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心團體

會心團體的原則是從“以個人為中心”發展而來的“以團體為中心”。會心團體諮詢中成員相互尊重,信任,建立起來的良好關係可以使參加者降低社會屏障,毫不受防禦機制阻抑地揭示自己最核心的情感,即真實的自我。

1、概述

什麼是會心?Moreno(1946)對“會心”的解讀是:
兩個人的相遇,
兩人目光相接 面與面相聚,
就在你靠近我的剎那,
我將穿戴上你的眼睛;
就如同你穿戴上我的眼睛一樣。
那么,
我將能用你的目光來認識你;
如同,
你亦用我的目光看著我。
上世紀60年代,個人中心理論從個別諮詢擴展到團體諮詢,在協助人們成長和改善人際關係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羅傑斯在加州拉吉拉(Lajolla)提出的教育新制度就是建立於“個人中心”原理之上。他假設在一個彼此尊重、彼此以誠相待,大家有感同身受的了解的環境下學習時,“自我實現”的動力就會出現。
羅傑斯將當時存在於美國的許多性質相同的諮詢團體統稱為會心團體(encounter group),包括人際關係小組,T-小組,敏感訓練小組,個人成長小組,人類潛能小組等。這些團體儘管名稱各異,但本質上是相同的,都強調團體中的人際交往經驗,都注重此時此地的情感問題,團體諮詢的目的不是為了治療,而是促進個人的成長,包括了解自我,增強自信,尋求有意義的人際關係等。會心就是指心與心的溝通和交流,概括了這些團體諮詢最根本的特點。因此,會心團體被視為發展性團體諮詢,或成長性團體諮詢。
日本諮詢心理學家國分康孝把會心團體的原理概括為6條:
自我知覺。不同於自我洞察,更強調體驗自己此時的感情。
感情表現。覺察到真實的自我,就要將它表現出來,這裡的表現是指感情。
自我肯定。用語言的及非語言的形式堅持真實的自我。
接受他人。培養接納他人的能力,最好的訓練是傾聽。
有信任感。相信他人行為的一貫性,建立良好的關係。
完成角色。為了在現實世界裡表現真實的自我,必須通過自己的角色來表現才是現實的。
會心團體的原則是從“以個人為中心”發展而來的“以團體為中心”。會心團體諮詢中成員相互尊重,信任,建立起來的良好關係可以使參加者降低社會屏障,毫不受防禦機制阻抑地揭示自己最核心的情感,即真實的自我。團體指導者與參加者積極地鼓勵其他人表達自己的真實情感,顯露出那些平時從未表露出的態度,使每一個成員都被其他人如實地看待,並從其他成員的反應中得到關於自己的肯定或否定的反饋,以便真正地認識自我。這個過程雖會有曲折,成員間也可能出現衝突,但這是暫時的。在團體的發展中會使每個成員體會到其他人對自己的關心和尊重,從而增加成員對自己的關心和尊重,加強責任感,改變自己不適應的行為,學會建立滿意的人際關係,使生活更豐富更有意義。
事實上,會心團體從動力學角度彌補了“一對一”心理諮詢的重大缺陷:傳統心理諮詢理論認為,諮詢過程就是諮詢師和咨客雙方在角力。咨客內心中有某些不利於他走向心理健康的因素,諮詢師要對抗它們。實際上,對於咨客而言,諮詢師只是他環境中的一部分。除了諮詢師,他還要接觸許多人,許多事。將他的心理推向不健康的因素基本都在這個環境裡。單個心理諮詢師要想借自己的力量和這么強大的社會力量撥河,勝算並沒有多少。影響力肯定不及一個團體。
當然,會心團體並不能解決一切心理問題。羅傑斯坦率地說出了它的不足:由於這是人為建立的團體,團員們在會心團體裡能夠敞開自己,回到原來的環境裡往往又會恢復原樣,並不都能主動促使原來的環境走向開放。由於團體交流中留給個人的時間有限,深層次的心理問題常常不能解決,團員在發現自己的心理問題後,仍然應該求助於一對一的心理諮詢。
