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村推進

(七)貧困地區要整合各類支農資金,共同支持貧困村發展。 結合新階段貧困村實際,完善扶貧資金運行和項目管理機制,加強對到村扶貧資金和項目的監督、檢查和審計。 (十三)依靠貧困民眾自身力量,監督管理好到村扶貧資金、項目。

工作的總體目標

明確目標

明確目標,認真制定和完善扶貧規劃

(一)“整村推進”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在2010年之前,全面完成全國14.8萬個貧困村扶貧規劃的實施,穩定解決貧困人口溫飽,促進貧困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夯實貧困村協調發展的基礎,建立和完善貧困村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增強貧困村自我發展的能力,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條件。各省(區、市)要按照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原則,摸清底數,先難後易,統籌安排,分期分批推進,確保所有貧困村在2010年底前完成“整村推進”工作,如期實現《綱要》確定的目標。

(二)圍繞“整村推進”的總體目標,結合各地實際,認真制定或調整完善村級扶貧規劃,並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通過。村級規劃要明確對基本農田、人畜飲水、道路、貧困農戶收入、社會事業改善和村級領導班子等方面的建設要求。村級規劃的實施要著力夯實兩個基礎:一是改善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提高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夯實貧困村經濟發展基礎;一是進行結構調整,開發優勢產業,夯實貧困農民增收基礎。

突出重點

突出重點,著力抓好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改善和貧困農民的增收

(三)加強基本農田建設,保證貧困農民具有一定數量的旱澇保收農田,努力提高貧困農民口糧自給率。

(四)對生存條件特別惡劣的特困人口,要按照自願的原則,堅持穩步推進的要求,有計畫、有組織地把他們搬遷安置到適宜生存發展的地方,保證他們搬得出來、穩得下來、富得起來。

(五)多渠道增加貧困農民務農和非農收入。以市場為導向,按照優質、高產、生態、安全的要求發展特色優勢產業。通過開展農業專業技能培訓,鼓勵貧困農民調整農業結構,吸引農產品加工銷售企業到貧困村建立原料基地。發展和健全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為貧困農民提供專業服務。加大剩餘貧困勞動力非農轉移的培訓力度,促進和擴大勞務輸出,引導貧困村勞動力有序流動。

整合資源

整合資源,形成推動貧困村發展的合力

(六)扶貧資金必須由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統籌安排,集中用於“整村推進”、貧困勞動力培訓(農業實用科技及非農轉移培訓)和扶貧產業化帶動等方面。“整村推進”的資金,必須用於貧困群體,主要投向與改善貧困農戶生產生活條件、增加貧困民眾收入有直接關聯的基礎設施和產業開發項目。

(七)貧困地區要整合各類支農資金,共同支持貧困村發展。地方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以扶貧規劃為載體,以“整村推進”為平台,整合扶貧資金、各類支農資金和社會幫扶資金等資源,鼓勵民眾自主增加投入;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按照統一規劃,統籌安排,各負其責,渠道不亂,用途不變,互相配套,形成合力的原則,加大對貧困村的扶持力度。各級扶貧辦要主動與相關部門溝通,尊重部門意見,考慮部門和資金的特點,推動相關部門參與“整村推進”工作,並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

(八)建立健全多層次、寬領域、廣復蓋的“整村推進”幫扶工作體系,引導社會資源進村入戶。黨政機關定點扶貧、東西扶貧協作以及社會各界開展的扶貧濟困活動,應將工作重心下移,緊緊圍繞“整村推進”開展工作。省(區、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搞好統籌協調,確保每個正在實施扶貧規劃的貧困村有一名縣處級(含)以上領導幹部聯繫幫扶、有一名幹部駐村幫扶、有一個單位定點幫扶,努力做到貧困戶都有黨員結對幫扶。黨政機關要在幫扶工作中發揮示範帶頭作用。鼓勵青年志願者到貧困村去服務和鍛鍊。引導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非政府組織等社會各界參與扶貧幫困。幫扶單位和人員要提高幫扶工作針對性和實效性,重點幫助落實扶貧政策特別是扶貧到戶措施,幫助制訂、完善和實施好整村推進扶貧規劃,幫助貧困村增強自我發展、持續發展的能力,幫助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

(九)充分調動和發揮貧困民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依靠自身力量加快發展。動員和組織貧困村幹部民眾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精神,不等不靠,變“要我乾”為“我要乾”,苦幹實幹,團結一心建設家園;要加強宣傳和引導,由貧困村民眾民主認定貧困農戶,民主確定扶貧項目,民主監督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使民眾成為“整村推進”的參與者、實施者、管理者和監督者。

創新機制,強化監督、監測和管理

創新機制,強化監督、監測和管理

(十)積極探索建立健全貧困村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機制。通過機制創新,形成貧困村自我發展的基礎和能力。如通過“周轉畜”方式,盤活資源、滾動發展;通過少量財政扶貧資金,引導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入貧困村建設;通過農業實用科技培訓和勞動力非農轉移培訓,提高貧困農民素質,提高務農水平和促進勞務輸出;通過扶持扶貧龍頭企業,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將企業發展與整村推進和貧困農戶增收緊密結合,走產業化扶貧道路;通過充分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採取承包、租賃、拍賣、有償轉讓等手段,開發和利用現有資源,發展特色農業;通過民眾民主協商,建立道路、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維護和使用機制等等。

(十一)完善扶貧資金和項目管理。貫徹落實好現有各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制度,嚴格扶貧資金投向和使用範圍,確保扶貧資金專款專用專戶(賬)運行。嚴格執行扶貧資金報賬制和到村扶貧資金、項目公示公告制度。進一步完善重點縣聯繫人制度。結合新階段貧困村實際,完善扶貧資金運行和項目管理機制,加強對到村扶貧資金和項目的監督、檢查和審計。制定具體的檢查驗收辦法,明確規定資金使用範圍和重點,各類建設項目應達到的質量標準和效果,檢查驗收的時間和方式,採取的獎懲措施等等。

(十二)建立監測制度和網路,強化扶貧統計監測。重點縣和貧困鄉村,要認真摸清底數,將貧困村、貧困戶和扶貧項目等情況建檔立卡,實行全程動態監測管理。要保證上下聯繫渠道的暢通,及時上報情況和傳達上級決策。

(十三)依靠貧困民眾自身力量,監督管理好到村扶貧資金、項目。管理、檢查、驗收工作,要充分發動民眾參與,增強針對性和有效性。“整村推進”村應設立告示牌,標明村名、掛鈎領導和駐村幹部姓名、幫扶單位及投資數額、建設內容、實施起止年限等內容,做到社會監督、輿論監督、部門監督與民眾監督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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