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價值論

傳統的觀點認為,只有經濟領域能夠創造財富,而政治領域和文化領域只是進行價值的消費,只能為經濟領域的價值創造過程構築必要的社會環境。事實上,經濟領域只是直接創造財富的社會生產領域,政治領域和文化領域是間接創造財富的社會生產領域,屬於廣義的社會生產領域,它們分別以不同的方式來創造財富,相互之間在著嚴密的內在邏輯關係。歸納起來可以總結為三句話:經濟就是關於價值資源的配置,政治就是關於價值資源配置的規則,文化就是關於價值資源配置規則的規則。

什麼是政治價值論

從價值論的角度分析政治機理,解釋政治現象,闡述政治規律,就是政治價值論。

政治是以各個生產要素的可持續發展為直接目的,實現對於各個生產要素的配置規則。政治以權力對比為導向,通過調整和控制各種生產要素的配置規則,以緩解社會矛盾,降低社會內耗,協調各方關係,平衡各方利益,以調動各階級、各民族、各團體的積極性,充分利用有限資源,以達到財富可持續的價值增值的目的。政治領域對於財富的間接作用所產生的增值量,通常是按照各種政治主體對於各種生產要素配置規則的影響權數(即權力大小)來進行分配的,它實際上實現了新增社會財富的第二次分配。

政治的主要價值內容

生產要素的配置規則主要包括:勞動力的配置規則,如勞動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等;自然資源的配置規則,如礦產資源法、森林法資源、水法、國土資源法等;知識產品的配置規則,如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等;危險及有害產品的限制規則,如藥品管理法、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等;人員健康安全性規則,如食品衛生法、國境衛生檢疫法等;生產過程的限制規則,如環境保護法、安全生產法等;協調利益和解決矛盾的刑法、民法通則、婚姻法、契約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還有各種條例、法規和規章等。此外,還需要建立為創立、實施、監督和評價各種經濟規則的組織機構以及相應的法律法規,如兵役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訴訟法、組織法等。

政治通常是以政治行為的主體(主要是集體或階級)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為客觀目標,而不是以整個民族或整個人類的利益最大化為客觀目標,因此政治行為的價值效應相對於經濟行為具有較大的全局性、長期性和高價值層次性等特點,但相對於文化行為具有較大的局限性、短期性和低價值層次性等特點。它是實施對各個生產要素的發展速度的控制,即“速度控制”

結論

總之,所有政治事物的根本目的在於決定和控制各種生產要素的配置規則。顯然,生產要素的不同配置規則將會在不同程度上影響不同社會階層、不同行業、不同性別、不同民族、不同年齡、不同文化層次、不同地域的人們之間的利益分配比例,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決定和制約著社會各種矛盾的現實狀態和發展方向,也會在不同程度上影響整個社會的長遠利益和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低層次物質利益和高層次精神利益等方面的關係,它能夠間接地改變社會財富的增長速度,因而是一種廣義的社會生產領域。

經濟、政治與文化的內在邏輯關係

經濟、政治與文化之間的內在邏輯關係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1 、價值特性的內在邏輯關係

由於任何政治事物(如政治活動、政治組織、政治制度、政治理論等)的價值效果最終必須通過相關的經濟活動來體現,因此可以看作是一種特殊的經濟事物,由“廣義價值規律的”的推論可得“經濟與政治的關係規律”:政治事物的價值率圍繞它所影響的經濟事物的價值率上下波動,當政治事物的價值率大於它所影響的經濟事物的價值率時,就會促進經濟事物的發展;當政治事物的價值率小於它所影響的經濟事物的價值率時,就會阻礙經濟事物的發展。

由於任何文化事物的價值效果最終必須通過相關的政治活動來體現,因此可以看作是一種特殊的政治事物,由“廣義價值規律的”的推論可得“政治與文化的關係規律”:文化事物的價值率圍繞它所影響的政治事物的價值率上下波動,當文化事物的價值率大於它所影響的政治事物的價值率時,就會促進政治事物的發展;當文化事物的價值率小於它所影響的政治事物的價值率時,就會阻礙政治事物的發展。

由“廣義價值規律的”的推論可得“經濟與文化的關係規律”:文化事物的價值率圍繞它所影響的經濟事物的價值率上下波動。

2 、社會控制的內在邏輯關係

經濟是對於生產要素運行的狀態控制(或位移控制),政治是對於生產要素運行的速度控制,文化是對於生產要素運行的加速度控制,都是圍繞社會價值資源對於生產要素的配置而進行的。政治相對於經濟具有更多的長期性、全局性和高價值層次性,而文化相對於政治又具有更多的長期性、全局性和高價值層次性。

3 、控制效果的內在邏輯關係

政治是為了確保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文化又是為了確保政治的可持續發展,最終是為了更深層次意義的確保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4 、資源分配的內在邏輯關係

經濟實現了新增價值資源的第一次分配,政治實現了新增價值資源的第二次分配,文化實現了新增價值資源的第三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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