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客體

會計客體主體包括會計個體和會計群體,是它們應對某些特定行為結果負責,主體為會計行為主體也就是會計人員。

會計行為的主體包括會計個體和會計群體,它們應對某些特定行為結果負責。群體行為決定著個體行為的方向,個體行為是群體行為的體現。

會計行為主體也就是會計人員,他們的行為動機是雙重的,一方面追求財富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又追求非財富(利他主義)的最大化。當這種目標不一致時,會計人員會出於自身利益考慮,把自己的成本轉嫁給他人,產生失真的會計信息,進而又對社會造成危害。如何對會計行為主體進行規範,除了制度約束之外,職業道德在對會計人員的規範作用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會計行為客體是會計管理的受控體,是能用價值量表示的經濟活動。

由於會計要素的存量和流量均可抽象為價值形態和價值運動,因而整個會計核算和報告體系實際上是一種規範性的計量、揭示手段和能為公眾理解的價值指標體系。

會計行為客體實質上是一種價值運動,而這種價值運動是通過特定經濟環境中“人”的行為實現的,所以,會計行為客體觀念不僅包括“物”的範疇,而且要考慮“人”的因素。會計行為客體的特徵,是具有相對獨立性和能動性,能夠承擔一定的機會收益和機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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