正因為會心團體的價值和局限性,我們可以把它看作心理健康事業的必要組成部分。它不能解決一切心理問題,但不能沒有它來參與心理問題的解決。

2、產生和發展

以人為中心治療(person-center Therapy)的創始人是美國人本主義心理學家卡爾?羅傑斯(Carl Roges, 1902-1987)。該療法發展於四十年代。
發展過程:
羅傑斯在治療心理疾病的過程中發現,心理疾病的治療與人的健康成長息息相關,與人際關係的交往有密切的關係,心理治療應以治療者和當事人之間的真誠關係為基礎。這種關係不是一種外部指導或灌輸的關係,而是一種啟發和促進內部成長的關係。
重要階段:
第一階段: 1942年羅傑斯《治療與心理咨治療》出版,倡導非指導性治療。
第二階段: 1951年《當事人中心治療法》出版,強調以當事人為中心,積極促進當事人的成長。
第三階段:六十年代,羅傑斯發表《成為一個人》,著重研究當事人如何在心理治療中獲得最佳的學習,以及探討有助於個人改變的治療關係,發展了個人中心治療
第四階段:七十年代,羅傑斯發展了個人成長團體-會心團體。

3、基本理論

(一) 人性觀
羅傑斯認為,人性的發展和生物進化一樣,具有建設性的方向。他把這種方向叫做“造型傾向”。羅傑斯堅信:
1、人是理性的,能夠自立,對自己負責,有正面的人生取向。
2、人有追求美好生活、為美好生活而奮鬥的本性。
3、人是建設性和社會性的,值得信賴,可以合作。
4、人有潛在的能力足以有效的解決生活問題。
5、人有能力自我導引,邁向自我實現。
羅傑斯也承認人有侵犯衝動和多種複雜的心理衝突,但解決這些衝突不應採取心理防禦的態度,心理防禦無助於問題的根本解決,甚至是有害的。當一個人從防禦中解放出來,能對自身的多種需要和社會要求全部開放時,他的反應會是積極的、前進的、建設性的。
羅傑斯相信人最基本的生存動機就是全面發展自己的潛能,不斷成長和實現自己。因此,心理治療的目標就是“將一個具有充分潛能的人早已存在的能力釋放出來”.
(二).特點
1、以人為中心
2、把心理治療看成一個轉變過程
3、非指令性技巧
(三)基本原理
1、個人中心治療的基本假設
人在本質上是可信賴的。人有不需要治療者直接干預就能了解自己以及解決自己困擾的極大潛能,只要提供適宜的環境氣氛,建立有治療功能的良好關係,使當事人體驗到那些以前被自己否定和扭曲的感覺,學習接納自己,增進自我覺察,他們就能朝著自我導引的方向成長。
2、個人中心治療的條件
羅傑斯認為,治療者的態度、個人特質、治療關係的性質是治療過程中首要決定因素。而治療者的理論知識與技術則是第二位的。治療者的態度和治療關係建立的核心條件是主要有三條:即真誠一致、無條件的積極關注和同感的了解。
(1)真誠一致是指真誠與真實,或治療者自身的和諧一致,既治療員在與當事人溝通時,要任隨自身內部的感受和態度開誠布公地表達和流露,使當事人感受到治療員對自己的真誠態度,不懷疑治療員有任何保留,就能使當事人發生內在的改變,並向建設性方向轉化。
(2)無條件積極關注是指不帶價值判斷地表達對人的基本尊重,接納人有權產生自己的感受。治療者對當事人的接納與關懷是無條件的,由此創造一種有利於當事人轉變自我概念的氣氛,無論當事人當時的感受如何,治療員都應予以理解,甚至是珍視。
(3)同感的了解是一種能深入他人主觀世界了解其感受的能力,同感的了解開始於全神貫注的傾聽。治療員的傾聽和日常生活中的聽是不同的,有經驗的治療員能完全進入當事人內心世界,不僅能理解當事人自己意識到的部分,甚至對當事人自己尚未覺察的潛意識層的意思也能覺察出來,並把這種理解傳達給當事人本人。這對當事人的轉變有重要的作用。
