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與離退休政策,組織制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制定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管理辦法。 (四)考核獎懲培訓辦公室負責全縣科級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下同)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勵工作;指導和協調縣政府各部門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全縣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指導和協調各專業技術部門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 負責全縣機關福利費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審核工作;負責協調組織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等級鑑定和因病進行醫務勞動鑑定工作;負責認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建國後參加工作幹部工齡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流動政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制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激勵政策;制定街道(鄉鎮)、社區基層就業工作發展規劃,健全公益性崗位開發機制,指導基層工作體系建設;組織制定創業促就業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監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預報;組織實施對基金的預防、調節和控制等監督工作,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與離退休政策,組織制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制定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管理辦法。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制度,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管理制度,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制定吸引人才政策,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連職及連職以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八)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制定有關人員調配辦法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和考評制度。
(九)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二)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人事信息、調研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考核獎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受理、交辦、轉送、督辦、複查、覆核信訪事項;負責維穩工作;
(二)公務員與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副科級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下同)公務員隊伍建設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競爭上崗、公開選拔等制度;制定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資格的審核;負責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公務員登記管理工作;制定全縣人力資源開發規劃,貫徹執行人才流動政策;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推行事業單位聘用契約制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工作;指導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並進行巨觀管理和結構調整工作;負責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政府機關事業單位股級以下幹部縣內外調配工作;負責隨軍家屬、退役運動員安置工作;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制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與開發和激勵政策及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國家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長特別獎人選、市長特別獎人選的選拔推薦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管理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全縣政府機關及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下幹部的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人事爭議仲裁工作;負責全縣公務員及專業技術人員統計工作。
(三)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方正縣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中心)
擬訂並協調落實全縣連職及連職以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全縣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培訓工作;負責全縣自主擇業軍隊轉業軍官退役金的統計、發放確認、組織關係接收、檔案存放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
(四)考核獎懲培訓辦公室
負責全縣科級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下同)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勵工作;指導和協調縣政府各部門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全縣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指導和協調各專業技術部門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
(五)職稱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承辦全縣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定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執業資格考試制度,監督指導職稱考試;負責全縣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管理及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批、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簽轉工作;綜合管理農民職稱工作。
(六)薪酬退管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福利政策及離退休人員退休、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及享受特殊貢獻的審批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財政供養人員統一支付工資制度;負責制定工勤人員崗位規範、考核考評標準和考核考評辦法,指導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考評、崗位培訓和考試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機關福利費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審核工作;負責協調組織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等級鑑定和因病進行醫務勞動鑑定工作;負責認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建國後參加工作幹部工齡工作。協調指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七)勞動保障監察局
承擔縣行政區域內縣域各類用人單位的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技術等級考核和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負責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徵收和管理工作。
(八)調解仲裁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政策,建立和完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相關制度,負責組織實施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和仲裁機構組織規則;完善爭議仲裁調解員和仲裁員隊伍建設;履行政府主導的調解職能,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與司法審判工作之間的關係。負責協調處理重大集體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九)保險辦公室
負責就業規劃、勞動和社會保險(含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有關政策的制定和組織實施。擬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負責審批辦理企業職工退職、退休手續和核定養老保險金待遇及勞動工資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負責人:李忠軍
地址:城北新區行政服務中心2樓(勞動)、3樓(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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