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經菩薩戒

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若不如法,犯輕垢罪。 新學菩薩,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佛經簡介

《梵網經菩薩戒》亦名《梵網經菩薩戒本,或《大梵網經菩薩戒本》,梵網、梵天網、大梵天網所指一也。於近一千六百年前,由鳩摩羅什大師節選翻譯,並依之為一批弟子授戒,此蓋華夏傳授菩薩戒之始也。該“戒本”出於大師晚年,什師未能推敲潤色,便溘然駕鶴歸西,致令此譯留有缺憾也。諸如“殺因殺緣殺法殺業”、“慳因慳緣慳法慳業”等句,屬於字詞直譯,在梵文中所指明確,然在漢語不加解釋,則意義難明也。此外,“所謂好相”之釋義,及“出家人法”一段,疑有換位錯簡也。至為要者,語言隨時代而變遷,古人之通俗用語,對今人則詰屈聱牙、生疏隔膜也。雖然“諸法空相”、義在言外,無須執著文字,但眾多當今初學仍需以言見義也。今偶見一潤色版本,讀來感覺文通字順、明白曉暢,內容合乎原旨,未見因文害意也。以今日用品代替過時古物,似乎亦未嘗不可也。其“菩薩戒序”提綱挈領,“十條重戒”、“卌八輕戒 ”、“受持流通”赫然醒目,戒條及細目標號清晰,令人一目了然也。所附“簡要注釋”名實相副,略指津梁,無冗長累贅之嫌也。普通佛學愛好者讀之可明白大意,持戒修行者誦此易契入奧義也。諸佛、菩薩、大士深明“八不”妙理,色空一如,出神入化,仍需常誦菩薩戒本;無名後學、初發心者執著事物名相,貪嗔痴慢,更須以戒為師、反覆誦習,直至領會貫通、運用自如,成真菩薩、最終解脫也。故而冒昧出之與網友分享,相信經過大德指點修正,會使此譯本更加完善,能讓眾多學者、行者獲益,因此也更契合佛陀、古今大師及修飾者之本懷也。
《大梵網經菩薩戒本》

菩薩戒序

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一切心識入佛性戒。受持佛戒即入佛位,位同大覺真是佛子。梵網光明金剛寶戒,是一切佛清靜本源,一切菩薩成佛種子。釋迦文佛,至閻浮提菩提樹下,為此地上一切眾生,說心地中盧舍那佛初發心時,常所誦持大乘性戒:

十條重戒

一, 佛子,菩薩慈悲為懷,方便救護一切眾生,凡有命者不得故殺。若圖快意,起心殺害,準備用具,付諸行動,令他命斷;若教他殺,慫恿讚嘆,提供方便,見做隨喜,乃至咒殺;此等心行,結獲重罪。
二, 佛子,菩薩應生佛性,公正仁義,助一切人生福生樂。他人財物,乃至鬼神、劫賊之物,一針一草,不得故盜。若起盜心,暗中算計,動手竊取,物離原處;若教人盜,或他盜取,提供方便,乃至咒盜;此等心行,結獲重罪。
三, 佛子,菩薩清心寡欲,教化救度一切眾生,自修梵行與人淨法。鬼神天人,一切女性,乃至畜生,不得故淫;且亦禁止非道行淫;若起淫心,顧視戀念,挑逗觸摸,導致淫行;若教他人,縱慾行淫;此等心行,結獲重罪。
四, 佛子,菩薩正語正見,亦令眾生正語正見。若起誆心,假現威德,謊稱證果,令他相信;若教人誆,方便妄語,不見言見,見言不見,口言體示,令他生起邪語邪見,乃至邪業;此等心行,結獲重罪。
五, 佛子,菩薩教令眾生明達聰慧。因酒亂性為罪助緣,故諸酒類不得經銷。若起酤意,安置設施,接洽購入,轉售與人;若教人販,提供方便,致令眾生心神顛倒;此等心行,結獲重罪。
六, 佛子,菩薩護持出家、在家菩薩、比丘僧尼;若聞外道邪見惡人,言佛法中非法非律,應生慈心實施教化,令其產生大乘善信。若自言說、教人宣說四眾過失,生起此念,組織言詞,發出聲音,令他領解;此等心行,結獲重罪。
