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論

作品概況

作品名稱:李斯

創作年代:清代

作者:姚鼐

作品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

李斯論(1)

蘇子瞻謂李斯以荀卿之學亂天下(2),是不然。秦之亂天下之法,無待於李斯,斯亦未嘗以其學事秦。

當秦之中葉,孝公即位(3),得商鞅任之(4)。商鞅教孝公燔《詩》、《書》,明法令(5),設告坐之過(6),而禁遊宦之民(7)。因秦國地形便利(8),用其法,富強數世,兼併諸侯,迄至始皇。始皇之時,一用商鞅成法而已,雖李斯助之,言其便利,益成秦亂,然使李斯不言其便,始皇固自為之而不厭。何也?秦之甘於刻薄而便於嚴法久矣,其後世所習以為善者也(9)。斯逆探始皇、二世之心(10),非是不足以中侈君張吾之寵(11)。是以盡舍其師荀卿之學,而為商鞅之學;掃去三代先王仁政(12),而一切取自恣肆以為治,焚《詩》、《書》,禁學士(13),滅三代法而尚督責(14),斯非行其學也,趨時而已。設所遭值非始皇、二世,斯之術將不出於此,非為仁也,亦以趨時而已(15)。

君子之仕也,進不隱賢;小人之仕也,無論所學識非也,即有學識甚當,見其君國行事,悖謬無義,疾首嚬蹙於私家之居(16),而矜誇導譽於朝庭之上,知其不義而勸為之者,謂天下將諒我之無可奈何於吾君,而不吾罪也;知其將喪國家而為之者,謂當吾身容可以免也(17)。且夫小人雖明知世之將亂,而終不以易目前之富貴,而以富貴之謀,貽天下之亂,固有終身安享榮樂,禍遺後人,而彼宴然無與者矣(18)。嗟乎!秦未亡而斯先被五刑夷三族也,其天之誅惡人,亦有時而信也邪!《易》曰:“眇能視,跛能履;履虎民,咥人凶。”(19)其能視且履者幸也,而卒於凶者,益其自取邪!

且夫人有為善而受教於人者矣,未聞為惡而必受教於人者也。荀卿述先王而頌言儒效(20),雖間有得失,而大體得治世之要。而蘇氏以李斯之害天下罪及於卿,不亦遠乎?行其學而害秦者,商鞅也;舍其學而害秦者,李斯也。商君禁遊宦,而李斯諫逐客(21),其始之不同術也(22),而卒出於同者(23),豈其本志哉!宋之世,王介甫以平生所學(24),建熙寧新法,其後章惇、曾布、張商英、蔡京之倫(25),曷嘗學介甫之學耶?而以介甫之政促亡宋,與李斯事頗相類。夫世言法術之學足亡人國,固也。吾謂人臣善探其君之隱,一以委曲變化從世好者,其為人尤可畏哉!尤可畏哉!

作品注釋

(1)李斯:秦代政治家。原為楚國上蔡(今河南省上蔡縣西南)人。曾從戰國著名學者、政治家荀卿學習,後入秦。秦統一全國,李斯為丞相,秦始皇用其建議,禁私學,焚《詩經》、《尚書》,以加強中央集權。始皇死後,他追隨趙高,迫令秦始皇長子扶蘇自殺,立胡亥為二世皇帝,後為趙高所忌,被殺。

(2)蘇子贍:即宋代文學家蘇拭。蘇軾荀卿論》:“荀卿明王道,述禮樂,而李斯以其學亂天下。”荀卿:即荀子,名況,戰國時代思想家、教育家,世人尊稱為“卿”。曾遊學於齊,三為祭酒,後赴楚國為蘭陵令,著書終老於楚,韓非、李斯都是他的學生。

(3)孝公:秦孝公,戰國時秦國君,公元前361—338年在位,任用商鞅變法,使秦國逐漸強大。

(4)商鞅:戰國政治家,衛國人,姓公孫,名鞅,亦稱衛鞅。後因戰功封商(今陝西省商縣東南),號商君,因稱商鞅。孝公六年任為秦國左庶長,實行變法,升為大良造,孝公十二年遷都鹹陽,進一步實行變法。其變法內容主要是獎勵耕織,廢除貴族世襲特權,按軍功大小定爵位等級,廢除井田制,準許買賣土地,統一度量衡等。商鞅變法為秦國的富強打下了基礎。