治療員如果具備這三種特質就能營造一種促進成長的氣氛,使當事人在其中可以向前邁進,而達到他所能成為的人。
3、個人中心治療的目標
個人中心治療的目標不僅僅是解決問題,而是幫助當事人成長,這樣他們就更能克服現在以及將來所要面對的問題。因此治療的基本目的是提供一種氣氛,建立安全與可信任的治療關係,使當事人能減少防衛,真實地自我探索,進而察覺阻擾成長地各種障礙,從而變得更開放、更能信任自己、更願意進步,以及更願意按照內心的標準去生活。
在達到這個目標前,當事人必須先除去在社會化過程中形成的面具,從虛假的背後顯現出一個不斷實現的人,並且對經驗開放、信任自己、評價的內在資源、願意不斷成長。治療員通過真誠、無條件關懷和同感的了解,提供一種安全、接納、信任、尊重的治療氣氛,使來訪者在良好的治療關係中自由、深入地自我探索,進而覺察影響成長的各種障礙,使來訪者變得更開放,更能信任自己。
治療的結果:
(1)使當事人對自己有較實際的看法和積極的評價
(2)使當事人增加自信和較有能力自主,性格較健康
(3)使當事人能夠對自己和本身的感受以及對他人較為接納
(4)使當事人較少對自己的經驗做出壓抑,較能克服壓力
(5) 使當事人行為上表現得較成熟,適應能力增強
(四)自我理論
“自我”是羅傑斯人格理論的核心,也是他關於心理失調的理論基礎。他認為人的行為是基於他對自己的看法而定的。
1自我的結構與內容
羅傑斯理論中的“自我”概念與精神分析學中的“自我”含義是不同的,它不是指某種心理發展的動力,而是指對自己心理現象的知覺、理解和評價,是個人意識到的自我。但一個人對自我的看法並不一定與自己的實際情況相符:低估自己會使人自卑;高估自己會使人自傲。羅傑斯還提出“理想自我”的概念,這是個人所希望的自我形象,在自己心目中有很高的價值。理想自我和真實自我之間的差距能夠作為一個人心理是否健康的指標。二者差距太大,使人焦慮不安;二者差距的縮小會使人感到幸福和愉快。
2 自我的形成
羅傑斯認為,自我概念是在個人與環境相互作用過程中形成的。最主要的是通過與環境中所出現的生命中的重要人物的交流逐漸產生自我概念。
一個人健康的自我概念的形成與其兒時能否得到積極的關注有關。關懷、愛撫、同情、認可、尊重、喜愛等態度會使兒童感到溫暖和滿足,兒童天真和真實的自我就能得到表現,健康的自我概念容易形成。但父母的關注往往是有條件的:兒童的行為只有符合父母的價值觀念,才會得到肯定,否則就會受到批評、斥責,甚至懲罰。羅傑斯把這種條件稱為價值條件。價值條件的反覆出現,兒童就會將它內化為自我結構中的一部分,成為指導兒童行為的準則。但此時問題就會發生:兒童迫於價值條件,往往會迎合父母或他人的評價,而拒絕對自身經驗(如願望和體驗)的評價,於是和真實的自我漸漸疏遠,自我的不協調狀態便會出現。羅傑斯認為,理智而民主地對待兒童的行為是可取的態度。例如,當兒童有了過失的時候,父親並不因此而輕視、斥責和懲罰他,而是以誠懇的態度認可孩子的感情,同時又適當地指出他的過失行為會給別人和自己帶來麻煩和傷害,兒童就不會因此而出現自我不協調的狀況。
3心理失調的原因
自我的協調一致是心理健康的關鍵。當一個人自我和經驗之間出現了不一致、不協調,個體否認或歪曲經驗,就會導致焦慮、自卑或對人敵視、恐懼等適應不良的狀態,出現心理失調。自我不協調在心理失衡者身上有明顯的表現。例如,一個人意識到“我是怎樣的人”,同時又認為“我不該是這樣”的時候,內部的紊亂就不可避免。治療的宗旨就是要把不協調的自我轉變為協調的自我。達到這一目標的關鍵是治療過程中的關係和氣氛。
(五)具有治療功能的關係
1、治療關係的作用
