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醫鬧

暴力醫鬧

暴力醫鬧,是以暴力干擾醫院正常診療秩序的方式,脅迫醫院滿足其不合理要求的個別患者。他們的行為特點是有不合理需求、干擾醫院正常診療秩序的方式、不通過正常渠道解決。暴力醫鬧往往源於對醫院、醫護人員的“三重”誤解和有罪推定。

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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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師協會、中華護理學會2015年6月9日發出聲明,“5月28日到6月7日十天內,我國連續發生了9起傷醫事件。與此同時,十天內約有兩億人次患者正在接受治療(以2014年統計數據估計);53名醫護人員為了診治首例輸入性中東呼吸綜合徵,冒著被感染的危險,輪班救治、看護病人……”6月16日,傷醫事件繼續發生。在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西院,一名放療科男醫生被一名鼻咽癌患者潑汽油致大面積燒傷。

6月24日上午,最高檢通報了檢察機關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的有關情況。最高檢新聞發言人肖瑋介紹,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全國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法院審理“溫嶺殺醫案”等嚴重涉醫違法犯罪347人,有效遏制了涉醫違法犯罪高發態勢。據不完全統計,最近20天內,全國範圍內發生的、經媒體公開報導的暴力傷醫事件已有10餘起。

方式

針對近期發生的涉醫違法案件,最高檢偵查監督廳副廳級檢察員劉雅清總結其4種具體表現形式:

1.無端猜疑、蓄意發泄、報復,侮辱、威脅、毆打、傷害殺害醫護人員;

2.故意捏造、擴大事態,挑動、教唆他人實施違法犯罪

3.在醫療機構組織鬧事,違規停屍、私設靈堂、擺放花圈、焚燒紙錢、懸掛橫幅、封堵大門、阻塞交通;

4.長期在醫院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擾亂醫療秩序。

原因

對醫護人員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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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暴力醫鬧”多發的第一重誤解,是一些人缺乏醫學知識,進而對醫護人員診療行為進行“有罪推定”,比如在了解具體情況前,就武斷地認為“醫生故意黑心收錢”、“故意延誤病情”等。

中國康復研究中心北京博愛醫院醫務處負責醫院糾紛工作的郭紹來分析,醫鬧的形成原因之一,就是部分患者對治療目的抱有過高期望,治療未達到期望後,患方不能接受治療結果。每個病人的症狀千差萬別,不可一概而論。而且在一些重症絕症、突發症狀面前,醫學不是萬能的,但往往病人家屬無法理解,部分不負責任的媒體報導,更會加深醫患之間的誤會。

目前(2015年)大城市的三甲醫院患者就診需求量巨大,醫院的資源有限,長年處於“供不應求”的超負荷運轉狀態。一些老百姓對醫院的基本就診流程缺乏了解,認為只要一來到醫院,就得先讓他看。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醫務人員耐心地安撫等待的病人,醫護和患者之間互相體諒。

北京積水潭醫院燒傷科醫生“燒傷超人阿寶”在微博上表示,患者不宜對公立醫院醫生提出過多“噓寒問暖”式的要求:“醫療服務最核心的內容是診療技術和治療效果,公立醫院‘優質廉價’是不爭的事實。”“之所以缺乏噓寒問暖的服務,恰是因為太質優價廉,導致業務過於繁忙。”

王淑華呼籲,需加強對公眾基本醫療常識的普及。郭紹來認為,一些新聞媒體的負面報導推助了不良風氣、激發了潛在糾紛,使醫患間“信任缺失”的情況更加惡化。“我們也期望媒體在醫療事件報導方面可以更加謹慎、尊重科學。”

對行政執法部門的誤解

醫護人員認為,造成“暴力醫鬧”多發的第二重誤解,是認為“行政、司法等力量與醫院勾結,包庇醫院”。

北京某著名三甲醫院主任醫師、教授林芳(化名)表示,醫院發生的醫患矛盾,分為三類情況:第一類是投訴,數量最多,分為有效投訴和無效投訴,無效投訴是指我們完全不存在問題的;

第二類是醫療糾紛,當患者明顯投訴醫療問題而且有賠償要求的就是醫療糾紛;

