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彬[罪犯]

李德彬[罪犯]

李德彬,男,1984年出生,黑龍江省尚志市人,2003年因搶劫罪被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判有期徒刑18 年,2014年釋放。 2015年6月18日晚和6月24日晚,李德彬先後將青島女孩龐永潔、金玲殺死,拋屍於青島開發區前灣港路某公司附近的荒地內。 2015年7月7日晚,在哈爾濱警方的配合下,在一旅館內將其抓獲。在其旅行包內,民警繳獲了部分贓物。經過突審,李德彬 對殺死龐永潔、金玲,並進行搶劫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1月14日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李德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李德彬提出抗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於2016年12月20日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2017年12月8日上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的罪犯李德彬執行死刑。

人物簡介

李德斌 李德斌

李德彬是1984年生,他在十幾歲的時候就混社會,2002年12月6日,在其18歲生日當天,因犯搶劫罪、非法持有槍枝罪、放火罪,被黑龍江省林區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8年,後於2014年6月20日減刑釋放。
劉青律師從李德彬的妹妹處得知,李德彬不是父母親生的,但父母對哥哥比對親生的她還好,從小嬌生慣養。李德彬剛出獄就做了胸腔積液的手術,手術費也都是父母出的。術後不久,李德彬就來到了妹妹家中,妹妹經常拿錢給他花。李德彬還很快交了一個女朋友,並一起租房子住。他曾經在一家公司應聘當保全,但是在實習期內行為散漫,經常睡覺、吸菸,領導對他並不滿意。另外,他還提供不出無犯罪記錄證明,幹了兩個月的工作就這樣丟了。此後,他的開銷基本上都是妹妹給他提供。

在連續作案三起後,李德彬拿著妹妹給他購買的機票飛到了哈爾濱躲藏。後來他看到妹妹轉發的關於黃島女孩失聯的微信,還專門給妹妹發簡訊說,“網上傳的金某被殺的事我知道,就是趙某某(李德彬獄友)等人幹的,我就在邊上看著。”李德彬妹妹表示不相信,李德彬就拍了金某戒指的照片傳給他妹妹看,並表示,你可以去揭發我,“我的人頭還值點錢。”

經過努力,專案民警從一起普通購物糾紛中發現疑點。特偵組迅速組織警力調查,確定男子李德彬 有重大作案嫌疑。據了解,李德彬 1984年出生,黑龍江省尚志市人,2003年因搶劫罪被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判有期徒刑18 年,2014年釋放。事發後,他已逃離青島,前往哈爾濱。特偵組立即組織民警連夜趕赴哈爾濱,7月7日晚,在哈爾濱警方的配合下,在一旅館內將其抓獲。在其旅行包內,民警繳獲了部分贓物。經過突審,李德彬 對殺死龐永潔、金玲,並進行搶劫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15年7月9日下午,李德彬 被警方從黑龍江押解回青島。

人物事件

2015年7月9日,經過十二晝夜的連續奮戰,殺害龐永潔、金玲的犯罪嫌疑人李德彬被青島警方從哈爾濱押解回青島。李德彬為黑龍江省尚志市人,曾因搶劫罪被判18年刑,2014年釋放。
6月18日晚,青島開發區20歲女孩兒龐永潔失蹤;24日晚,黃島區某手機店女員工金玲失聯。隨後,青島警方介入調查。直到27日下午4點,金玲的屍體在開發區前灣港路某公司附近的荒地內被發現。當日下午6點,民警又在開發區前灣港路某公司附近的荒地內發現龐永潔的屍體。
6月28日,青島市開發區公安局發布訊息,稱開發區警方先後接到有兩名女青年失蹤的報警,已於當日確定為兩起命案。
青島市公安局迅速調集市局刑警、網警、圖偵等有關警種,以及全市刑偵技術力量數百人組成特偵組,展開偵破工作。由於這起系列案件發案現場破壞嚴重,遺留痕跡物證極少,加之兩起案件均發生在夜間,沒有直接目擊證人,沒有有效視頻監控。在一定程度上,給辦案民警破案帶來了很大難度。
辦案民警在兩個中心現場方圓幾十平方公里的範圍內,對居民小區、工業園區、學校、環衛、工地、車輛維修、商鋪、加油站等場所,進行全面細緻的地毯式調查訪問工作,不放過任何可疑線索和人員。同時,民警根據案件性質、特徵及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性格特點進行全方位多角度串併案。