七, 佛子,菩薩應代眾生受他毀辱,好事與人,惡事歸己。菩薩不得自贊毀他,自揚己德,隱他善事,令他受毀。倘起此心,形成言辭,聲出於口,使人領解;若或教人自贊毀他;此等心行,結獲重罪。
八, 佛子,菩薩慷慨施捨,見來乞求諸貧窮人,隨其所需一切給與。若起慳心,吝物吝法,身口不施,形成慳業;若教人慳,見求物者,乃至不施一針一線,對求法者,乃至不說一偈一句,反而更加污辱謾罵;此等心行,結獲重罪。
九, 佛子,菩薩慈愛寬恕,勸諸眾生無諍向善。若起嗔心,惱怒憤恨,溢於言表,發洩於人;若教人嗔,於諸眾生,乃至非眾,辱罵毆打,施以刀杖,意猶不息,前人求悔,善言懺謝,嗔猶不解;此等心行,結獲重罪。
十, 佛子,菩薩竭力護持三寶。若聞惡人一言謗佛,猶如百矛刺穿身心,豈能忍心自加毀辱。若起謗心,編造言辭,口宣筆著,蠱惑他人;若教人謗,助他誹謗;此等心行,結獲重罪。
善學佛子,菩薩重罪應當明瞭,於中不應犯微塵許,豈能具足犯十條戒。若有犯者,不得現身發菩提心,亦失國王、轉輪王位,亦失比丘、比丘尼位,亦失十發趨心、 十長養心十金剛心、菩薩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墮三惡道,兩劫三劫,不聞父母、三寶名字,故不應犯。汝等一切菩薩大眾,已學、今學、未來當學, 如是十戒,應當明瞭,敬心奉持。八萬儀品當廣明解。

卌八輕戒

釋迦文佛告諸菩薩:十條重戒如上所述,四十八輕今當宣講。
一, 佛子,菩薩欲受輪王、國王、百官位時,應當先受菩薩戒律。受戒王官,鬼神護持,諸佛歡喜。既得戒已,當生恭敬贍養之心。若見方丈、教戒法師、上座大德、同學同修,應起承迎,禮拜問訊;當以七寶、百物供養,乃至賣身、國城男女。若不起立承迎禮拜,反生驕慢、嗔痴之心,不能如法供給所需,犯輕垢罪
二, 佛子,菩薩不飲一切酒類,亦不教他沾染酒癮,因酒能生無量過失。傳遞酒器與人飲酒,獲五百世無手報應。若故意飲,若教人飲,犯輕垢罪。
三, 佛子,菩薩不食眾生之肉,夫食肉者,斷絕佛性慈悲種子,得無量罪,一切眾生見而捨去,故諸肉類不得飡食。若故意食,犯輕垢罪
四, 佛子,菩薩不食五種辛物:大蒜、小蒜、青蔥、韭菜、興蕖。五種辛物,一切食中,不宜摻入。若故意食,犯輕垢罪。
五, 佛子,菩薩若見眾生觸犯五戒、八戒、十戒,造作七逆,墮入八難,應教懺悔。不教懺悔,而與共住,同分利養,共同誦戒,犯輕垢罪。
六, 佛子,菩薩若見大乘法師、同學同修,自百里外,來到城鎮、僧坊、舍宅,應當起立迎來送去,日日三時禮拜供養,常請法師三時說法,日三兩金,百味飲食,床座醫藥,一切所需全部供給。請法不懈,為法滅身,不生惱害及嗔恚心。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七, 佛子,菩薩若知山林樹下、僧地房舍,某一處所,有師說法,或者講戒,初學菩薩,應持經律,至法師所,聆聽諮問。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八, 佛子,菩薩若舍大乘經律,言非佛說,因而受持二乘經典,或者外道邪見典籍,犯輕垢罪。
九, 佛子,菩薩見諸病人,應常供養如佛無異。八福田中,探病乃為第一福田。若父若母、師僧弟子,盲聾喑啞諸根不具,身患疾病百般痛苦,皆應醫養令其痊癒。若懷嗔恨而不照看,山林曠野、市鎮僧房,或路途中見病不救,犯輕垢罪。
十, 佛子,菩薩不蓄刀杖、弓箭、矛斧鬥戰武器,及諸羅網殺生用具。菩薩對於殺父母者,尚不加報,何況傷害其餘眾生。若故保存殺生器具,犯輕垢罪。
如是十戒,應當學習,敬心奉持。六度品中當廣明解。
十一, 佛子,菩薩禁為利樂充任國使,合會軍陣,興師相伐,殺無量眾。菩薩尚忌軍中往來,豈能履行殺伐使命。若故做者,犯輕垢罪。