羅傑斯認為,人的許多變態行為和疾病的產生,主要是因為不適當的環境使人的潛能不能發展或向歪曲的方向發展。在這些不適當的環境因素中,最重要的是人際關係。
如果治療員和當事人之間能發展出一種相互信任、無條件地接納對方、充滿真誠坦率、願意傾聽彼此心靈的自然流露,就能有效地促進當事人在自己地心靈世界作探險旅行,更加清楚地認識、了解、肯定自己,同時也有機會發揮自己的潛能,有效地面對困擾和處理問題,這樣也就為他提供了成長的機會。
2、治療關係建立的條件
治療關係需具備哪些特點,才能有助於創造一種適宜的心理氣氛,使當事人在其中能經驗到必要的自由,以促進人格的改變?下列六點是人格改變的必要及充分條件:
(1)治療雙方有心理上的接觸。
(2)當事人表現出不一致。
(3)治療員在治療關係中是一致或統整的人。
(4)治療員對當事人無條件的積極尊重,或真正地關懷。
(5)治療員對當事人的內在參考架構有同理的了解經驗,並盡力將這種經驗告知當事人。
(6)治療員的同理的了解與無條件的積極關注是溝通給當事人只是最低程度應達到的標準。
羅傑斯假設如果這六種條件存在一段時間,建設性的人格改變就會發生。這六種條件不會因為當事人類型不同而改變。此外,這些條件是所有治療法的必要及充分條件,並且適用於所有的人際關係,而不僅限於心理治療。
3、構成治療關係的核心
從羅傑斯的觀點看,平等感是良好治療關係的特徵,因為治療員並不把其知識當成秘密,也不企圖把治療過程神秘化。當事人的改變主要就是依賴這種平等關係。噹噹事人體驗到治療員是以接納的態度聆聽他,就慢慢學會怎么以接納的態度聆聽自己。當他們發現治療員關心和看重他們,他們也會開始看重自己。當他們感受到治療員的真誠,就會去除偽裝,對自己及治療員表現真實。
(六)理論特色
以人為中心治療的特徵表現為:
1、對人性正面而樂觀的看法
對人性正面而樂觀的看法,以及重視人的內在主觀經驗,強調當事人的積極主動的角色,以及自我負責與自我指導能力。相信人具有成長、健康和適應的能力。當治療員懷著這樣的信念去對待當事人和治療,就會出現一種神奇的力量,推動治療取得進展,推動當事人發生改變,
2、注重人而不是人所呈現的問題
注重人而不是人所呈現的問題,在治療中當事人是核心。強調治療員對當事人內心世界的理解。治療員應將自己的注意力集中於當事人的自我觀念,並設身處地地去理解他的內心世界,理解他們內心深處的情感體驗和願望。並相信當事人自身存在著治癒疾病的潛能,自己有責任尋找改變現狀的途徑,治療員的作用在於啟發這種責任心和促進當事人自身治療疾病潛能的實現。
3、治療歷程是關係導向,而非技術導向
個人中心治療強調良好的治療關係是使當事人積極改變自我,邁向成長的重要條件,關係本身就是一個成長的歷程,並從理論上闡明了良好關係導致改變的機制,並提出了建立良好關係的條件:真誠、無條件積極關注和同感的了解。這些已經成為各種心理治療與治療學派的共識。
4、重視治療員的人格與態度,而不是他的理論與技術
強調治療員在治療過程中的作風和態度是激發當事人積極性,促進他人格改變的關鍵因素。在治療過程中,治療員不是權威、不是專家,而是當事人的朋友,以一種真誠、尊重、信任、溫暖的態度陪伴當事人,讓他在安全的氣氛中,自由表達此時此刻的感受,探討自己,學習承擔責任。
5、運用範圍廣泛
個人中心治療並非只是一種心理治療理論,它同時也是一套信念和態度。羅傑斯相信它同樣地原則適用所有的人。比如,羅傑斯在談到以人為中心療法中所指的治療關係並不局限於治療過程,“我長久以來已有一個信念,就是相信具有治療功能的關係只不過是人際關係中的一個例子。事實上我深信同樣的法則是轄制著所有的人際關係。”

4、典型技術

一、個人中心治療的基本技術
(一)治療策略與技術
