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律關係客體

會計法律關係客體是會計法律關係中權利和義務共同所指向的事物或對象,是聯接主體和權利義務的聯接體。沒有客體,主體的權利義務就會落空,也就不會有會計法律關係的存在。會計法律關係的客體包括會計行為和資金財產兩大類。會計行為是被會計法所確認的能產生法律後果的主觀意志活動。許多會計法律關係的確立、變更和終止都是通過一定的會計行為來實現的。特別是在縱向管理的會計法律關係中的客體主要是一定的行 為。

會計法律關係的客體除行為外,大量的是各項資金和財產。所謂資金,從廣義上說是各種能用貨幣形態表現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的總稱。財產,則是從實物形態而言,有些會計法律關係的客體就是具體有形的財 產。而無形財產,即權利上的財產在未轉化為一定的貨幣量之前不能作為會計法律關係的客體。研究會計法律關係的客體的目的,在於使當事人更加準確地行使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加強會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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