十二, 佛子,菩薩不販良民、奴婢、六畜,亦不倒賣棺木、殮具。自尚不販,何況教人。若故自做,若教人做,犯輕垢罪。
十三, 佛子,菩薩不得心懷惡意,無事生非,誹謗國王、宰官、法師、戒師、僧人、賢善良民,言他犯有七逆十重。對於父母、兄妹、六親,應生恭敬、愛護之心。若不敬愛,反為逆害,使他墮入憂懼境地,犯輕垢罪。
十四, 佛子,菩薩不得惡意焚燒山林曠野,四至九月燒罪尤重。不得焚燒城郭、僧房、他人田宅或鬼神物。一切生物禁止故燒。若故意燒,犯輕垢罪。
十五, 佛子,菩薩應教六親、朋友、弟子,及諸外道邪見惡人,讀誦受持大乘經律,使解義理髮菩提心:十發趣心、十長養心、十金剛心;逐條解釋三十種心次第法用。若懷惡意或嗔恚心,故教二乘聲聞經律,或者外道邪見謬論,犯輕垢罪。
十六, 佛子,菩薩先學大乘威儀、經論戒律,廣開義解。爾後若見初學菩薩,遠道來求大乘經律,應當如法說諸苦行,譬如燒身、燒臂、燒指。若不焚燒身或臂指供養諸佛,即非真正出家菩薩。若遇飢餓虎狼獅子以及餓鬼,悉應捨棄身肉手足而為供養,爾後次第為說正法,使其終獲心開意解。如若菩薩,利令智昏,應答不答,倒說經律,無前無後,有辱三寶,犯輕垢罪。
十七, 佛子,菩薩若貪飲食、名聞利養,親近王室、大臣百官,依仗威勢勒索錢物,此則名為惡求、多求、教唆人求;若失憐憫與恭敬心,仗勢索取,犯輕垢罪。
十八, 佛子,菩薩應學十二部經,誦持戒者,日夜六時,持菩薩戒,解其義理、真如佛性。如若不解一偈一句戒律因緣,詐言能解,即為自欺,亦欺他人。不解戒律,不懂佛法,反為他人作師授戒,犯輕垢罪。
十九, 佛子,菩薩遇見持戒比丘僧、尼,手持香爐行菩薩道,若懷惡意,無故挑撥,引發爭鬥,欺謗賢人,無惡不做,犯輕垢罪。
二十, 佛子,菩薩應懷孝慈,廣行放生。一切男子曾為我父,一切女人當過我母,我常輪迴悉緣彼體,故六道眾皆我父母。若殺食之,即殺父母及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風乃我本體。故常放生亦教人放,乃久受生常住之法。若見世人殺畜生時,應行救護解其苦難。應當常講菩薩戒律,教化救度一切眾生。父母、兄弟往生之日,應請法師講菩薩戒,以此福德資助亡者,使之見佛生天、人中。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如是十戒,應當學習,敬心奉持。滅罪品中當廣明釋各條戒相。
二十一, 佛子,菩薩不得以嗔報嗔、以打報打、以罵還罵。父母、兄弟、六親被害,不得報仇。國主被殺亦不得報。報復殺生違背聖道。為免打罵造身口業,尚能自律不蓄奴婢,豈能故造殺伐重罪。出家菩薩若失慈悲,自為六親報仇雪恨,犯輕垢罪。
二十二, 佛子,菩薩初始出家未有所解,不得自恃顯門大姓、位高年長、聰明伶俐、富饒財寶,以此驕慢,不從法師受學經律。若或法師,卑門小姓、貧賤年少、諸根不具,而實有德,盡解經律,初學菩薩,應當前往,咨受法師第一義諦。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二十三, 佛子,菩薩於佛般涅槃後,誠心欲受菩薩戒律,若千里內無授戒師,可在佛像、菩薩像前自誓受戒。當此之時,須在像前七日懺悔,得見好相便得滅罪,乃為得戒。 所謂好相,佛來摩頂,見光見花,種種異相。不得好相,應當二七、三七懺悔,乃至一年,至見好相。菩薩戒師親為授戒,則不需要見諸好相,茲因法師遞相傳承, 生恭敬心故此得戒。如若法師,自倚能解大乘經律,結交國王、太子、百官,見初學者來問經律,卻懷惡意及輕慢心,不為逐一認真作答,犯輕垢罪。
二十四, 佛子,菩薩應當勤習大乘經律、正見正性正等法身。若舍七寶,反學二乘外道俗典、雜論書籍,為斷佛性障道因緣,而非修行菩薩道法。若故做者,犯輕垢罪。
