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署、教育部、國家著作權局、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關於堅決制止各級各類學校使用盜版教材的通知

涉嫌構成犯罪的,要移交當地司法機關處理。 三、各地著作權局“掃黃”“打非”辦要密切配合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對各學校使用盜版教材的清查工作和當地新聞出版局對教材出版、發行秩序的整頓工作。 涉嫌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的,要移交當地司法機關處理。

新出聯[2000]31號
最近一段時間,各地教育、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部門和“掃黃”“打非”辦不斷接到投訴或舉報,反映在學校存在使用盜版教材的問題。它不但嚴重損害了著作權人和出版單位的合法權益,擾亂了教材發行秩序,而且由於許多盜版教材粗製濫造,錯誤百出,也直接影響到教學質量,誤人子弟。廣大師生對此非常憤慨。同時,盜版分子以高額回扣為誘鉺,嚴重腐蝕教工隊伍,甚至使一些教工人員走上貪污犯罪的道路。為堅決制止和杜絕這種情況的發生和蔓延,特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立即對當地所有學校教材使用情況進行清查,對已出現的訂購盜版教材的情況,要立即向當地新聞出版、著作權部門和“掃黃”“打非”辦報告,積極協助對盜版教材的製作者和發行者進行查處;對學校內部人員正在非法印製盜版教材的,要立即停止生產;對已投入使用的盜版教材,要採取有效措施用正版教材替代。在清查工作中,對學校有關責任人員要以批評教育為主。對能認真自查,如實交代問題,退出非法所得,保證不再重犯的,一般不予追究。對情節嚴重、態度惡劣的,要視具體情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並提請當地新聞出版、著作權部門和“掃黃”“打非”辦進行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要移交當地法務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教材使用的管理制度,杜絕盜版教材進入學校。
二、各地新聞出版局要根據《出版管理條例》的規定,認真對教材的發行渠道進行清理、整頓。對為保證多種版本,少批量的高校教材能課前到書而出現的新的教材發行渠道和發行方式,應進行引導和規範。對違反規定的出版或發行單位及個人要進行嚴肅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要移交當地司法機關處理。
三、各地著作權局“掃黃”“打非”辦要密切配合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對各學校使用盜版教材的清查工作和當地新聞出版局對教材出版、發行秩序的整頓工作。各地著作權局對因從事盜版活動構成侵權的單位或個人,要視情況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進行行政處罰。涉嫌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的,要移交當地司法機關處理。
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和“掃黃”“打非”辦要積極配合,密切協作,認真做好對盜版教材問題的查處工作,並從這次查處工作中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各學校對教材使用和教材出版發行工作的管理,加強著作權法的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種形式的非法出版、經營和盜版教材活動,堅決制止和杜絕使用盜版教材情況的再度發生。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和“掃黃”“打非”辦將各自的處理情況於2000年12月1日前分別向教育部、新聞出版署、國家著作權局和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提交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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