(5)燔(fán凡)《詩》、《書》:燒掉《詩經》、《尚書》等書籍,以統一思想。燔:焚,燒。按商鞅“燔《詩》、《書》而明法令”的主張見於《韓非子·和氏》所引。

(6)告坐之過:藏奸不告之罪及連坐之罪。《史記·商君列傳》:“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

(7)遊宦之民:他國來游以求仕進者。

(8)因:憑藉,依靠。

(9)習以為善:習以為常,不知其弊。

(10)逆探:猜度試探。逆:猜測。二世:秦二世,名胡亥。

(11)中(zhòng仲):投合。侈君:殘暴放縱的君主。

(12)三代:夏、商、周三個朝代。

(13)禁學士:指秦始皇坑儒生犯禁者。

(14)尚督責:李斯上書二世說:“督責之術設,則所欲無不得矣。群臣百姓救過不給,若此則帝道備。”二世於是“行督責益嚴”。(《史記·李斯列傳》)督:督察,檢查;責:責之以法。

(15)“設所”句,假設遇到的不是始皇、二世,李斯的辦法不會如此,但那也不是因為他實行仁政,仍不過是趨時而已。

(16)嚬蹙:皺眉蹙頓。“嚬”同“顰”。

(17)容:容或,或許。

(18)宴然:安閒的樣子。

(19)“《易》曰”四句:語見《易經·履》。眇:瞎一眼。咥(dié迭):咬。這幾句的意思是說:小人雖能竊居高位,作威作福,但最後終會得到凶報。

(20)儒效:儒家治世的功效。《荀子》一書中有《儒效篇》。

(21)諫逐客:秦始皇曾發布逐客令,驅逐異國來秦任事者,李斯寫了著名的《諫逐客書》,指出不能“逐客以資敵國”,秦始皇聽取了他的意見,取消了逐客令。

(22)不同術:商鞅的禁遊宦與李斯的諫逐客,在政策上是相反的,那是因為李斯開始時實行的還是荀卿之學,與商鞅不同。

(23)卒出於同:最後與商鞅之學一致起來了。

(24)王介甫:即王安石北宋政治家,宋神宗熙寧年間(1068—1077),曾兩次拜相,推行青苗、均輸、市易、免役、農田水利等新法,由於保守派的頑固反對,新法歸於失敗。

(25)章惇:字子厚,曾為王安石所用,哲宗時任為尚書左僕射,再次推行新法。曾布:曾參與制定新法,章惇當權時,他任同知樞密院事,又攻擊章惇,主張調和新舊兩派的矛盾。張商英:字天覺,受章惇薦,任監察御史,對司馬光等廢新法不遺餘力地進行攻擊。蔡京:字元長,興化仙遊(今屬福建省)人,司馬光恢復舊法,他任開封知府按期完成,受到讚揚。章惇執政後,他又助其推行新法。1086年(崇寧元年)任右僕射,後又任太師,以推行新法為名,加重剝削,排除異己。

作品譯文

蘇軾認為李斯用荀子的學說擾亂天下,這是不正確的。親擾亂天下的方法,不需要等待到李斯,李斯也不曾用他的學說侍奉秦國。

在秦國的中期,秦孝公即位,得到商鞅而任用他。商鞅教秦孝公焚燒《詩》《書》,明確法家治國的理念,設定藏奸不告之罪及連坐之罪,並且禁止他國來游以求仕進的人。憑藉著秦國便利的地形,採用他的治國方法,富強了幾代,兼併了諸侯,完成於秦始皇。始皇的時候,完全採用商鞅已有的法令罷了,雖然李斯協助他,說明使用已有法令的便利,更加促成了秦朝的混亂,然而假使李斯不說已有法令的便利,秦始皇本來就會自己去做而不厭倦。為什麼呢?秦朝滿足於刻薄寡恩並覺得嚴峻的刑法很久了,這之後世代便習以為常,不知其弊了。李斯猜測試探秦始皇和秦二世的心,除了這不足以投合那殘暴放縱的君主而擴大自己獲得的恩寵。因此他完全捨棄了自己的老師荀子的學說,而實施了商鞅的學說;掃除去掉夏、商、周三個朝代的先王的仁政,而所有一切都取自恣意妄為來實施統治,焚燒《詩》《書》,坑殺有學問的人,毀滅三代的仁政之治而崇尚督察之法來責罰眾人,李斯不是實行他的學說啊,不過時趨奉現實的主子罷了。假若他所經歷正好不是秦始皇和秦二世,李斯的治國之法將不會從商鞅之法中出來,這不是因為他要做仁愛之事,也是因為他趨奉現實的主子罷了。