二十五, 佛子,菩薩於佛滅後,身為住持、監院、法師、律師、禪師,應生慈心善和斗訟,盡心守護三寶財物,勿如己有無度利用。倘若故意挑撥亂眾,恣心利用三寶財物,犯輕垢罪。
二十六, 佛子,菩薩若住城市、王宮、僧房、結夏處所或大會中,見客菩薩、比丘到來,應當如法迎來送去,供養飲食、房舍臥具。若無錢物,應賣自身乃至己肉,供給所需。若有施主來請眾僧,客僧有權接受供養,直院理應次第差僧。若遣主僧不派客僧,獲罪無量,非真沙門,非釋種姓。若故做者,犯輕垢罪。
二十七, 佛子,菩薩忌別受請、獨享利養,此等利養屬十方僧。若別受請,即取十方僧物歸己,猶如利用八福田中諸佛聖人、師僧父母、病人之物。故別受請,犯輕垢罪。
二十八, 佛子,菩薩無論出家在家,欲作施主請僧修福,應入僧房稟告知事:今欲請僧祈福求願。知事報言:次第請者,即得十方賢聖之僧,別請五百菩薩、羅漢,不如循次請一凡僧。七佛皆無別請之法。若別請僧屬外道法,不符聖道。故別請僧,犯輕垢罪。
二十九, 佛子,菩薩不得心懷惡意,貪圖利養,失慈憫心,親手做食,自磨自舂,販賣淫色,介紹婚姻,占胎性別,解夢吉凶,使用咒術,賣弄技巧,調練鷹隼,配製毒藥,蛇毒、蠱毒、生金銀毒。若故做者,犯輕垢罪。
三十, 佛子,菩薩不得懷諸惡意,自謗三寶,詐現親附,口上談空,行在有中,擺布俗眾,撮合男女,使戀淫色、陷諸縛著,於六齋日三長齋月,殺生劫盜、破齋犯戒。若故做者,犯輕垢罪。
如是十戒,應當學習,敬心奉持。制戒品中當廣明解。
三十一, 佛子,菩薩於佛滅後,處惡世中,若見劫賊、外道惡人,賣佛菩薩、父母形像、經律論典,販賣僧尼、發菩提心菩薩道人,使彼淪為官私奴婢,應生慈悲,方便救護,四處游化,募捐款物,贖佛菩薩形像、經典、比丘僧尼、發菩提心菩薩道人。若不贖者,犯輕垢罪。
三十二, 佛子,菩薩不得販賣刀杖、弓箭,不得蓄藏輕秤、小斗;不依威勢取他財物、捆縛肢體、破壞產業;不得飼養豬、狗、貓、狸。若故做者,犯輕垢罪。
三十三, 佛子,菩薩不得心懷惡意,觀看軍兵、劫賊廝殺,市井裡巷男女鬥毆。不得聽聞吹貝、鼓角、琴瑟、箏笛、箜篌、歌唱、伎樂之聲。不得賭博:圍棋、象棋、彈棋、踢毬、擲石、投壺。不得卜筮:爪鏡、蓍草、缽盂、髑髏;亦不得作盜賊使命。若故做者,犯輕垢罪。
三十四, 佛子,菩薩必須護持戒律,日夜六時行住坐臥,讀誦本戒猶如金剛,如持浮囊欲度大海,草系比丘因戒不動。心中常生大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諸佛皆是已成之佛,發菩提心念念不退。若生一念趨外道心,犯輕垢罪。
三十五, 佛子,菩薩必須發弘誓願:(1)恭敬、贍養父母、師僧,(2)願得明師、(3)賢善知識,(4)彼常教我大乘經律,(5)十發趣心,(6)十長養心, (7)十金剛心,(8)菩薩十地,(9)使我理解如法修行,(10)堅持佛戒,寧捨身命憶持不忘。如若菩薩不發是願,犯輕垢罪。
三十六, 佛子,菩薩發此十大願已,持佛禁戒,更作誓言:(1)寧以此身投入烈火、峽谷、刀山,終不毀犯三世佛戒,與諸女人作不淨行;(2)寧以千重熾鐵羅網周匝纏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接受施主種種衣服;(3)寧以此口吞熱鐵丸、大流猛火,經千百劫,終不以此破戒之口,食於施主百味飲食;(4)寧以此身臥火焰網、 