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口

斗口是中國清代官式建築設計中的基本模數,又稱“口數”或“口份”,見於清工部《工程做法》。

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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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清代官式建築設計中的基本模數,又稱“口數”或“口份”,見於清工部《工程做法》。斗口原指斗栱(清式平身科)的坐斗中承托昂、翹的卯口,卯口的寬度一般就是栱材方料的寬度。清代以斗口尺度作為設計的基本模數,因此斗口成為模數單位量。此種設計方法被稱為“斗口制”。
清代“足材”為材厚二倍,斗栱每拽架(每跳)為三斗口,每踩高為二斗口,全為整數。斗口值為宋制材份中份值的十倍,計算簡便。清制的斗口從六寸到一寸共分十一個等級,級差均為半寸。不過一至四等的大型斗口尚未見實物,十等和十一等的小型斗口僅見於牌樓和琉璃門。常用的斗口為六至八等(三寸半至二寸半斗口)。用材普遍縮小,是清代斗栱的特點。
房屋的步架和進深緊密相關,又是建築規模的重要指標之一,因而在清代建築設計中首先明確檁數(如清工部《工程做法》中對幾檁廡殿頂或歇山頂的規定),根據步架定椽徑(椽徑為1.5斗口)和柱徑(椽柱徑為6斗),求出斗口,則其他尺度都可依此推算。面闊尺度可按斗栱的攢當計,清代一般殿閣的明間斗栱為六攢,翹昂斗栱每攢間距11斗口,於是明間面闊即為7×11斗口=77斗口(一斗二升交麻葉和一斗三升的攢當為 8斗口)。次間斗栱依次遞減。進深按通面闊的 5/8,並核正攢當,定出確切尺度。在房屋高度方面,檐柱高為60斗口(或從地面至螞蚱頭下皮為70斗口),於是檐部尺寸即可確定。再按舉架坡度定出側樣,梁架部位均有依據。至於每個構件的尺寸,小至升斗,大至梁枋,均按口份確定。有些構件雖然以柱徑計算(如柱頂厚為一個柱徑,古鏡高為1/5柱徑,上檻為1/2柱徑等),由於檐柱徑為 6斗口,金柱徑為6.6斗口,實際上一切尺度均與斗口尺寸有比例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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