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儻

李儻清朝光緒年間曾任職於長沙明德學堂,後從政多次擔任高級官員。

基本信息

個人簡介

少年敦厚穩重。清光緒二十年(1894),入長沙求實書院肄業,受主講黃恕軒賞識,留住內齋,接受傳統儒學和程朱理學的思想教育。光緒二十六年,受聘為楊度之子公庶等啟蒙教師,得楊度指授。二十九年,得遠親上海道員袁樹勛之助,以湖南官費留學日本,入弘文學院。三十一年夏回國,在長沙明德學堂佐理教務兼日語翻譯。次年再度赴日,入早稻田大學,經預科升入政治經濟本科。參加楊度等組織的憲政研究會,受改良主義思想影響。宣統元年(1909)歸國,袁樹勛又在山東公費留德學生名額內派李儻留學德國,擔任中國留德學生會主席。初入柏林大學法學院經濟系,後入研究班深造。接受阿·華格納的庸俗經濟學、財政學理論和國家社會主義思想,傾向“講壇社會主義派”。又受伯恩斯坦思想影響,認為中國改革應走國家社會主義道路,或用溫和的辦法徐圖改進。民國元年冬回國。次年,胡元錟在北京創辦明德大學,委他任校長兼授經濟學、財政學、貨幣論等課程。學校停辦後,先後任北京大學、法政大學、朝陽大學教授,兼任北平政府法制局參事,分管財經法規的起草和審查工作,歷時10年。

北伐戰爭期間,獲讀孫中山《三民主義》、《建國方略》,認為切合中國國情。民國17年,任南京國民政府農礦部秘書。19年,農礦部、工商部合併為實業部,留任秘書,旋任渤海化學公司上海分公司經理。民國21年一二八事變時,隨孔祥熙出國考察實業,任翻譯秘書,歷美、英、德、法諸國,對當時世界經濟危機及各國勞資情況有所認識。22年,任中國銀行經濟研究處事務長。後任財政部主任秘書,建議設累進所得稅、統一徵收鹽稅等事,皆無法推行。民國24年11月,實行法幣政策,未能參與決策,請求辭職。25年,任國庫司司長。因抗日戰爭財政開支巨大,策劃建立國庫制度,會商立法院,制訂《公庫法》,無法實行,屢請辭職,獲調關務署長。

他以學者從政,歷任高級官吏,廉潔自愛,嚴於律己。民國33年,在重慶過60壽辰,甘肅財政廳長李某由蘭州至渝,送食品一盒祝賀,內裝黃金2百兩。夫人匿不相告。他苦苦追問,至急得口吐鮮血,揮杖相向。夫人吐實交出後,即著人退回,並批示:“此件不是禮物,是要我命之件。如下屬再犯者,必將嚴肅處分。”旋攜全家至市郊一小攤販處,買些四川土產豆皮花生米以度過生日。民國34年,任財政部常務次長。民國35年,發覺家室在姜畲黃沙沖置買水田,即令夫人回鄉退田廢約。

民國37年8月19日,國民政府發行金圓券。他慨嘆為“自殺政策”,拒受主計部副主計長的任命。告老還鄉,寄居長沙北門外油鋪街,向親友借錢度日。行政院長張群許撥一筆巨款資助,被謝絕。民國38年8月,參加程潛組織的湖南和平起義。1950年5月,任中南軍政委員會參事室參事。1954年,任湖北省政府參事室副主任,移居武漢,步行上班,經常隻身草鞋去各地考察經濟工作。1965年病逝於漢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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