灼鐵地上,終不以此破戒之身,接受施主百種床座;(5)寧以此身受百矛刺經一二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接受施主百味醫藥;(6)寧以此身投熱鐵鍋經千百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接受施主田地園林、宅院房舍;(7)寧以鐵錘砸碎此身,從頭至足令如微塵,終不以此破戒之身,接受施主恭敬禮拜;(8)寧以千百熱鐵刀矛挑刺兩目,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貪視美色;(9)寧以千百鋒利針錐扎刺耳根經一二劫,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貪聽樂音;(10)寧以千百利刃尖刀扎刺鼻根,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貪嗅諸香;(11)寧以千百銳利刀矛穿刺舌根,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貪食百味;(12)寧以利斧粉碎此身,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貪著樂觸;(13) 願諸眾生悉得成佛。如若菩薩不發是願,犯輕垢罪。
三十七, 佛子,菩薩應行二期頭陀之行,冬季坐禪,結夏安居,常用(1)牙刷,(2)肥皂,(3)毛巾,(4)三衣,(5)瓶,(6)缽,(7)坐具,(8)錫杖, (9)香爐,(10)火柴,(11)甲鉗,(12)鑷子,(13)繩床,(14)紗囊,(15)經,(16)律,(17)佛像,(18)菩薩形像。菩薩苦行及遊方時,遊行百里、千里之外,十八種物,常隨其身。頭陀行者,正月十五至三月十五,八月十五至十月十五,此二期中,十八種物,常隨左右,如鳥二翼。值朔望日,新學菩薩,誦戒懺罪,於佛菩薩形像面前,誦十重四十八輕戒。一人習戒即一人誦。若二若三,乃至百千,亦一人誦。誦者高座,聽者下坐。各披九、七、 五條袈裟。頭陀行道、結夏安居,亦應如法,一切險處,悉不得入:王惡國亂,水火風難,土地起伏,草木深邃,虎狼出沒,毒蛇潛藏,劫賊窺伺。若不如法,犯輕垢罪。
三十八, 佛子,菩薩理應如法而坐。先受戒者即在前坐,後受戒者則在後坐,不問老少、比丘僧尼、國王王子、達官貴人、黃門奴婢,皆應如法,次第而坐。莫如外道或兵奴法,混雜而坐。坐無次第,犯輕垢罪。
三十九, 佛子,菩薩應教眾生建築僧舍,山林田園豎立佛塔,冬夏安居坐禪處所,諸行道處,皆應建立。菩薩應為一切眾生,宣讀講解大乘經律。國難賊難、患病之時;和尚、戒師、父母、兄弟入滅之日,每逢七日至七七日;一切齋會祈福求願;遠處謀生;大火所燒;大水所漂,船被黑風吹至遠方,江河大海遭羅剎難;均應讀誦、講解本律。身受種種罪業果報,諸如三惡、七逆、八難,杻械枷鎖系縛其身,多淫多嗔、多痴多病,皆應講解菩薩戒律。新學菩薩,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如是九戒,應當學習,敬心奉持。梵壇品中當廣明解。
四十, 佛子,菩薩與他傳授戒律,不得揀擇授戒對象。十八梵天,六欲天子,一切鬼神,比丘僧尼,國王王子、大臣百官,善男信女,淫男淫女,無根二根,黃門奴婢,懂法師語,盡得受戒。受戒之人,身著袈裟、衣服、臥具,皆應依律染成壞色,避正紅黃藍黑紫色,混雜之色與道相應。比丘之衣應當異於各國俗服。授戒之時,師應問言:汝身無犯七逆罪耶?法師禁為犯逆之人當生授戒。何謂七逆?出佛身血、殺父、殺母、殺指導師、殺戒律師、殺弘法師,及殺聖人。若具七逆不能得戒,其餘有情盡可得戒。有千百里來求戒者,懂法師語,如若法師以嗔噁心,不為傳授菩薩戒律,犯輕垢罪。
