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品

所謂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系指國家標準GB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中列出的以燃燒爆炸為主要特性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蝕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簡介

所謂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系指國家標準GB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中以燃燒 爆炸為主要特性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蝕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目前常見的、用途較廣的有1000多種。公安部曾於1994年發布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公安部〈1994〉第18號令),辦法中對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經營、運輸的消防監督管理作了具體規定。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具有較大的火災危險性,一旦發生災害事故,往往危害大、影響大、損失大,撲救困難等。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危險性質,在運輸、裝卸、生產、使用、儲存、保管過程中,於一定條件下能引起燃燒、爆炸,導致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事故的化學物品,統稱為化學危險物品。目前常見的、用途較廣的約有2200餘種。
我國國家技術監督局曾於1986年、1990年先後發布了“危險貨物品名表”(GB6944—86)和“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90),將危險物品分為九個大類,並規定了危險貨物的品名和編號。

品名和編號

第1類:爆炸品;
第2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第3類:易燃液體;
第4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品;
第5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6類: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類:放射性物品;
第8類:腐蝕品;
第9類:雜類。

分類

由於某一化學危險物品往往具有多種危險性,因此在具體分類過程中,掌握“擇重入列”的原則,即根據各該化學物品特性中的主要危險性,確定其歸於哪一類。
如上列九類中的毒害品和腐蝕品,就其分類名稱來看,似與防火關係不大,其實不然。首先這兩類化學物品大多數是有機化合物,而絕大多數以碳、氫為母體的有機化合物均為可燃、易燃物,這是有機化合物的特性之一。大多數有機毒害品不但有毒性,而且易燃燒,有的閃點還很低(如烯丙基氰、烯丙基硫、乙基吡啶等),但因其毒性較突出故列入毒害品;也有劇毒的有機化合物(如丙烯腈)因其燃燒的危險性更大而列入易燃液體類;有機腐蝕品中同時具有腐蝕性和易燃性的也很多,亦因其腐蝕性比較顯著而列入腐蝕品。再看這兩類中的無機化合物,有的本身雖不燃,但因同時具有氧化作用(如硝酸、高氯酸、雙氧水、漂白粉等),能促進使可燃、易燃物燃燒甚至爆炸;或因遇酸分解放出易燃、劇毒氣體(如氰化物等);或因遇水分,酸類產生劇毒亦能自燃的氣體(如磷的金屬化合物等),都直接或間接與防火有關。此外,有些化學品如劇毒的氰化氫、液氯,易燃的氫、液態烴氣,助燃的壓縮空氣、氧氣,不燃低毒的多種致冷劑氟里昂,甚至不燃無毒的二氧化碳、氮等,都必須儲存在耐壓鋼瓶中,一旦鋼瓶受熱,瓶內壓力增大,就有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所以不管它原來具有哪些特性,一概列入化學危險物品的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類。

火災危險性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具有較大的火災危險性,一旦發生災害事故,往往危害大、影響大、損失大,撲救困難等。
:1989年8月12日山東省青島市黃島油庫油罐因雷擊導致爆炸起火,大火前後共燃燒104小時,燒掉原油3.6萬噸,燒毀大型油罐5座。這次大火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540萬元,在大火撲救中有14位消防官兵犧牲,56人受傷;5名油庫職工犧牲,12人受傷。1998年3月5日下午4時左右,陝西省西安市煤氣公司管理站貯氣罐區一座400立方米球型貯氣罐底部閥門爆裂,導致液化石油氣大量泄露,液化石油氣站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載體堵漏過程中,由於處置不當,下午6時左右突然發生爆炸起火造成11人死亡(其中消防官兵7人),31受傷(其中9人重傷,在搶救過程中又有3人死亡),罐區內2座400立方米球罐爆炸燒毀,4座100立方米臥罐報廢,7台液化石油氣槽車燒毀。大量的事實和血的教訓告訴我們,從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經營、運輸的單位、個人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其特性和必須的防火滅火知識。

