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貢獻
長期從事律師工作,先後辦理各種案件300多件,擔任20多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接待、解答法律諮詢幾千人次。他通過處理經濟法律事務,挽回經濟損失3516餘萬元,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先後帶出18名實習律師和10名政法院校畢業實習生,為律師隊伍的發展和律師事業的建設做出了貢獻。發表論文多篇,
獲得榮譽
1992年受法務部優秀案例獎,1993年評為省優秀律師。1994年被評為淄博市政法委員會評為“全市政法系統產屆業務優秀人才”,1995年被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授予“優秀幹警稱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