多個國家參加特勤業務培訓,參加或觀摩各類比賽,進行反恐怖專業技術交流等。先後派遣教練組赴羅馬尼亞、亞塞拜然等國家執教或助訓。
舉行聯合反恐演習。2007年9月,武警部隊與俄羅斯內衛部隊,以“特種部隊解救人質及搗毀恐怖組織團伙行動”為課題,首次舉行“合作—2007”聯合反恐演習。
維護邊境沿海地區社會治安與口岸出入境秩序
列入武警部隊序列的公安邊防部隊,是國家部署在沿邊沿海地區和口岸的一支武裝執法力量。其主要職責是:邊境沿海地區治安管理;口岸和邊境通道的邊防檢查和監護;毗鄰香港、澳門一線地區的巡邏警戒;防範、打擊沿邊沿海地區偷渡、走私、販毒等違法犯罪。
公安邊防部隊——海警戰士公安邊防部隊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公安邊防總隊30個(北京未設),在邊境和沿海地區(市、州、盟)設公安邊防支隊110個,在沿海地區設海警支隊20個。在開放口岸設現役邊防檢查站207個,在邊境沿海地區縣(市、旗)設公安邊防大隊310個,在沿邊沿海地區鄉(鎮、蘇木)設邊防派出所1691個,在邊境主要通道、要道設邊境檢查站46個,在邊境地區的重點地段、方向部署機動隊113個。
公安邊防部隊全面實行愛民固邊戰略,加強群防群治組織,健全矛盾糾紛和群體性事件排查調處機制,整治突出治安問題,開展創建愛民固邊模範村活動,實施關愛睏難兒童工程,有力促進沿邊沿海地區和諧穩定。在邊防檢查站深入開展提高邊檢服務水平工作,創造了安全、快捷的出入境通關環境。
會同有關部門,在邊境沿海地區嚴厲打擊偷渡、販毒、走私等犯罪,進行打黑除惡等專項行動。2007年以來,共查獲偷渡人員4400人,繳獲毒品3806千克,緝私案值6.2億元,破獲刑事案件19205起,查處治安案件60063起。
公安海警部隊建立健全海上執法機構,充實執法人員,完善執法制度,改善船艇裝備,共破獲海上刑事案件41起,實施海上搶險救助115起,救助遇險人員238人。
參與國家經濟建設
黃金部隊在十多個省區完成38個地質勘查項目,為國家探明一批具有重要價值的黃金礦產資源。森林部隊兩年來撲滅森林、草原火災552起,為保護國家自然資源作出了貢獻。水電部隊參與承建青藏鐵路、西氣東輸、南水北調、大型水電站等21個國家重點工程項目的建設。武警交通部隊負責新藏公路、川藏公路管護,承建的國家高等級公路、特長隧道和橋樑建設等項目,合格率達100%。兩年來,武警部隊共出動官兵22.4萬餘人次,參加各類搶險救災2320餘次,搶救和轉移受災民眾25萬餘人。