作案過程

2015年6月18日22時許,被告人李德彬在青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前灣港路與開拓路路口,見被害人龐某(女,1995年9月出生)獨自行走,遂尾隨並上前攔住糾纏、威脅,後李德彬挾持龐某至某廠區內。龐某趁機逃跑並大聲呼救,李德彬追上用手掐龐某頸部數分鐘後唯恐其不死,又持石塊擊打頭部數下,致龐某死亡。之後,李德彬竊取龐某少量現金,將其手機毀壞,用白色泡沫板遮蓋屍體後逃離現場。經法醫鑑定:死者龐某不排除系因顱腦損傷死亡。

2015年6月24日21時許,被告人李德彬預謀搶劫後,到青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公車站附近伺機作案。當日21時30分許,李德彬見被害人金某(女,1993年3月出生)獨自行走,便尾隨並強行奪取金某隨身攜帶的挎包,金某反抗呼救。李德彬遂採取勒頸、捂嘴等手段將金某拖至路邊綠化帶內,用手掐金某頸部數分鐘致其死亡。後將金某挎包內2部手機毀壞,劫得金某的鑽戒、戒指、項鍊、手串等物品及人民幣200餘元逃離現場。經法醫鑑定,死者金某符合頸部受鈍性外力作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經涉案物品價格鑑定,涉案鑽戒、戒指、項鍊、手串等物品總計價值人民幣5135元。

2015年6月25日17時許,被告人李德彬預謀搶劫後,又到青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某服飾店伺機作案。李德彬先以購物為名刷銀行卡支付部分款項,又謊稱等人送錢在店門口停留。之後,李德彬趁店主張某不備,用手猛掐其頸部,因張某反抗呼喊及見他人來到附近,李德彬怕事情敗露逃離現場。6月26日,李德彬逃至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同年7月7日21時許,公安人員在哈爾濱市一旅館內將被告人李德彬抓獲。

案情相關

作案細節還原:

7天劫殺兩女孩,第三起險得逞 

28日10時30分,市中院在普東刑事法庭審理了李德彬涉嫌故意殺人、搶劫一案。被害人龐某某和金某的父母都來到庭審現場,向法庭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庭審開始後,公訴人宣讀了公訴書,隨後進入法庭質證階段。其中一條證據是李德彬在公安機關的供述,其中詳細講述了他作案的心態和過程。

第一起
6月18日晚上,李德彬喝完酒出來,在路上看到被害人龐某某獨自在路上,“看到小姑娘長得挺漂亮的,就上前糾纏”,還拿出錢說,一起去“玩玩吧”。龐某某沒理他,繼續向前走,李德彬就追上去,用手捂住龐某某的嘴,將其拖到馬路對面綠化帶,這個時候龐某某的手機響了,李德彬就上去將龐某某的手機搶過來,一隻手掐著龐某某的脖子,一隻手將其手機掰斷了。龐某某被掐了五分鐘以後,沒了動靜。李德彬在她身上搜到了5元錢,隨後心裡想,“乾脆砸死她算了”,便拿起磚頭對著龐某某的頭砸了五六下才離開。
公訴人詢問被告人,為什麼要用掐脖子的手段將龐某某殺害時,李德彬稱,“當時什麼也沒想,因為她老是喊,就是不想讓她叫喊。”

