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武裝力量

中國武裝力量

中國武裝力量,由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民兵、預備役組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並統一指揮全國武裝力量。

基本信息

解放軍

簡介

中國武裝力量中國武裝力量

解放軍是中國共產黨締造和領導的軍隊,是武裝力量的主體。解放軍由現役部

隊和預備役部隊組成,總員額保持在250萬以內。現役部隊是國家的常備軍,由陸軍、海軍、空軍和第二炮兵組成,主要擔負防衛作戰任務,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中央軍委通過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對全軍實施作戰指揮和建設領導。

解放軍建立於1927年8月1日,建立之初僅由陸軍組成。陸軍主要擔負陸地作戰任務,總人數約為85萬,目前沒有設定獨立的領導機關,領導機關職能由四總部代行,瀋陽、北京、蘭州、濟南、南京、廣州、成都七個軍區直接領導所屬陸軍部隊。陸軍由步兵、裝甲兵、炮兵、防空兵、陸軍航空兵、工程兵、防化兵、通信兵等兵種及電子對抗兵、偵察兵、測繪兵等專業兵組成。

步兵徒步或乘裝甲輸送車、步兵戰車實施機動和作戰,由山地步兵、摩托化步兵、機械化步兵(裝甲步兵)組成。裝甲兵(坦克兵)以坦克及其他裝甲車、保障車輛為基本裝備,遂行地面突擊任務。炮兵以各種壓制火炮、反坦克火炮、反坦克飛彈和戰役戰術飛彈為基本裝備,遂行地面火力突擊任務。防空兵以高射炮、地空飛彈武器系統為基本裝備,遂行對空作戰任務。陸軍航空兵裝備攻擊直升機、運輸直升機和其他專用直升機及輕型固定翼飛機,遂行空中機動和支援地面作戰任務。工程兵擔負工程保障任務,由工兵、舟橋、建築、偽裝、野戰給水工程、工程維護等專業部(分)隊組成。防化兵擔負防化保障任務,由防化、噴火、發煙等部(分)隊組成。通信兵擔負軍事通信任務,由通信、通信工程、通信技術保障、航空兵導航和軍郵勤務等專業部(分)隊組成。陸軍按其擔負的任務還劃分為野戰機動部隊、海防部隊、邊防部隊、警衛警備部隊等。野戰機動部隊的編制序列一般是:集團軍、師(旅)、團、營、連、排、班。海防部隊、邊防部隊和警衛警備部隊,根據擔負的作戰任務和地理條件,確定編組方式。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各集團軍概況

集團軍番號 所屬軍區 集團軍類型 軍部所在地 集團軍番號 所屬軍區 集團軍類型 軍部所在地
第1集團軍 南京軍區 甲種集團軍 浙江湖州 第12集團軍 南京軍區 乙種集團軍 江蘇徐州
第13集團軍 成都軍區 甲種集團軍 重慶江津 第14集團軍 成都軍區 乙種集團軍 雲南昆明
第16集團軍 瀋陽軍區 乙種集團軍 吉林長春 第20集團軍 濟南軍區 乙種集團軍 河南開封
第21集團軍 蘭州軍區 甲種集團軍 陝西寶雞 第26集團軍 濟南軍區 乙種集團軍 山東濰坊
第27集團軍 北京軍區 甲種集團軍 河北石家莊 第31集團軍 南京軍區 乙種集團軍 福建廈門
第38集團軍 北京軍區 甲種集團軍 河北保定 第39集團軍 瀋陽軍區 甲種集團軍 遼寧 遼陽
第40集團軍 瀋陽軍區 乙種集團軍 遼寧錦州 第41集團軍 廣州軍區 乙種集團軍 廣西柳州
第42集團軍 廣州軍區 乙種集團軍 廣東惠州 第47集團軍 蘭州軍區 乙種集團軍 陝西臨潼
第54集團軍 濟南軍區 甲種集團軍 河南新鄉 第65集團軍 北京軍區 乙種集團軍 河北張家口

