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縣商務局

(四)劃入原縣經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典當行業監督管理的職責。 (三)承擔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市場調控和流通管理的責任。 (六)承擔商貿流通業監督管理的責任。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梁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78號)和《中共梁平縣委、梁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梁平委發〔2009〕20號),設立梁平縣商務局(掛梁平縣糧食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縣糧食局的職責。
(二)劃入原縣招商辦的職責。
(三)劃入原縣商委的職責。
(四)劃入原縣經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典當行業監督管理的職責。
(五)劃入原縣勞動和社保局擬訂本縣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的職責。
(六)將危險化學品(除民用液化石油氣外)安全監管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監管的職責劃給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七)將民用爆破器材監管的職責劃給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八)取消已由國家、重慶市和本縣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九)取消直接辦理與企業有關的評比及品牌評定活動的職責。
(十)加強商貿流通業和外經貿工作的管理,保障市場供應,發展現代流通網路體系。
(十一)加強商務行政執法、商務舉報投訴受理和反商業欺詐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商貿流通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提出商貿流通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二)負責推進商貿流通業發展,擬訂開拓市場、促進消費的政策措施,提出培育商貿流通大企業、促進商貿流通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承擔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市場調控和流通管理的責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儲備管理工作。
(四)負責城鄉商貿統籌發展工作,指導大宗農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鄉商業網點規劃,承擔城鄉統籌商貿網路建設工作,推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
(五)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商貿流通業的行政執法監管和商務舉報投訴受理,參與打擊商業欺詐等工作。
(六)承擔商貿流通業監督管理的責任。按有關規定對畜禽屠宰、汽車流通、舊貨市場、拍賣、典當、租賃、木材節約、再生資源回收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液化石油氣、散裝水泥、酒類等重要商品經營的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承擔藥品流通管理職責。
(七)負責本縣外出、外地來梁舉辦的大型展會的統籌和協調工作;負責外經貿、招商引資的宣傳培訓工作;擬訂全縣進出口貿易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指導協調全縣外經貿進出口業務、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招商引資工作,建立和完善招商信息網路,做好招商引資項目的建庫工作,收集和統計相關數據。
(八)擬訂糧食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提出糧食流通發展戰略的建議;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糧食流通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縣級儲備糧油管理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工作;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承擔糧食預警監測和應急調控、軍糧供應管理的責任。
(九)負責推動商貿流通科技信息化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商貿流通各類業務資金、專項基金,組織、指導商貿糧食流通業職工技能培訓和有關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
(十)指導鎮鄉商貿和糧食流通、外經貿和招商引資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梁平縣商務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三)現代流通科
(四)糧油管理科(軍糧供應科)
(五)外經貿科
(六)特種商品管理科
(七)招商辦

人員編制

梁平縣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2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黨組書記、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科室領導職數11名。
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3名。

其他事項

(一)城鎮燃氣管理職責分工。縣市政園林管理局指導城鎮燃氣工作,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天然氣的監督管理責任,縣商務局承擔液化石油氣經營儲存的監督管理責任。
(二)原縣糧食局所屬事業單位由縣商務局管理。
(三)原縣商委管理的梁平縣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責任公司交由梁平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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