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中醫精神病療法

難治性精神病(簡稱精神病)相當於西醫精神分裂症。屬於中醫學癲狂範疇,都是精神失常的難治病。李占江從事臨床多年,創立了一整套精神病治療新模式,被譽為“李氏百姓療法”(簡稱李氏法)。

李氏法簡介

李氏法充分利用家庭、社會和自然環境,非藥物治療和藥物治療巧妙結合,儘快使病人回歸社會,形成良性循環,以達徹底治癒。包括十個方面的內容:
⒈建立醫患關係:醫患關係涉及到李氏法治療成敗的關健,自1980年至今我們研究發現精神病人的家屬有2/3的不是真誠的配合治療。為規範雙方當事人的行為,以“七不治”為契約:①求醫心不誠;②正在接受他人治療;③達不到病人家屬要求;④自購藥服;⑤本醫治療無效;⑥不遵醫囑;⑦傲姿不論於理,因病人失去處理本人事務的能力,在我國“家長”便主宰著病人的命運,因此,醫者與家長達成一項“醫患協定”。實踐證明,這一措施比對病人套用一種好的治療技術還要好。
⒉培訓監護人:李氏法屬非住院治療,需要明確和培訓監護人。監護人首先由病人親屬擔任,無條件的可經醫生指派。監護人與病人的關係特徵是個人與專業的關係,這就決定了監護人應具備的條件和責任:⑴具有一般的專業知識的技巧;⑵一定要將病人視為一個完整的人,保護病人的合法權益;⑶監護病人服藥,並負責保管好藥品;⑷監護人是醫患之橋,一方面向醫者提供病人信息,另一方面指導病人配合治療;⑸幫助病人恢復生活過程和適應社會的能力;⑹監護病人的人身安全,防止自殺、傷人、逃跑等意外行為。
⒊家庭治療包括:⑴心理教育;⑵訓練家庭有效地溝通;⑶慢性應急處理;⑷向家庭提供信息;⑸危機干預。這一方法,其有效性已獲證實。同時也改善家庭功能,改善家庭氣氛,為患者治療和功能康復營造一個良好的家庭環境。
⒋24小時急診服務:急診具備交通工具、完整的急救設備和訓練有素的醫務人員,主要對拒絕服藥、傷人、企圖自殺、逃跑的緊急處理及心理危機干預,以防發生意外。

⒌快速治療;把傳統的針刺療法與藥物的藥理作用和現代的注射方法有機地結合,強化恢復其陰陽的相對平衡;來達到迅速治療或控制各種精神運動性興奮及急性幻覺妄想狀態的目的。對拒絕治療的患者,經3—5次反覆注射,多數可迅速恢復自知力,改善敵對情緒和行為,可縮短病程,有效保障各項治療措施按計畫進行。
⒍正規治療:精神病是一種特殊的病變類型,具有發病急、轉化快、易潛伏的特點。雖經注射藥物強化陰陽恢復相對平衡,但病情不能向愈者,就必須經過較長的治療過程,須足藥量、足療程、動中施治。先用自擬中成藥“清理膠囊”清除火、痰、瘀、便、毒有害物質,然後掌握其邪正盛衰,使用自製“精安靈膠囊”和“安腦靈膠囊”,有針對性採取“寒者熱之”、“熱者寒之”、“虛則補之”、“實則瀉之”的原則。調和五臟六腑的正常生理功能,促使陰平陽秘。
⒎精神治療:精神病是一種“心理”疾病:精神病人也是“人”病人是有病的“人”。在治療過程中充分考慮心理—社會因素的作用。我們針對病人的共同性:①自卑心理;②恥辱感;③不承認有病,拒絕治療;④認為藥有毒,拒絕服藥;⑤視親人如仇敵,護理難。採取個別談心,交朋友、保證、暗示、改變、鼓勵等方面的具體治療方法,有效地指導著臨床治療。
再造生活:生活功能減退或失去生活能力是精神病人普遍存在的問題。治療的重點是病人的個人生活:⑴訓練病人正確地進行自我照顧;⑵留家庭作業;⑶支持病人在獨立照顧自己的最高水平上發揮作用。在造生活也就是通過監護人和病人的相互努力,對病人願望的可能性、局限性和脆弱性的調整。向患者提供的服務不是越多越好,只有符合患者需要的服務,才有利於從新建立病人的生活過程。
⒐社會的治療:社會治療分為人際關係、文體活動、工作三部分。在醫者和監護人的精心組織下,將病人融入各種社會活動中。
⒑隨訪指導:隨訪指導是鞏固療效、防止復發的又一重要環節。包括:①醫者要定期上門親訪與病人交談;②定期舉辦家長、監護人、病友會,幫助他們解決遇到的難題;③與患者的住所、單位、社區醫療點建立一條聯繫網路;④建立永久性檔案,掌握預後信息。

臨床資料

⒈一般資料:680例病人,其中男性346例,女生334例,年齡14—72歲平均28歲;病程最短3年,最長20年。
⒉難治性患者的定義:難治性是指符合簡明精神病量表(BPRS)診斷標準。在整體論治的原則上,立法處方,採取相應的治療措施,而未獲得顯著效果;或按受不同類型的抗精神病藥,足藥量、足療程的治療卻未獲滿意療效。本組病例基本不能適應現實生活,全部失去工作能力;其中癲症120例;狂症180例;癲狂兼併98例;不能耐受抗精神病藥最低治療劑量12例;抗精神病藥維持治療失敗170例;拒醫拒藥100例。

臨床效果

⒈療效評定表準:參照1997年12月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實用神經精神科手冊》神經精神疾病療效標準。
治癒:精神症狀完全消失;自知力恢復良好,能批判性解釋症狀表現;能適應現實生活,並能恢復原來的工作能力;經3—4周觀察無復發跡象。
好轉:精神症狀基本消失或減輕,自知力部分恢復,遺留某些症狀或輕度性格改變,但尚能適應現實生活;工作能力輕度減退。
無效:經治療三個療程後,精神症狀雖有改善,但自知力恢復不好,不能適應現實生活。
⒉治療結果:癲症治癒90例;好轉28例;無效2例;有效率98.33%。狂症治癒160例;好轉20例;有效率100%。癲狂兼併症治癒58例;好轉36例;無效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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