海軍

解放軍海軍成立於1949年4月23日,目前總兵力約為23.5萬。主要任務是獨立或協同陸軍、空軍防禦敵人從海上的入侵,保衛領海主權,維護海洋權益。海軍由潛艇部隊、水面艦艇部隊、海軍航空兵、海軍岸防兵、海軍陸戰隊等兵種及專業部(分)隊組成。海軍下轄北海、東海、南海三個艦隊和海軍航空兵部。艦隊下轄基地、水警區、艦艇支隊、艦艇大隊等。潛艇部隊編有常規動力潛艇部隊和核動力潛艇部隊,具有水下攻擊和一定的核反擊能力。擔負戰略核反擊任務的核動力潛艇部隊,直接由中央軍委指揮。水面艦艇部隊編有戰鬥艦艇部隊和勤務艦船部隊,具有在海上進行反艦、反潛、防空、水雷戰和對岸攻擊等作戰能力。海軍航空兵編有轟炸航空兵、殲擊轟炸航空兵、強擊航空兵、殲擊航空兵、反潛航空兵、偵察航空兵部隊和警戒、電子對抗、運輸、救護、空中加油等保障部(分)隊,具有偵察、警戒、反艦、反潛、防空等作戰能力,其編制序列為:航空兵部,艦隊航空兵,航空兵師、團。海軍岸防兵編有岸艦飛彈部隊和海岸炮兵部隊,具有海岸防禦作戰能力。海軍陸戰隊編有陸戰步兵、炮兵、裝甲兵、工程兵及偵察、防化、通信等部(分)隊,是實施兩棲作戰的快速突擊力量。

空軍

解放軍空軍成立於1949年11月11日,目前總兵力約39.8萬,主要任務是組織國土防空,保衛國家領空和重要目標的空中安全;組織相對獨立的空中進攻作戰;在聯合戰役中,獨立或協同陸軍、海軍和第二炮兵作戰,抗擊敵人從空中入侵,或從空中對敵實施打擊。空軍實行空防合一的體制,由航空兵、地空飛彈兵、高射炮兵、空降兵以及通信、雷達、電子對抗、防化、技術偵察等專業部(分)隊組成。空軍下轄瀋陽、北京、蘭州、濟南、南京、廣州、成都七個軍區空軍,在重要方向和重要目標區設有軍或相當于軍的基地。航空兵由殲擊、強擊、轟炸、偵察、運輸航空兵及保障部(分)隊組成,通常按師、團、大隊、中隊體制編成。航空兵師一般下轄2-3個航空兵團和駐地場站,航空兵團是基本戰術單位。由於武器裝備和擔負的任務不同,各類航空兵團編制飛機數量,通常在20-40架之間不等;飛機和飛行員(機組)之比,通常是1:1.2。地空飛彈兵、高射炮兵通常按師(旅)、團、營、連體制編成。空降兵按軍、師、團、營、連體制編成。

第二炮兵

解放軍第二炮兵組建於1966年7月1日,由地地戰略核飛彈部隊、戰役戰術常規飛彈部隊及相應保障部(分)隊組成。戰略核飛彈部隊是一支具有一定規模和實戰能力的主要核反擊作戰力量,直接由中央軍委指揮。戰略核飛彈部隊裝備地地戰略核飛彈武器系統,主要任務是遏制敵人對中國使用核武器,並在敵人對中國發動核襲擊時,遵照統帥部命令,獨立或聯合其他軍種的戰略核部隊對敵人實施有效自衛反擊。戰役戰術常規飛彈部隊裝備常規戰役戰術飛彈武器系統,遂行常規飛彈火力突擊任務。

預備役部隊

解放軍預備役部隊組建於1983年,是以現役軍人為骨幹、預備役人員為基礎,按規定的體制編制組成的部隊。預備役部隊實行統一編制,師、旅、團授予番號、軍旗,執行解放軍的條令、條例,列入解放軍序列,平時歸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建制領導,戰時動員後歸指定的現役部隊指揮或單獨遂行作戰任務;平時按照規定進行訓練,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戰時根據國家發布的動員令轉為現役部隊。

