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景德鎮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景德鎮高新區技術產業開發區是江西省政府於1994年批准設立的全省首家省級高新區,由建成區和新區兩部分組成。建成區位於市東城區,面積約5平方公里。該區為大中型工業企業、大專院校、科研單位較為集中,水電、交通網路基本形成,生活、服務設施配套完善。

基本信息

概況

隨著經濟發展,建成區已不能滿足開發的需要,2002年4月19日,景德鎮市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原則同意景德鎮高新區規劃控制有用地範圍約31平方公里。新區位於市西城區,具體分三個區域,即:石嶺洪源區域7.26平方公里;官莊呂蒙區域13.88平方公里;呂蒙橋以西區域約束力10平方公里。新區將按照一區多園的模式,規劃建設綜合工業園、陶瓷工業園、高科技工業園、昌河工業園、台灣工業園、德宇生態園等工業園區和與之相配套的社會休閒服務區、高檔商住區。園區內的台灣工業園擬規劃用地2平方公里,實行自主建設、自主經營、統一管理。由投資商自主開發、統一招商。

投資程式

一、辦理項目立項、企業登記程式

經濟發展招商局項目洽淡,登記備案——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企業章程——管委會審批,頒發批准證書——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銀行開戶。海關備案,稅務登記。

進區投資項目應提交的檔案:

1、投資申請報告;

2、契約章程;

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4、董事會成員名單及委派書;

5、投資方的法人資格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6、驗資證明;

7、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8、其他檔案。

二、辦理使用土地程式

經濟發展部洽淡項目及立項——規劃建設部有地申請批覆,出具紅線圖及《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國土分局簽訂土地出讓契約,繳納土地出讓金,核發土地使用權證。

三、辦理開工建設程式

規劃建設局平面規劃設計審批,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設計審批,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施工申請審批,核發建設施工許可證。

投資環境

位置:位於江西省東北部,地處贛、浙、皖三省交界處,東經11605—117042’,北緯28044’——29056’。

氣候:屬亞熱帶季風性氣候,溫和濕潤,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年均降雨量2000毫米,年均氣溫180C,年日照時間1800小時,無霜期長,冰凍期短,氣候宜人。

交通:立體交通網路基本形成,皖贛鐵路南北縱貫境內,景德鎮-常山、景德鎮-黃山-上海高速公路、九江-景德鎮-衢州的鐵路正在規劃建設中,九景高速公路已建成通車,206國道景德鎮北段超二級標準改造工程已經竣工,本通武漢約3小時車程;南到南昌、北至黃山約2小時車程;西至廬山1小時車程。景德鎮機場已開通北京、上海、深圳等航線,昌江水道可直通鄱陽湖達長江。

供水:自來水日供水量20萬噸,第四水廠於2004年建成供水後,將鷳增日供水量20萬噸,水源取自昌江,達到國家一級飲用水標準。

供電:隸屬華東電網,電力供應充足,目前西市區已建成2*12KVA蛇壟里變電讓和2*3。15萬KVA西苑變電站。

通信:2001年全市程控電話總容量24萬門,行動電話總容量31萬部,網際網路總容量24萬戶,網際網路帶已開通ADSL和網路專線,終端方式接入業務。

投資政策

一、財稅方面

1、設定在高新區內的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區技術企業和投資在2000萬元,生產經營期在八年以上的工業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兩年內所交的所得稅的稅款,地方分成部分由開發區財政等額列支獎勵給企業,第三至第五年,由開發區財政按所徵收的所得稅款的地方分成部分50%獎勵給企業。

2、被認定為外商投資的生產性高新技術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兩年免徵企業所得稅,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十年內所得稅由開發區財政按地方徵收部分獎勵給企業。

3、外商從投資企業所得利潤直接再投資於該企業,增加註冊資金,或作為再投資開辦其它企業,經營期不少於五年的,經稅務機關批准,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40%的所得稅。外同投資者從企業獲得的利潤所得稅稅款,由開發區財政等額獎勵給企業。

4、在高新區企業建成投產後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年度所得彌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彌補,但最長不得起過五年。

5、高新技術企業在涉及兩項以上優惠政策進,可選其中一項最優惠政策。

6、外商獨資企業投資企業技術開發費用比上年增長10%以上的(包括10%),經稅務機關批准,允許再按技術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7、外國企業向我境內轉讓技術,屬技術先進或條件優惠的,經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准,可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8、經海關批准,高新區技術企業可以在高新區內設立保稅倉庫,保稅工廠。海關按照進料加工的有關規定,以實際加工出中數量,免徵關稅和增值稅。

