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評鑑

1980年代以來,英、美等國學校本位管理的主張高唱雲霄,評鑑的對象遂由方案本身轉為學校,藉以了解學校自主經營之後,其校務發展情形為何、辦學績效為何。 就功能而言,校務評鑑大致可以分為需求性評鑑、過程評鑑、結果評鑑以及效率評鑑等項,分別了解學校校務發展的需求情形、執行與運作情形、執行的成果以及執行的效率。 國內校務評鑑的實施約在民國七十八年左右,當時台北市以國小為實施對象,並以教務或總務等局部的學校事務為範圍,並以績效考核為主軸。

校務評鑑(school evaluation)是指系統化蒐集學校發展計畫的規劃、執行與結果等方面的相關數據,並加以客觀的分析與描述,以作為判斷學校績效或協助學校持續改進的過程。
1960年代至70年代之間,美國聯邦政府大量推出教育與訓練革新力菜,為提局各項實施方案的合理性與有效性,因此積極發展「方案評鑑」(Program evaluation)的理論與方法,奠定,現代各項教育評鑑的基礎。方案評鑑實施之初,主要目的在了解教育需求為何、確保方案的落貫推動、檢視實施成果以及評估方案的實施績效,以作為最佳決策的依據,基本上屬於績效以及結果為導向的外部評鑑方式。
1980年代以來,英、美等國學校本位管理的主張高唱雲霄,評鑑的對象遂由方案本身轉為學校,藉以了解學校自主經營之後,其校務發展情形為何、辦學績效為何。1990年代初期,由於依據方案評鑑所設計的校務評鑑實施結果,造成學校過度依賴外部的評鑑機制,學校缺乏自我覺醒的意識,因此,透過學校內部的自我評鑑也就成為重要的評鑑途徑,並同時重視協助學校持續改進的評鑑功能,期望透過學校自我評鑑的過程,帶動學校革新風氣。
1990年代末期,績效的概念再次受到重視,美國聯邦及各州政府責成自主經營的學校負成起敗責任,形成績效責任(accountability)運動,困此,外部、內部以績效、持續改進導向的評鑑齊頭並行實施。2001年12月美國參眾兩院通過小布希總統的教育革新法案之後,該項法案有漸漸重視學校績效評鑑的趨勢。
就功能而言,校務評鑑大致可以分為需求性評鑑、過程評鑑、結果評鑑以及效率評鑑等項,分別了解學校校務發展的需求情形、執行與運作情形、執行的成果以及執行的效率。政府或學校單位可以視發展需要,選擇其中一項或多項為重點,進行評鑑,不過不論重點為何,都必須長期、審慎發展標準化的評鑑指針及程式(含人員訓練)。
國內校務評鑑的實施約在民國七十八年左右,當時台北市以國小為實施對象,並以教務或總務等局部的學校事務為範圍,並以績效考核為主軸。後來雖加入追蹤輔導改進的精神,但實質上仍以績效評估為核心,並偏重於行政事項的評鑑,造成學校行政人員的重大負擔。近兩年來,由於校長遴選制度的需要,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又開始規劃實施以全學校為對象之中國小校務評鑑活動,但是現階段我國正處於全面推動教育改革時期,必須激起學校自主革新風潮,而且評鑑指針與程式均尚未完全標準化,評鑑人員也未經系統訓練,因此,宜重視協助學校持續改進式的需求性、自我評鑑,不宜過度強調績效評鑑,並且明確指出行政、教師、學生、家長在校務發展所扮演的角色,以激勵學校全面革新。而評鑑指針及程式的標準化,也有賴學術與實務單位的持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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