第二起

據李德彬供述,在6月24日搶劫金某時,金某大聲喊叫,因為附近不遠處有一輛警車,他害怕敗露就捂著金某的嘴,將金某拖到路邊綠化帶內,用手掐金某頸部數分鐘致其死亡。
記者在庭審中得知,李德彬在搶劫殺害金某後,拿走了金某的錢包、天梭手錶、金項鍊、一隻鑽戒、一隻戒指,還有一個菩提手串。李德彬將項鍊和其中一個戒指,托自己的女朋友交給了他的妹妹,另一隻戒指、手錶和菩提手串帶到了哈爾濱。在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中,有一張李德彬帶著金某的菩提手串自拍的照片。
在搶劫殺害金某之前,李德彬曾經到超市里買了一副手套,這副手套在作案後被他丟棄到垃圾箱裡。對於為什麼要買手套,李德彬說,害怕現場留下指紋。記者還了解到,李德彬在殺害了龐某某和金某後,兩天晚上都是在網咖度過的。

第三起

6月25日17時許,李德彬來到開發區井岡山路某服飾店,選了一件上衣和一條褲子。結賬時,店主(女)說一共400元,李德彬拿出銀行卡刷卡,發現卡內只有200元,從兜里翻出現金還是不夠,他就說只買褲子。李德彬買完褲子後並沒有離開,他告訴店主自己家就在附近,他讓家裡人來送錢再買那件上衣。他站在店內沒走,隨後趁店主不備,用手捂住她的嘴,並掐她的脖子。見有行人從店門前經過,李德彬怕事情敗露逃離了現場,他隨身帶著的雨傘留在了現場。
店主隨後報警,開發區警方接到報案後,從銀行卡的刷卡信息上得到了李德彬的真實姓名和相關信息,並與金某被搶劫殺害一案併案偵查,終於將李德彬抓獲。

被害人家屬
希望這件事早點結束
金某的父母、姐姐以及龐某某的父母當庭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龐某某父母的代理律師表示,請求法庭判處李德彬死刑立即執行,並提出附帶民事賠償63萬餘元。龐某某遇害時只有20歲,她的父母都是農民,在女兒出事後已經來往青島和日照之間十幾次,每次花費都不少,他們主張賠償是合理合法的,但是被告人至今沒有悔罪之意。
金某的父母和姐姐提出了300萬元的賠償,同樣請求法院判處李德彬死刑。在面對媒體採訪時,金某的母親表示,在小女兒出事以後,自己悲痛過度臥床不起,就希望判處李德彬死刑。金某的姐姐告訴記者,希望這件事早點結束。

李德彬
快點宣判快點執行
據被告人李德彬的辯護人山東江河海律師事務所的劉青律師介紹,當天開庭時,李德彬的家屬沒有到場。在法庭辯論階段,劉青提出,李德彬供述了殺害龐某某的過程有自首情節,希望能從輕判處。但公訴人表示,李德彬是在公安機關掌握了他的犯罪事實將他抓獲後才供述的,不屬於自首。
在12月28日的庭審中,李德彬剪短了頭髮,穿著藏藍色的上衣,神態平靜。在整個質證階段和法庭辯論階段,每當法官問他有什麼意見時,他的回答只有一句:“沒有意見”。在庭審最後,審判長詢問李德彬對自己的量刑方面有什麼意見,李德彬表示:我沒什麼意見,就希望快點宣判,快點執行。

法庭審判

據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微博訊息:2016年1月14日上午,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劫殺兩女青年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李德彬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5年12月28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黃島兩女孩被害案,被告人李德彬因涉嫌故意殺人、搶劫被提起公訴。庭審中,被告人李德彬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2016年1月14日,被告人李德彬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一案,繼續開庭進行宣判。

1月14日11:00,審判長宣讀一審結果,被告人李德彬因涉嫌故意殺人、搶劫罪,一審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李德彬當庭表示不服,要提起抗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於2016年12月20日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了覆核,依法訊問了被告人。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認為,被告人李德彬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李德彬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又構成搶劫罪。李德彬在短短的八天內連續作案三起,故意殺死一人,搶劫致死一人,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對李德彬所犯數罪應依法並罰。李德彬曾因犯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後仍不思悔改,在釋放僅一年後又連續實施故意殺人、搶劫犯罪,說明其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雖然李德彬故意殺人犯罪有自首情節、部分搶劫犯罪未遂,但根據其犯罪性質、犯罪後果及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不足以從輕處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並下達了對罪犯李德彬執行死刑的命令。

執行死刑

2017年12月8日上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的罪犯李德彬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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