個人中心治療不追求特殊的策略和技術,而是把重點集中在創造一種良好的關係氛圍,使得當事人能夠自由地探索內在感受。治療員的最大策略就是把他自己作為一種手段,把整個人投入到關係中去,通過表現自己的真誠、關切、尊重、善解人意來創造出所需要的良好關係。從這個角度說,與其把個人中心治療看成“治療”,不如看成兩個真誠相待的朋友的心與心的溝通。
個人中心治療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個別談話治療,二是通過“交朋友”小組進行小團體治療,主要解決交往障礙和社會生活中存在的心理問題。
(二)個別治療常用技巧
在心理治療的時候,個人中心治療使用的主要技巧就是傾聽技巧:開放式詢問、情感反映、澄清、簡潔具體、同感地回應、接納、對質、尊重、了解、分享、 釋意、鼓勵、自我表露等等。而很少用影響性技巧。實踐中治療員經常會遇到當事人要求給予指導、解釋的壓力,尤其在開始階段當事人還不習慣這種不指導、不引路的治療方式的時候。面對壓力,治療者一方面表達理解對方的不滿,另一方面又“頑固地”不予指導。直到最後,當事人終於領悟到別人的指導不起多大作用,或者不再對獲得指導抱希望,而端正態度,靠自己,自己對探索負責。到了這個時候,會談就比較有效率了。下面選擇幾種技巧加以闡明。
1、傾聽
治療員滿懷熱情投入地、認真地聽,用當事人地眼光理解他,治療員必須能夠辨別當事人的感受,準確地聽懂他們所傳遞地信息,以及反射出他們所欲溝通地深層次涵義 。主動傾聽不僅能使聽者真正理解一個人,而且對於傾訴者也有奇特的效果。當傾訴者發現他真正被人理解時,會出現一系列變化:首先是覺得他終於能被人理解,消除了個人的孤寂感並表現出內心的感激之情,然後,似乎是得到了一種解脫,會談出更多的心裡話。這正是向康復轉變的開始。
2、同感
同感的回應指治療員對當事人的內心世界有準確的了解,如同感受自己一樣,並將他感受了解到的傳達給對方。要達到同感,治療員必須放下自己個人的參照標準,設身處地的從當事人的參照標準看待和感受事物,無條件接納當事人的感情、態度,並且能夠通過語言與非語言的形式表達出自己對當事人的了解。羅傑斯相信,當治療員能掌握當事人內心世界裡的真實經驗,就像當事人所看到及所感受到的一樣,而仍不失其自我認同的獨立感時,當事人的建設性的改變就會產生了。
(1) 體會患者的感受
(2) 將感受向病人傳達
(3) 了解感受的意義
(4) 放在當事人的地位嘗試感受
(5) 協助患者表達、探索與了解 (6) 不同於同情(居高臨下)
共感的理解應包括三個方面:1.諮詢者放下自己的參照標準,設身處地站在以來訪者的角度共感理解來訪者的內心感受。2.諮詢者運用諮詢技巧,把自己對來訪者內心體驗的理解傳達給對方。3.引導來訪者對其感受作進一步的思考,從而促進其內在心理機制的恢復。
3、尊重
(1)無條件尊重
(2)非占有式關懷
(3)接納為先決條件
(4)溫暖的態度
(5)關注聆聽與回應
(6)不等於觀點一致
4、真誠
(1)真實、誠實、可靠
(2)開明、開放、統合
(3)心口一致,言行一致
(4)自由與自然表達真正的自己
(5)可以表露自己的失敗與過錯
(6)不流於表面化及過長自我表達
5、觀察
為避免治療關係受阻,治療員必須提高自己的觀察能力。觀察是促進了解的前提和途徑。治療過程中,治療員的觀察表現在:
第一,從當事人的行為包括他語言與非語言的表達來尋找線索;
第二,從當事人的說話特別是所用辭彙了解他的情緒狀況;
第三,注意當事人語調的緩急高低;第四,通過當事人的面部表情、眼神、手勢、坐姿等了解他的內心感受。
6、對質
