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縣

1949年7月11日枝江解放,屬湖北省宜昌行政區專員公署。 1962年10月20日,國務院第117次議決定恢復枝江縣,屬湖北省宜昌地區專員公署。 1978年8月,設立宜昌地區行政公署,枝江屬之。

元朝,屬中興路。明朝屬荊州府,明太祖洪武十年五月,省枝江併入松滋,十三年五月復置枝江縣。清朝,枝江仍屬荊州府。中華民國元年枝江直屬湖北省;二年實行省、道、縣三級制,枝江屬荊南道;十年分荊南道為荊宜、施鶴兩道,枝江屬荊南道;十六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枝江屬湖北省;二十一年湖北省劃為十一個行政督察區,枝江屬第七行政督察區;二十五年,省改十一個行政督察區為八個行政督察區,枝江屬第四行政督察區。 1949年7月11日枝江解放,屬湖北省宜昌行政區專員公署。1951年,湖北省宜昌行政專員公署改為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地區專員公署,枝江屬之。1955年2月22日經國務院批准,省枝江併入宜都縣。1962年10月20日,國務院第117次議決定恢復枝江縣,屬湖北省宜昌地區專員公署。1978年8月,設立宜昌地區行政公署,枝江屬之。1992年3月,宜昌地區行政公署與宜昌市合併為宜昌市,改“地管縣”為“市管縣”,枝江屬宜昌市。1995年3月21日,國務院(國函[1995]5號)批覆設立宜昌市猇亭區,以枝江縣猇亭鎮為其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桐嶺。1996年7月30日國務院批准撤消枝江縣設立枝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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