部隊建設

武警部隊堅持科技強警、人才興警、從嚴治警,不斷增強遂行各項任務的能力。依託國家信息基礎設施,初步建立起武警總部至基層中隊的三級綜合信息網路系統,推進了指揮控制實時化、勤務管理可視化、教育訓練網路化和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研發和購置部隊遂行任務急需的武器裝備,初步實現裝備系統配套。建立和完善符合武警特點的幹部和士官選拔、培養和使用機制,著力培養複合型人才。突出開展針對性訓練,提高執勤、處置突發事件、反恐怖能力。參加國家“長城-2003”和“長城2號”反恐演習、上海合作組織“聯合-2003”演習,組織“衛士04”和“衛士06”處置大規模突發事件演習。堅持依法從嚴治警,強調領導依法決策、機關依法管理、官兵依法辦事,正規化建設水平明顯提高。
建立健全以自我保障為主、依託社會保障和軍隊支援保障為輔的後勤保障體系,提高綜合保障效能。著眼應對緊急、突然、複雜情況,初步建立起總部-總隊(師)-支隊(團)三級應急保障體系。推行後勤管理標準化、制度化和信息化,統一規範各類設施設定、工作程式、運行機制和管理要求。推進住房、大宗物資和工程採購、醫療保障改革,基本實現飲食服務、營房管理、被裝籌措等後勤保障社會化。
近年來,武警部隊與30多個國家的武裝警察、憲兵、內衛部隊、治安部隊等同類部隊開展友好交往,互通業務建設情況,進行反恐訓練合作。先後抽調醫務人員參加中國國際救援隊,執行伊朗地震救援、印度洋海嘯救援、巴基斯坦地震救援和印度尼西亞地震救援等任務。
武警水電部隊武警部隊的前身是公安部隊。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決定將中國人民解放軍擔負內衛執勤任務的部隊同實行義務兵役制的武裝、邊防、消防警察統一組建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作為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受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1983年1月25日,國務院任命了武警部隊領導人,武警總部機關在北京開始辦公。4月5日正式宣布成立。此時武警部隊的領導體制簡稱為“一統二分”。即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各地公安機關分級管理、指揮,但以“兩分”為主。1985年1月1日,原屬基建工程兵的水電(成立於1966年8月)、交通(成立於1966年8月)、黃金(成立於1979年3月)部佇列入武警部隊序列,在武警總部設立水電、交通、黃金指揮部。1988年2月4日,黑龍江、吉林、內蒙古的武裝森林警察(始建於1948年,時稱武裝護林隊。1954年改編為護林警察大隊。1956年除黑龍江省保留森警處建制,其他省、區護林警察大隊撤銷,改為營林員。1962年黑龍江省森警處改為森警支隊,吉林省恢復組建森警大隊。1963年內蒙古自治區恢復森警支隊,吉林省森警大隊改為支隊。森警部隊戰士於1978年起衽義務兵役制,連、排職幹部從1980年12月起按軍隊現役幹部管理。1988年1月13日起森警部隊全部實行現役制。)也列入武警部隊序列,在林業部設立森林警察辦公室 。
1985年8月,公安部先後發出《關於改善和調整邊防體制的通知》和《關於改進和加強消防部隊領導管理的幾項規定》的通知,分別將全國邊防武裝警察和消防武裝警察從武警總部劃出,歸各級公安部門領導。
1995年3月,國務院、中央軍委再次對武警部隊領導管理體製作了重大調整,將原來“一統二分”的體制改為“兩統一分”,即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統一管理與各級公安機關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這一調整,使中央軍委進一步加強了對武警部隊的領導。
1996年12月,根據武警部隊編制人數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務較重等特點,中央軍委決定將武警部隊總部由副大軍區級升格為正大軍區級,並於1995年至1999年先後將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隊升格為副軍級。
1999年,原武警北京市第一總隊(1993年升格為副軍級)和第二總隊合併,重新組建武警北京市總隊(正軍級,下轄第1、第2師及若干直屬支隊)。
為了進一步加強武警部隊建設,1996年10月,中央軍委先後將解放軍陸軍部隊的14個步兵師轉隸武警部隊序列,直屬武警總部領導管理,作為武警內衛部隊的機動部隊。1999年初,又將原列入在武警部隊序列,隸屬於國家有關部委領導的水電、黃金、交通、森林部隊,明確交由武警總部領導。1999年7月組建武警總部森林指揮部。
武警部隊經過近些年的調整擴充,已成為一支多警種、遍布全國各地、具有相當規模的武裝力量。目前,武警部隊擁有三類八個警種部隊。
2009年8月27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人民武裝警察法。這是武警部隊建設史上一件劃時代意義的大事,武警部隊和武警從此有了屬於自己的單行法律,是武警部隊的基本法律。

分類

內衛部隊
內衛部隊是武警部隊主要組成部分,受武警總部的直接領導管理。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武警總隊、機動師和總部直屬單位。
2009年8月27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會議,通過了人民武裝警察法。
武警60周年國慶保衛誓師大會(一)人民武裝警察法規定,武警部隊執行下列安全保衛任務:
1、國家規定的警衛對象、目標和重大活動的武裝警衛;
2、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公共設施、企業、倉庫、水源地、水利工程、電力設施、通信樞紐的重要部位的武裝守衛;
3、主要交通幹線重要位置的橋樑、隧道的武裝守護;
4、監獄和看守所的外圍武裝警戒;
5、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點區域、特殊時期的武裝巡邏;
6、協助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依法執行逮捕、追捕、押解、押運任務,協助其他有關機關執行重要的押運任務;
7、參加處置暴亂、騷亂、大規模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攻擊事件和其他社會安全事件;
8、國家賦予的其他安全保衛任務。
(二) 人民武裝警察法規定,人民武裝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1、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交通工具、住所、場所;
2、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3、泄露國家秘密、軍事秘密;
4、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建設專業部隊
這些部隊受國務院有關業務部門和武警總部雙重領導。他們既擔負經濟建設任務,同時又負有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任武警森林警察部隊(森林滅火)務。屬於這一類的警種有:黃金部隊、水電部隊、交通部隊、森林部隊。
黃金部隊主要擔負黃金地質勘察、黃金生產任務,武警總部設黃金指揮部,下轄有黃金第一總隊等部隊。
水電部隊主要承擔國家能源重點建設項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以及其他建設任務,武警總部設水電指揮部,下轄有水電第一、第二、第三總隊等部隊。
交通部隊主要擔負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務,武警總部設交通指揮部,下轄有交通第一、第二總隊等部隊。
森林部隊主要擔負東北、內蒙古、雲南森林的防火滅火任務以及維護林區治安、保護森林資源的任務,武警總部設森林指揮部,下轄有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雲南森林總隊等部隊
公安現役部隊
這些部隊是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門管理的部隊,包括邊防部隊、消防部隊、警衛部隊。
其中,邊防部隊主要擔負邊境檢查、邊境治安管理和部分地段的邊界巡邏、打擊偷渡以及海上緝私。邊防部隊由公安部邊防管理局管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雲南、西藏、甘肅、新疆等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設有公安邊防總隊(公安邊防局)。
消防部隊主要擔負防火滅火任務、在非暴力意外事件中救援平民。消防部隊由公安部消防局管理,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設有公安消防總隊(公安消防局)。
警衛部隊主要擔負黨和國家領導人、省市主要領導及重要來訪外賓警衛任務。警衛部隊由公安部警衛局管理,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公安廳(局)設有警衛處。