解放軍駐香港、澳門部隊隸屬於中央軍委。駐香港部隊由陸軍、海軍和空軍等部隊組成。駐澳門部隊主要由陸軍部隊組成,在機關編有少量的海、空軍人員。

其他武裝力量

武裝警察部隊

武裝警察部隊組建於1982年6月19日,由內衛部隊和黃金、森林、水電、交通部隊組成,列入武警序列的還有 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內衛部隊由各總隊和機動師組成。武警部隊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享受解放軍的同等待遇。武警部隊的基本任務是: 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衛國家重要目標,保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戰時協助解放軍進行防衛作戰。

武警部隊屬於國務院編制序列,由國務院、中央軍委 雙重領導,實行統一領導管理與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武警部隊設總部、總隊(師)、支隊(團)三級領導機關。武警總部是武警部隊的領導指揮機關,領導管理武警內衛部隊和黃金、森林、水電、交通部隊。在中國各級 行政區劃內,省級設武警總隊,地區級設武警支隊,縣級設武警中隊。在執行公安任務和相關業務建設方面,武警部隊接受同級公安部門的領導和指揮。

和平時期,武警部隊主要擔負固定目標執勤、處置突發事件、反恐怖任務,並支援國家經濟建設。固定目標執勤,主要是擔負警衛、守衛、守護、看押、看守和巡邏等勤務。具體負責國家列名警衛對象和來訪重要外賓,省級以上黨政領導機關和各國駐華使、領館,國際性、全國性重要會議和大型文體活動現場的安全警衛;對監獄和看守所實施外圍武裝警戒;對重要機場、電台和國家經濟、國防建設等重要部門的機密要害單位或要害部位實施武裝防守保衛;對鐵路主要幹線上的重要橋樑、隧道和特定的大型公路橋樑實施武裝防守保護;對國家規定的大中城市或特定地區實施武裝巡查警戒。處置突發事件,主要是對突然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違法事件依法實施處置,包括處置叛亂事件、騷亂及暴亂事件、群體性治安、械鬥事件等。反恐怖,主要是反襲擊、反劫持、反爆炸。支援國家經濟建設,主要有黃金地質勘察、森林防火滅火,參加國家能源、交通重點項目建設,遇有嚴重災害時,參加搶險救災。

民兵

民兵是不脫離生產的民眾武裝組織,是解放軍的後備力量,是進行現代條件下人民戰爭的基礎。民兵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由總參謀部主管。民兵在軍事機關的指揮下,戰時擔負配合常備軍作戰、獨立作戰、為常備軍作戰提供戰鬥勤務保障以及補充兵員等任務,平時擔負戰備執勤、搶險救災和維護社會秩序等任務。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規定,凡年滿18歲至35歲符合服兵役條件的男性公民,除徵集服現役者外,編入民兵組織服預備役。民兵分為基幹民兵和普通民兵。28歲以下退出現役的士兵和經過軍事訓練的人員,以及選定參加軍事訓練的人員,編為基幹民兵。其餘男性公民,編為普通民兵。根據需要,也可吸收女性公民參加基幹民兵。農村的鄉鎮、 行政村,城市街道和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事業單位,是民兵的基本組建單位。基幹民兵單獨編組,在縣級行政區內的民兵軍事訓練基地集中進行軍事訓練,目前編有應急分隊和高炮、高機、攜帶型防空飛彈、地炮、通信、防化、工兵、偵察等專業技術分隊。

為使民兵在遇有情況時能夠召之即來,中國政府建立了民兵戰備制度,定期在民兵中開展以增強國防觀念為目的的戰備教育,有針對性地按戰備預案進行演練,提高遂行任務的能力。

民兵工作的任務是:①建立和鞏固民兵組織,提高民兵軍政素質,配備和管理民兵武器裝備,儲備戰時所需的後備兵員。②發動民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組織民兵擔負戰備勤務,維護社會治安。③組織民兵參軍參戰,支援前線,抵抗侵略,保衛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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