當治療員發覺當事人的表達、認識、行為出現不一致、不協調和矛盾的地方時,向他指出提問,以做出澄清。運用對質的前提是已經有接納、尊重、同感、真誠和溫暖出現。
否則將會威脅治療關係,導致危機出現。對質的功能是協助當事人對自己的感受、信念、行為及所處境況提高自覺促進了解;協助當事人發現和了解自己對他人的一些混淆感受與態度;使當事人有機會對自己錯的假設或假想世界有所醒悟而重建合理的假設或對現實有正確的認識;預見和防避危機減少錯失;讓當事人學習在必要時有能力去對他人對自己做出對質;指出當事人在運用資源時的矛盾然後協助他善用被忽視的資源;幫助當事人不致僅僅停留在領悟階段,認識的行動的重要而採取行動。
二、會心團體心理治療
會心團體是羅傑斯開創的人本主義團體心理治療的形式。適用於消除人際交往障礙及其他社會適應不良行為。
會心團體的成員由背景或問題相似的人組成。比如,都是不善於與人交往有一定社交恐懼心理的人,或不習慣與異性相處和交往的人等等。參加人數在十人左右。參加者雖有一定心理障礙,但病情不太嚴重,他可以坐下來參加小組的談話而不會因為有妄想或奇異行為而影響集體活動。會心團體應由1-2人主持。主持人應為治療員或心理醫生。
活動過程經歷三個階段:相互了解和接受階段;正式活動和治療階段;活動結束階段。
會心團體的活動可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活動次數。少則三五次,多則十餘次。一般每周活動1-2次,最好安排在周末,把會心團體的活動和周末業餘活動結合起來進行。當活動達到預期目的,可暫告一段落的時候,大家可談論何時結束,準備彼此分別。如有再次集合交流體會的需要時,還可約定集合時間,如一周、半月、一月兩月或半年後再進行交流等。
治療適應症
以人為中心治療主要被用在個別治療和集體治療中。原則上適應所有的人,無論是正常的,或是心理有障礙的人。不適合無法進行口語溝通的當事人。
以人為中心治療並不局限與心理諮詢與治療過程,同時也被廣泛套用到治療以外的領域,如以人為中心的教導與學習、親子關係、人際關係培訓、以及國際關係的研究等。特別適合用在危機處理的初始階段,也套用在行政管理中。在多元文化環境下具有套用價值。
代表技術---支持療法
一般性心理治療法不用去分析求治者的潛意識,而主要是支持、幫助求治者去適應目前所面對的現實,故又稱為非分析性治療。當求治者面對嚴重的心理挫折或心理創傷,如發現自己患了癌症而無法醫治,或發覺自己的配偶有不忠行為,或面臨親人受傷或死亡等意外事件時心理難於承受,難於控制自己的感情,精神幾乎崩潰,感到手足無措,需依靠別人的“支持”來應付心理上的難關時,由施治者提供支持,幫助其應付危機。精神支持療法創於1950年,是由Thorne首先提出的。它是目前我國使用很廣的一種心理治療概念。這一治療方法的內涵非常豐富,一般是醫生合理地採用勸導、啟發、鼓勵、同情、支持、評理、說服、消除疑慮和提供保證等交談方法,幫助病人認識問題、改善心境、提高信心,從而促進心身康復過程。
支持療法的另一含義,是指對求治者的人格不成熟、情感脆弱或患有慢性精神障礙、退化性障礙,需要施治者長期支持與照顧,以降低復發或惡化的可能性,增強應付現實的能力。支持療法的治療原則是:
(1)提供適當的支持。當一個人心理上受到挫折時,最需要的莫過於他人的安慰、同情與關心。因此這一原則就在於提供所需的心理上的支持,包括同情體貼、鼓勵安慰、提供處理問題的方向等等,以協助求治者度過困境,處理問題,應付心理上的挫折,但需注意的是:施治者的支持要適度、且有選擇性,就像父母不宜盲目疼愛或袒護自己的孩子一樣。通常說來,“支持”不是“包辦”,施治者要考慮求治者所面臨的心理挫折的嚴重性、自身的性格及自我的成熟性,應根據處理問題的方式及應付困難的經過而做適當的支持,此外,支持並非僅口中說說,而應在態度上有真切表示,讓求治者體會到事情並非想像的那樣糟。同時,鼓勵患者所敘說的要有事實依據,不能信口開河、亂編一氣,否則對方不會相信並接受的。