武警標識

警徽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徽由國徽、盾牌、長城、松枝、飄帶構成。
臂章和胸標
從2005年1月1日起,武警部隊官兵統一佩戴臂章和胸標。如今,人們通過武警官兵所佩戴的臂章、胸標就可以一眼看出其所在部隊的種類與任務、單位或所在地。
一、臂章
6種臂章,上面的圖案都是由五角星、中國版圖、地球儀、橄欖枝、盾牌和文字部分構成的。“五角星”象徵中國共產黨對武警標識(總部警衛大隊士兵試佩帶)武警部隊的絕對領導;“中國版圖”象徵武警部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保衛國家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的神聖使命;“地球儀”和“橄欖枝”象徵武警官兵熱愛世界和平、維護世界和平的美好意願;“盾牌”象徵武警部隊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和社會主義祖國的堅強保衛者;中文部分表示部隊種類和任務,英文部分“CAPF”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英文縮寫。這些臂章的使用範圍為:武警總部首長、總部機關幹部佩戴標註“中國武警”字樣的臂章,總部直屬單位和各總隊、機動部隊、兵團指揮所、直屬學院官兵佩戴標註“內衛”字樣的臂章,4支警種部隊官兵分別佩戴標註“黃金”、“森林”、“水電”、“交通”字樣的臂章。
二、胸標
武警胸標胸標圖案由盾牌、黃紅黃3條飾帶、松枝和文字部分構成。文字部分表示部隊單位或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這也正是胸標使用範圍的顯示。具體地說就是:總部首長、總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官兵佩戴標註“武警”字樣的胸標,各總隊官兵佩戴標註總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名稱的胸標(如北京總隊即為“北京”),各機動部隊官兵佩戴標註部隊代號的胸標(如8610部隊即為“861*****兵團指揮部官兵佩戴標註“兵指”字樣的胸標,4支警種部隊官兵佩戴標註指揮部及總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名稱的胸標。
(說明:現行警官胸標下還有佩戴者名字“某某”)
武警警銜、臂章、胸標佩戴方法武警部隊規定,臂章佩戴於右臂,胸標佩戴於右胸前。官兵需要佩戴國家和軍隊統一頒發的勳章、獎章、證章、紀念章和各部隊機關實行的出入證時,胸標佩戴於左胸前。各級各類值班(值日)臂章和警備糾察臂章佩戴於左臂。各類院校學員和工作人員仍佩戴本院校徽章。臂章、胸標在人員補入部隊時配發,退役時收回。
從2005年1月1日起,擔負執勤任務的武警官兵執勤時不再佩戴執勤臂章。
武警部隊分布地域廣闊,擔負任務多樣。武警官兵佩戴臂章、胸標充分體現了時代特色,對於增強廣大官兵的光榮感和責任感、更好地展示武警部隊良好形象、提高部隊正規化建設與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警銜式樣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銜制度與解放軍軍銜制度相同(稱謂分別冠以“武警”,“軍銜”改為“警銜”,稱“武警警武警99武警警銜肩章一覽表銜”),按服役制度可分為三類:
武警士兵
一、義務兵
1、武警列兵 (第一年)
2、武警上等兵(第二年)
二、士官
2009年7月,全軍和武警部隊施行新士官制度 ,軍銜調為7個銜級。
根據中央軍委頒發的《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軍和武警部隊年底前將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
取消現行士官服役分一期至六期的做法,保留初、中、高3個服役等級,服役時間分別為初級最高6年,中級最高8年,高級可服役14年以上,同時增加中、高級士官數量,減少初級士官數量。
士官軍銜(武警士官警銜在稱謂上與軍銜相區別,分別在士官前冠以“武警”,“軍士”改稱“警士”)由現行6個銜級調整為7個銜級,稱謂由低至高為:
1、武警下士、武警中士、武警上士
2、武警四級軍士長、武警三級軍士長、武警二級軍士長、武警一級軍士長。
三、警官
1、尉官:武警少尉、武警中尉、武警上尉
2、校官:武警少校、武警中校、武警上校、武警大校
3、將官:武警少將、武警中將、武警上將
註:武警院校學生、國防生、入伍集訓幹部授予武警學員警銜
武警警官肩章包括肩章和軟肩章兩種。武警警官軟肩章在著制式長、短袖襯衣或作訓服時佩帶,其軍銜標識與硬肩章相同,只是底版採用軟材料,星徽用金黃色、橫槓用紅色人造絲機織而成。武警警官軟肩章具有佩帶方便、輕便美觀、標識清晰、利於隱蔽、無礙活動等特點。此外,由於軟肩章上沒有金屬件,因此便於背扛攜帶物資,非常適合軍官在訓練和作戰時佩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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