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停戰協定

東北停戰協定

1946年3月27日,周恩來、張治中、吉倫軍事三人小組簽訂《調處東北停戰的協定》。

歷史事件

1946年1月,《國共停戰協定》達成後,蔣介石堅持東北地區不再停戰範圍內,並在美帝國主義幫助下繼續大量運兵東北,擴大內戰。經過中國共產黨和全國人民的堅決鬥爭,3月27日,蔣介石被迫接受由國民黨代表張治中,中國共產黨代表周恩來和美國特使馬歇爾的代表吉倫商談達成的《東北停戰協定》。

協定規定

派遣執行小組前往衝突地點或國共雙方軍隊的密接地點,使其停止衝突,並作必要及公平之調處,關於政治問題則另行商談迅求解決。但在數天后,蔣介石就公開撕毀協定,大舉進攻東北解放區。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