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協銀

財政用語。即撥出協濟他省所需之銀兩。清制, 直隸、福建、陝西、甘肅、四川、廣西、雲南、貴州等省所需兵餉不敷,經報明戶部核明,由鄰近之省協撥。又如某省遇有較大軍事或其他急需,該省錢糧不敷支出,可奏請欽命近省協濟。凡各省撥出協濟之銀,在財政奏銷案內列為撥協銀。參見“協解”、“協濟兵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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