特性

1.易燃燒爆炸
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品名表》中列舉的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超過半數是易燃氣體,易燃氣體的主要危險特性就是易燃易爆,處於燃燒濃度範圍之內的易燃氣體,遇著火源都能著火或爆炸,有的甚至只需極微小能量就可燃爆。易燃氣體與易燃液體、固體相比,更容易燃燒,且燃燒速度快,一燃即盡。簡單成分組成的氣體比複雜成分組成的氣體易燃、燃速快、火焰溫度高、著火爆炸危險性大。氫氣、一氧化碳、甲烷的爆炸極限的範圍分別為:4.1%~74.2%、12.5%~74%、5.3%~15%。同時,由於充裝容器為壓力容器,受熱或在火場上受熱輻射時還易發生物理性爆炸。
2.擴散性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由於氣體的分子間距大,相互作用力小,所以非常容易擴散,能自發地充滿任何容器。氣體的擴散性受比重影響:比空氣輕的氣體在空氣中可以無限制地擴散,易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比空氣重的氣體擴散後,往往聚集在地表、溝渠、隧道、廠房死角等處,長時間不散,遇著火源發生燃燒或爆炸。掌握氣體的比重及其擴散性,對指導消防監督檢查,評定火災危險性大小,確定防火間距,選擇通風口的位置都有實際意義。
3.可縮性和膨脹性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熱脹冷縮比液體、固體大得多,其體積隨溫度 升降而脹縮。因此容器(鋼瓶)在儲存、運輸和使用過程中,要注意防火、防曬、隔熱,在向容器(鋼瓶)內充裝氣體時,要注意極限溫度 壓力,嚴格控制充裝,防止超裝、超溫、超壓造成事故。
4.靜電性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從管口或破損處高速噴出時,由於強烈的摩擦作用,會產生靜電。帶電性也是評定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火災危險性的參數之一,掌握其帶電性有助於在實際消防監督檢查中,指導檢查設備接地、流速控制等防範措施是否落實。
5.腐蝕毒害性
主要是一些含氫、硫元素的氣體具有腐蝕作用。如氫、氨、硫化氫等都能腐蝕設備,嚴重時可導致設備裂縫、漏氣。對這類氣體的容器,要採取一定的防腐措施,要定期檢驗其耐壓強度,以防萬一。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除了氧氣和壓縮空氣外,大都具有一定的毒害性。
6.窒息性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都有一定的窒息性(氧氣和壓縮空氣除外)。易燃易爆性和毒害性易引起注意,而窒息性往往被忽視,尤其是那些不燃無毒氣體,如二氧化碳、氮氣、氦、氬等惰性氣體,一旦發生泄漏,均能使人窒息死亡。
7.氧化性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氧化性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明確列為助燃氣體的,如:氧氣、壓縮空氣、一氧化二氮;一種是列為有毒氣體,本身不燃,但氧化性很強,與可燃氣體混合後能發生燃燒或爆炸的氣體,如氯氣與乙炔混合即可爆炸,氯氣與氫氣混合見光可爆炸,氟氣遇氫氣即爆炸,油脂接觸氧氣能自燃,鐵在氧氣、氯氣中也能燃燒。因此,在消防監督中不能忽視氣體的氧化性,尤其是列為有毒氣體的氯氣、氟氣,除了注意其毒害性外,還應注意其氧化性,在儲存、運輸和使用中要與其它可燃氣體分開。

管理及安全防範

1.危險品庫房、實驗室、鍋爐房、配電房、配氣房、車庫、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員未經批准嚴禁入內。
2.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照明、信號、監測儀表、警戒標記、防雷、報警裝置等設備要定期檢查,不得隨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劇毒、放射、腐蝕和性質相牴觸的各類物品,必須分類妥善存放,嚴格管理,保持通風良好,並設定明顯標誌。倉庫及易燃易爆粉塵和氣體場所使用防爆燈具。
4.木刨花、實驗剩餘物應及時清出,放在指定地點。
5.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專人保管,保管員要詳細核對產品名稱、規格、牌號、質量、數量、查清危險性質。遇有包裝不良、質量異變、標號不符合等情況,應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6.忌水、忌沫、忌曬的化學危險品,不準在露天、低溫、高溫處存放。容器包裝要密閉,完整無損。
7.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庫房周圍嚴禁吸菸和明火作業。庫房內物品應保持一定的間距。
8.凡用玻璃容器盛裝的化學危險品,必須採用木箱搬運。嚴防撞擊、振動、摩擦、重壓和傾斜。
9.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查出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如發現不安全的緊急情況,應先停止工作,再報有關部門研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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