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原則

替代原則

替代原則是指要求資產評估人員以買者的身份對待包括被評估資產在內的各種同類資產,比較各種資產的價格,以較低值作為被評估資產的評估價值。替代原則是採用重置成本法和現行市價法進行評估的理論依據。資產評估是以被評估資產在公平、公正的“模擬市場”上的價格確定該項資產價格的。如果市場上存在可以替代被評估資產的其他資產,那么投資者會根據價格做出交易選擇;因此被評估資產的價值不應高於在技術和功能上具有替代性的資產的市場價格,不應高於重新購置相同或可替代的資產的成本。

在土地估價中:根據市場運行規律,在同一商品市場中,商品或提供服務的效用相同或大致相似時,價格低者吸引需求,即有兩個以上互有替代性的商品或服務同時存在時,商品或服務的價格是經過相互影響與比較之後來決定的。土地價格也同樣遵循替代規律,某塊土地的價格,受其他具有相同使用價值的地塊,即同類型具有替代可能的地塊價格所牽制。換言之,具有相同使用價值、替代可能的地塊之間,會相互影響和競爭,使價格相互牽制而趨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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