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聘

朝聘

朝聘有2個意思,一個是古代諸侯親自或派使臣按期朝見天子、另一個是朝廷的聘用。

簡介

朝聘朝聘
【朝聘】古代賓禮之一。為諸侯定期朝見天子的禮制。諸侯朝見天子有三種形式:每年派大夫朝見天子稱為“小聘”;每隔三年派卿朝見天子為“大聘”;每隔五年親自朝見天子為“朝”。

先秦朝聘

朝是侯國君主朝見周王﹔聘是侯國間有事故﹐彼此派遣卿大夫存問。朝見或聘問有一定儀式。朝﹑聘者進見受朝﹑聘者時﹐要獻送表明自己身分的珪璋﹐為“執玉”。受朝聘者則先“辭玉”﹐後“受玉”﹐再“還玉”。其間使臣還要向受朝﹑聘國獻送車馬和方物﹔受朝﹑聘者對來朝﹑聘者饋贈臘肉﹑牲畜和芻米等物﹐以示答謝。
按照周代禮制規定﹐諸侯國君主要定期朝見周王﹐向他報告治理侯國的政績﹐並獻奉財物(即職貢)﹐否則要受到貶爵﹑削地﹑討伐等處罰。朝見表明諸侯對周王具有政治上的臣屬或從屬及經濟上的貢物關係。
春秋時﹐諸侯國君主朝見周王的事例已不多見。魯國君主朝見周王僅有兩次﹐齊桓公一生未朝周王。隨著周天子地位下降﹐一些諸侯國成為霸君。他們在禮制上雖無受朝見的權力﹐但卻憑藉霸主地位迫使中﹑小侯國與其形成主從關係。昔日侯國的聘問﹐事實上已轉化為“朝見”。當時﹐中﹑小侯國君主“聘問”霸君的事例很多。公元前545年﹐齊﹑陳﹑蔡﹑北燕﹑胡﹑沉等六國君曾共同“聘問”晉平公。魯君“聘問”晉君有十二次﹐“聘問”楚君一次。同時中等侯國魯國的君主﹐又先後受到滕﹑紀﹑杞﹑邾﹑小邾﹑曹﹑郯﹑薛﹑谷﹑鄫﹑鄧等小國君主的多次“聘問”。可見當時“聘問”已成為多層次的“朝見”關係。
侯國間的聘問﹐有的屬於諸侯國間的友好往來。但中﹑小侯國對霸主國的聘問﹐更多地表現為政治經濟上的不平等關係。例如魯國﹑鄭國使臣相繼“聘問”晉國﹐獻送不絕。名為聘問﹐實為獻奉。

最近研究

朝聘朝聘
周代朝聘制度研究》是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博士生導師李無未教授的博士學位論文。前人對周代朝聘問題關注的很多,但大多是在一些枝節問題上下功夫考證,往往忽略了整體性研究,所以很多問題沒有談清楚。李無未教授的《周代朝聘制度研究》是從整體上對周代朝聘制度進行了系統、全面的研究,材料收集廣泛、豐富,對史料分析透徹、精審,考證嚴密,創見頗多,基本上解決了歷代學者沒有解決好的周代政治制度研究史上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李無未教授研究周代朝聘制度的特點是從基本概念入手,然後才確定類別與性質。在此基礎上,對周代朝聘制度的形成與發展變化進行了深入的闡述。
本書的重點放在了西周時期,作者從西周朝覲制度、西周聘問制度、西周主管朝聘職官、西周朝聘與巡狩、會盟、樂舞制度的關係,以及西周朝聘的政治功能幾方面全面論述了西周朝聘制度。其特色比較鮮明,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通過出土銅器銘文、考古發掘遺址、傳世文獻等證據,揭示了西周朝聘制度的基本面貌與主要特點。
第二、對西周朝聘制度政治作用的認識也很到位。西周朝聘制度研究的價值由此得到很大程度上的顯現。
第三、考據與分析結合,從紛紜複雜的關係中理出西周朝聘制度的頭緒。
需要著重提出的是該文第五章“戰國時期朝聘制度的破壞”對朝聘制度的破壞做了深入的剖析。該部分內容無論對於整個周代朝聘制度的研究,還是就戰國時期朝聘制度的研究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作者拋開西周朝聘制度的精神本質而注重具體禮儀形式“破壞”的情形而加以論述,非常符合實際。這樣對整個周代朝聘制度沿革的線索也就比較清楚了。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