第三類是醫療事故,把糾紛認定為是我們責任的,就成為事故。一般這種認定有第三方認定、醫院醫療委員會認定等。

其實在醫院內部,並不像外界所想像的那樣都會自我包庇。如果是醫院責任的,通常不會推諉責任,第一時間就會和患者直接溝通賠償數額。而且科室內部會作為案例分析。但大多數情況下,責任認定會有困難,或者不是醫院的責任。

患者受不良風氣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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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醫鬧發生的原因之一,是有的患方“無力承擔意外風險或治療失敗的帶來的經濟損失,企圖通過脅迫醫院的方式獲取賠償。因此,造成“暴力醫鬧”多發的第三重誤解,是部分患者受社會不良風氣影響,“認為醫院或政府會因‘維穩’需要,同意患方不合理需求,認為大鬧大賠,小鬧小賠,不鬧不賠”。

所有的訴求都應該通過合法途徑、因循一定程式進行,凡是不這么辦的,都應該算醫鬧。除了傷醫、打砸,實際工作中我們還遇到大量罵人、聚集干擾醫療工作的‘軟醫鬧’,很少有部門能有效制止。”林芳說,“由於多年來醫院被要求付出的大量賠償,有些人認為‘鬧了就可以獲利’,並因此衍生出職業醫鬧。這些人有‘經驗’,更明白哪類問題最難處理,成本更低,更易獲益。”

但目前(2015年)醫療糾紛已不再是“越鬧越獲利”的局面。比如,按照國家衛計委的要求,北京博愛醫院已推行“三調解一保險”等糾紛解決機制,即醫院院內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與醫療風險分擔機制相銜接的醫療糾紛預防處理體系。按照北京市要求,醫院自2004年起投保醫療責任保險,增加醫療風險對抗能力和患者賠付能力,同時,投訴處置的過程中主動向患方告知三調解的解決方式。

應對

溫嶺傷醫案 醫護人員呼籲保護他們的生命安全溫嶺傷醫案 醫護人員呼籲保護他們的生命安全
2011年5月,北京市成立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作為第三方調解機構,為醫療機構和患者進行免費調解,選擇專家庫里對口學科的專家對糾紛進行評估。“因其對雙方免費,處理流程簡便,調解周期短,評估意見專業公正,牽扯醫患雙方財力物力精力都小,我們比較推崇人民調解的方式。

面對頻繁出現的醫鬧、傷醫事件,醫護人員也時常覺得委屈。委屈歸委屈,你選擇這個職業,就是拯救生命。王淑華說,“病人的生命比任何東西都重要。比如在急診搶救病人,胸外心臟按壓是一個重體力活,一個人按壓兩分鐘就會累得直喘氣。但我們從未因此而中斷按壓,每當夜班醫護人員搶救成功時,真的很興奮,就算延遲好幾小時下班,也不覺得困。”

在目前(2015年)的醫患關係現實下,許多醫院都對醫護人員進行了培訓,要求“罵不還口,打不還手”。陳敏說:“每個醫生都有職業道德的底線,也都知道希波拉底誓言。但不要以為醫生就可以沒有尊嚴地被打罵。”

2015年6月,一個深圳的案例在醫生護士的微博、微信朋友圈中廣為傳播。端午小長假第一天,一名家長帶著孩子前往港大深圳醫院就診,因為希望優先就診,腳踢護士。港大醫院以“零容忍”態度報警,肇事者被處以十天行政拘留的處罰。這個案例中,警方很快就處理肇事者,平息了事端。如果各地醫院、警方都能做到‘零容忍’,就能震懾戾氣,傷醫案件可能就會越來越少。醫生們期望,警察執法的力度能夠進一步加強。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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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醫療在財政投入中的比例,防止出現患者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向醫院索要不合理賠償甚至救濟的現象;

2、規範媒體和輿論的行為,媒體對醫療糾紛的報導要客觀、科學、準確、公正;

3、加強醫療機構自身管理,加強醫務人員執業能力培訓,提高醫療質量,保證醫療安全;

4、依法處理醫療糾紛,應整合現有醫療損害司法鑑定和醫療事故鑑定的優勢,建立統一規範的醫療損害司法鑑定制度。

5、建議法院在審理醫療糾紛案件時,制定獨立的賠償機制,區分醫療損害的特殊性和考慮醫療行業的公益性。同時設立賠償金的支付監管制度,確保專款專用。要正確引導患者理性訴訟,不能將法院判決變成變相救助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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