四十一, 佛子,菩薩若作教誡法師,教人起信、授戒之時,應教他請和尚、戒師。師應問他有無七逆,若犯七逆不與授戒。若犯十戒,應教懺悔,在佛菩薩形像面前,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苦至禮拜三世千佛,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至見好相。若無好相,雖懺無益,是人現身不能得戒,只作來生受戒聖因。若犯輕戒一條、多條,對僧懺悔罪便得滅。教誡法師,應對本戒逐條詳解。如若不解大乘經律,何重何輕是非之相,不解何為第一義諦、薰習種性、長養善性、覺性種性、不可壞性、中道種性、至正法性,其中多少,觀行出入,十種禪支,一切行法,皆為不得法中義理。菩薩若為名聞利養,貪利弟子,不懂裝懂,自欺欺人,無解授戒,犯輕垢罪。
四十二, 佛子,菩薩不得貪圖利養,與未受持菩薩戒者、外道惡人、持邪見人,宣講佛戒。唯除國王,余不得說。因惡人輩不受佛戒,名為畜生,所生之處,不見三寶。持邪見人,若石無心,名為外道。若對外人,盲目宣說七佛大戒,犯輕垢罪。
四十三, 佛子,菩薩依信出家修道,受佛正戒,若起邪心故毀聖戒,不得接受施主供養,不得行走國王地上,亦不得飲國王之水。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皆呼他破戒惡人。若入城郭宅院房舍,鬼則常掃其人足跡,人亦罵他佛法中賊,一切眾生眼不欲見。犯戒之人無異畜生,形同木石。故毀聖戒,犯輕垢罪。
四十四, 佛子,菩薩常應受持大乘經律,剝皮為紙,刺血為墨,汲髓為水,析骨為筆,書寫佛戒。木皮谷紙,絹素竹帛,亦悉書寫。常以七寶、諸種雜寶、無價香花嚴飾香囊,盛放經律。若不如法供養經卷,犯輕垢罪。
四十五, 佛子,菩薩行至一切處所,皆勸眾生髮菩提心。若入城市村莊宅舍,遇見眾人應當勸言:汝等大眾,盡應受持三歸十戒。若入山林、曠野、河流,見馬牛羊,一切畜生,應高聲言:汝等畜生,發菩提心!若不如是教化眾生,犯輕垢罪。
四十六, 佛子,菩薩常懷慈悲,四處教化。若入顯貴、施主之家,或大眾中,應當如法高坐上座,不得站立為彼說法。若說法時,法師高坐,香花供養。聽者下坐,如孝父母、尊敬師長,猶如事火婆羅門法。出家人法,不向國王、父母禮拜,六親不敬,鬼神不禮。持身說法,若不如法,比丘地立,白衣高坐,為官役使,如奴事主,犯輕垢罪。
四十七, 佛子,菩薩滿懷信心受佛教戒,應當接客群人供養。若有受戒國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貴,破佛戒律,明作禁令,阻四部眾出家修道;不許建塔、雕繪形像、抄印經律;設官管轄,立簿記僧;目無戒律,廣行非法,如是做者,犯輕垢罪。
四十八, 佛子,菩薩起信出家修行,若仍貪圖名聞利養,於王官前說佛戒時,捆縛僧尼、受戒菩薩,如待囚犯,似虐戰俘。彼猶獅子身中之蟲,自食獅肉非餘外蟲。如是佛子自破佛法,天魔外道皆莫能破。受佛戒者必須護戒,猶事父母,如念獨子,不得故犯。菩薩若聞外道惡人,以惡言語誹謗佛戒,猶矛刺心、刀杖擊身,寧入地獄經歷百劫,不願聽聞謗戒一聲,豈能忍心自加毀辱。若教他人破法因緣,必失恭敬三寶之心。若故做者,犯輕垢罪。
如是九戒,應當學習,敬心奉持。

受持流通

汝等佛子,十條重戒四十八輕,悉應受持。過去菩薩昔曾誦持,現今菩薩正在誦持,未來菩薩將要誦持。諸位佛子凝心諦聽:十條重戒四十八輕,三世諸佛往昔曾誦, 現今正誦,未來當誦,我今亦然如是而誦。汝等一切虔誠信眾,如若國王、王子、百官,比丘僧尼,善男信女,凡已接受菩薩戒者,盡應受持、讀誦解說、書寫佛性常住戒本,流通三世一切眾生,使廣傳播代代不絕,得見千佛遞相授手,世世不墮惡道八難,常生天上或人道中。我於今日在此樹下,簡略開示七佛戒法,汝等應當一心學戒,歡喜奉行。無相天王勸學章中當廣明解。
三千學士,時坐聽者,聞佛自誦,心心頂戴,喜躍受持。