(2)調整對“挫折”的看法。協助求治者端正對困難或挫折的看法,藉此來調節並改善其心理問題。例如:作父母的常因子女頂撞或不聽話而氣憤難平、施治者可幫助父母了解子女青春期的心理特點,說明子女向自己的父母表示意見,甚至提出相反的見解,是可喜的事情,這表示孩子已經長大,開始有了自己的獨立見解,並非完全是不敬長輩的表現。假如能以此想法去看待孩子的行為,就不用特別生氣,也就能以穩重的心態去應付年輕人的言行了。總之,檢討自己對問題和困難的看法,調整對挫折的感受,常能改變自己對困難的態度,使自己用恰當的方式去面對困難,走出困境。
(3)善於利用各種“資源”。此原則是幫助求治者,對可利用的內外資源進行分析,看是否最大限度運用了“資源”,來對付面臨的心理困難和挫折。所謂資源,其範圍相當廣泛,包括家人與親友的關心與支持、家庭的財源與背景、四周的生活環境及社會可供給的支持條件等等。當一個人面臨心理上的挫折時,往往會忘掉可用的資源,而不去充分利用,經常低估自己的潛力,忽略別人可以提供的幫助。心理醫生應在這方面予以指導,助其度過難關。
(4)進行“適應”方法指導。其重點之一就是跟求治者一起分析,尋求應付困難或處理問題的恰當的方式方法,並指導求治者正確選用。例如:因害怕父母生氣而不敢給父母看成績平平或糟糕的成績通知單,是躲避問題的適應方式;自己沒信心而懷疑自己的配偶不貞,因而常常吵架,破壞夫妻感情。這些都是不明智、不健康的處理方式。因此指導求治者只有面對自己功課不好的現實,請教父母,迎頭趕上,才是積極的適應方法;儘量與配偶和好,保持良好感情,不但可維持夫妻關係,還可提高信心。支持療法的重點可放在分析、指導求治者採用何種方式去處理心理上的困難,並考慮如何使用科學而有效的適應方法。
支持療法是一種基本的心理療法,不管施行何種模式的心理治療,支持療法的原則都宜採用。然而,更確切地說,支持療法特別適宜下列諸種情況:①求治者遭遇嚴重的事故或心理創傷,面臨精神的崩潰,急需他人的支持來度過心理上的難關;②求治者的自我能力脆弱或未成熟,需他人給予長期心理支持,以免精神狀態惡化;或者,剛從嚴重的精神疾患恢復,面臨應付現實環境、需要適應現實的康復期;③在開始心理分析性治療或其他特殊模式治療之前,宜使用一段支持性心理療法,建立求治者與施治者的良好關係,穩定求治者的情緒,為特殊性的治療做準備;④不適合嘗試分析性或其它特殊性心理治療的病人,宜採用基本的、穩定性支持療法;⑤施治者未接受特殊的心理治療訓練,或臨床經驗不足時,宜使用基本的支持療法。
在使用支持療法時,施治者同時應注意,對求治者的過分關心、同情與長期保持,可能會使求治者喪失自行適應、康復及成長的機會;或者造成求治者對施治者動機的誤會,產生非治療性的關係。因此,即使是最基本最一般的支持性心理治療,也得經歷適當的訓練和經驗,並接受督導。
5、會心團體在中國的發展
以樊富敏為主導的傾向於教育的團體領導者,繼承了會心團體的一些精華部分。在心理教育團體,以及心理預防團體方面,做出了貢獻。
韋志中為主導的傾向於心理治療的團體領導者,繼承了會心團體的部分精華,尤其是會心的當下動力原理。又結合現象學、藝術、本土文化特點,整合出另一種風格的本土會心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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