9、保稅貨物轉為內銷,必須經原審批部門批准和海關許可,並照章納稅。其中屬於國家配額和進口許可證管理的產品,需按國家有關規定報批補辦手續和申領進口許可證。

10、高新技術企業生產的出口產品,除國家限制出口或另有規定外,免徵關稅。

11、對進行高新區技術產品開發,而產品暫時不具備生產條件的新辦科技型企業,經管委會批准,可以進入高新區孵化。從進區之日起,所征屬地方部分的所得稅兩年和屬地方部分的營業稅一年,同開發區財政等額列支獎勵給企業。第三年達不到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的,改按一般企業納稅。

12、高新技術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的增值稅,屬地方財政收入部分,自投產年度起三年內,由開發區財政等額列支獎勵給企業。

13、高新區內的贏利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產生的各項費用,比上年實際發生額增長達到10%以上的(含10%),其當年實際發生的費用除規定據實列支外,年終經財稅部門審核批准後,可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14、對社會力量,包括企業單位(不含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和個體工商戶,資助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費用,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定,其資助支出可以全額在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當年度應納稅所得不足抵扣的,不得轉抵扣。

15、經省級以上科技行政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作為無形資產入股,其成果價值占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可超過35%;對符合江西省和景德鎮市優先發展領域的高新技術成果,經投資各方約定,其成果價值占註冊資本比例不受限制。

16、高新技術企業用於高新技術開發和高新技術產品生產的儀器、設備、在企業財力的承受範圍內,經財稅部門批准可實行快速折舊。

17、對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獨立核算的諮詢信息業,技術服務業、交通運輸業、以及其他新辦企業,符合享受企業所得稅免稅優惠政策,其免稅時間從企業實際獲利年度開始計算。

土地優惠政策 18、高新區內的土地,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征地、統一開發、統一出讓、統一管理。國內外客商在高新區內可通過劃撥、授讓、承租、合資或合作等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9、高新區內科研、工業和專業市場用地,以成本價為基數優惠供給。

(1)已在“五通一平”(道路、供水、供電、排水、通訊、場地平整)的土地成本價為每畝10萬元人民幣。

(2)科研所按成本地價的40%優惠供給。

(3)產業園區工業項目按成本地價的50%優惠供給。

(4)市場區大型專業市場項目按成本地價的75%優惠供給。

(5)商業、旅遊、服務、房地產業按協定、招標、拍賣等方式出讓。

20、對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可以劃撥的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期限為五十年。

2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再繳納土地使用費。

三、基本建設項目方面

22、開發商在高新區內投資建設的有關手續從簡,開工前的“一書二證”即《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高新區規劃建設局審批可下發。

23、高新區有關建設項目發生的工切規費均予以免交。

四、引進要才方面

24、高新區管委會根據市政府授予的市級人事勞動管理許可權,免費為高新區內企業提供人才推薦、勞動用工、外來人員務工,勞動契約簽證,人事勞動管理服務。

25、高新區對急需引進了人才以及受聘期間做出顯著成績的科技人員,優先辦理調入手續,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戶口,經批准,優先遷入市區或辦理農村戶口轉為城市戶口,並只收取工本費。

26、大學本科(含本科)以上畢業生自願來高新區工作的,不受地域、戶籍限制,先行落戶,只收工本費,對暫時未找到接受單位的,其編制可掛在區人才交流中心,三年內免收掛編費及檔案保管費。

27、高新區內企業所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不論其人事關係是否掛編在高新區人才中心,凡符合申報相應系列初、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由其的在企業向上級職改部門推薦,為其辦理申報手續。

五、其它方面

28、高新區管委會享有地(市)級行政管理許可權。管委會按照“一個機構,一套手續,一次成事”的辦事程式,為外投資者提供服務。

29、高新區管委會全權審批中投資者在區內的投資項目,為投資者提供諮詢、評估、審批、辦證“一條龍”服務,有關手續在五個工作日內辦完。

30、高新區管委會對在建項目和進區企業實行跟蹤服務,全力為企業排憂解難。同時根據《景德鎮市保護外來投資者若干辦法》五個工作日內辦完。

31、對介紹引進國外和港澳台以及市外資金的單位預算和人,依據市政府有關檔案規定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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