簡要注釋

一)三長齋月:正月、五月、九月,是北天王南贍部洲巡遊之月。
二)六齋戒日: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小月二十八、二十九。此六齋日,諸天鬼神巡視人間,考察善惡。初八、廿三,四天王使遊行人間;十四、廿九,天王太子遊行人間;十五、三十,天王親自巡視人間。於此六日,持齋行善,福勝余時;如若作惡,罪報加倍,於此六日,止惡修齋,名敬好時。所謂齋者,過午不食。
三)六時:有晝三時:初日分、中日分、後日分;有夜三時:初夜分、中夜分、後夜分。晝夜六時,持菩薩戒,直至業障消除,六根清淨,大開圓解,解第一義實相妙理,亦即真如佛性。
四)七佛:1)毗婆尸佛;2)尸棄佛;3)毗舍浮佛;4)拘留孫佛;5)拘那含牟尼佛;6)迦葉佛;7)釋迦牟尼佛
五)八福田者:1)佛、2)聖人、3)和尚、4)阿闍黎、5)僧、6)父、7)母、8)病人。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最為廣大,因病乃為苦中之苦,故探病為福中之福。
六)十發趣心:名初十心,即十住位:1)舍心,2)戒心,3)忍心,4)進心,5)定心,6)慧心,7)願心,8)護心,9)喜心,10)頂心。
七)十長養心:名中十心,即十行位:1)慈心,2)悲心,3)喜心,4)舍心,5)施心,6)好語心,7)益心,8)同心,9)定心,10)慧心。
八)十金剛心:名後十心,即回向位:1)堅信心,2)正念心,3)回向心,4)通達心,5)正直心,6)不退心,7)大乘心,8)無相心,9)智慧心,10)不壞心。
九) 十發趣心:空一切空,法入心內無不是空,此屬空觀。十長養心:心內流出一切諸法,無論念佛、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六波羅蜜,都如幻化,此屬假觀。十金剛心:不出不入,又出又入,即不生不滅真如法界,堅如金剛,此屬中觀。菩薩教人先修空觀,次修假觀,後修中觀。三諦理顯,是為次第法用。
十)菩薩十地:1)歡喜地,2)離垢地,3)發光地,4)焰慧地,5)難勝地,6)現前地,7)遠行地,8)不動地,9)善慧地,10)法雲地。
十一)十種禪支:即為十種所觀處所:1)青、2)黃、3)赤、4)白、5)地、6)水、7)火、8)風、9)空、10)識。
世間禪定包括初禪、二禪、三禪、四禪。初禪離生喜樂地,具有五支:覺、觀、喜、樂、一心。二禪定生喜樂地,具有四支:內淨、喜、 樂、一心。三禪離喜妙樂地,具有五支:舍、念、慧、樂、一心。四禪舍念清淨地,具有四支:不苦不樂、舍、念、一心。四禪不離十支功德。
十二)十二部經:1)契經,2)重誦,3)授記,4)諷誦,5)自說,6)因緣,7)譬喻,8)本事,9)本生,10)方廣,11)稀有,12)論議。
十三)五戒:1)不殺生,2)不偷盜,3)不邪淫,4)不妄語,5)不飲酒。
十四)八戒:1)不殺生,2)不偷盜,3)不淫慾,4)不妄語,5)不飲酒,6)不塗香飾花,不觀舞聽歌,7)不睡高廣華麗之床,8)過午不食。
十五)十戒:1)不殺生,2)不偷盜,3)不淫慾,4)不妄語,5)不飲酒,6)不塗香飾花,7)不歌不舞亦不觀聽, 8)不臥高廣大床,9)過午不食,10)不持金銀財寶。
十六)八難:1)地獄,2)餓鬼,3)畜生,4)郁單越(北俱盧洲無苦無佛法處),5)長壽天(色界、無色界天),6)盲聾喑啞,7)世智辯聰,8)佛前佛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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