君子做官,升官不遮蔽有才能的人;小人做官,無論他們有沒有學問見識,就算學問見識很恰當的,他們看見自己的國君做事,不合常理、不講正義,在自己的家中痛心不已皺著眉頭,卻在朝堂之上誇耀、迎合君王以追求聲譽,明知他不講正義卻勉勵他去做,認為天下人將原諒我對國君這樣是無可奈何的,而不會怪罪我;明知他將失去國家而去做的,是認為應該我身或許可以免於懲罰啊。況且小人雖然明知世道將會出現混亂,然而終究不因此改變眼前的富貴,而因為富貴的考慮,招致天下的混亂,本來就想終身安享富貴歡樂,而將禍患留給後人,他自己卻安閒得像沒有製造禍患的人一般。唉!秦朝還沒有滅亡李斯先遭受五刑滅了三族,這是上天要誅殺惡人,也有一定的時候並且是報應可靠的啊!

況且人有做善事從別人那裡接受教誨的,沒聽說做壞事也一定要從別人那裡學來的。荀子稱頌先王並且讚揚儒學治世的功效,雖然其中有所偏失,但大體上還是找到了太平社會的關鍵。而蘇軾認為李斯為害天下、罪行涉及到公卿,不也太遠了嗎?實行他的學說而為害秦朝的,是商鞅啊;捨棄他的學說而為害秦朝的,是李斯啊。商君禁止遊學世族的遊歷,而李斯勸諫秦王不要驅逐客卿,他們開始的時候採用的是不同的治國方略,然而最終做法與商鞅相同,難道那還是他本來的心志嗎!宋代的時候,王安石用平生所學,設定熙寧新法=,他之後章惇、曾布、張商英、蔡京這些人,何嘗學習的是王安石的學說呢?因而認為王安石的新政促使了宋朝的滅亡,這和李斯的事情很類似。那世俗的說法法家的學說足以滅到別人的國家,本來也是。但我認為做臣子的善於探察他國君的隱情,一切全部從滿足君王的喜好做事的人,這樣的人是最可怕的啊!

作品賞析

這是一篇翻案文章。蘇軾認為李斯以荀卿之學事秦,行暴政,故天下亂。作者不以為然。作者認為,李斯事秦從未實行荀卿之學,其主要問題在於“趨時”,即投“侈君”之所好而邀恩寵,以保持自己的權勢地位。作者由論李斯事秦進而論為仕的經驗教訓,強調為臣者對於國君的“悖謬無義”之政,不應為自身的地位、富貴而阿附甚至助長。作者最後作出結論:“人臣善探其君之隱,一以委曲變化從世好者,其為人尤可畏哉!”此文主旨在論封建的為臣之道,但其所論不可“趨時”,“中侈君而張吾之寵”的道理,在現代社會也可藉以為鑑。此文主旨鮮明,立論新穎,論證嚴密,逐層深入,是一篇“有物”“有序”能發人深省的文章。

作者簡介

姚鼐(1732—1815),清代散文家。字姬傳,一字夢谷,室名惜抱軒,人稱惜抱先生,安徽桐城人。乾隆年間(1736—1796)進士,官至刑部郎中、記名御史。歷主江寧、揚州等地書院,共四十年。治學以經為主,兼及子史、詩文。曾受業於劉大櫆,為“桐城派”主要作家。主張文章必須以“考據”、“詞章”為手段,以闡揚儒家的“義理”,並以陽剛、陰柔區別文章的風格。又發展劉大櫆擬古主張,提倡從模擬古文的“格律聲色”入手,進而模擬其“神理氣味”。所作多為書序、碑傳之屬,大抵以程朱理學為依歸。所著有《惜抱軒全集》,並選有《古文辭類纂》、《五七言今體詩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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