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四)負責組織實施高新區內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經營管理。 (八)按照國家規定,辦理高新區的涉外事務,管理高新區的進出口業務。 (九)負責高新區企、事業單位的統計、審計工作。


一、主要職責
(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編制高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按照市級管理許可權,負責高新區投資項目和建設項目的申報和審批。
(三)根據高新區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進行土地開發和利用。
(四)負責組織實施高新區內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經營管理。
(五)負責管理高新區的財政、固定資產、稅收、工商、勞動人事等工作。
(六)負責轄區內環境保護、社會治安、戶籍管理以及文教衛生、計畫生育等社會性工作。
(七)負責轄區內的經濟發展工作,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搞好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八)按照國家規定,辦理高新區的涉外事務,管理高新區的進出口業務。
(九)負責高新區企、事業單位的統計、審計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景德鎮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設6個職能室(局)。
⑴黨政辦公室、⑵經濟發展招商局、⑶規劃建設局、⑷財政局、⑸土地管理局、⑹社會事業局。
紀委(監察室)。
各室(局)的職能由景德鎮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按照本部門的主要職責劃分,報市編辦備案。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景德鎮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事業編制30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委書記1名;正科職數7名(其中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職數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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