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創新市場失靈

定義

市場經濟體制下,技術創新者得到的相關收益應當超過成本,否則創新者就會放棄創新,轉而採用模仿,並最終導致技術“免費搭車”現象的盛行。 當競爭的市場體制難以解決上述問題時,就出現了所謂“市場失靈”現象。

原理原理

具體表現

其一,市場競爭的壓力促使競爭者通過各種方式獲取新技術或創意。

直接的方式包括盜取技術或新的想法,間接的方式包括僱傭創新者的前技術人員、進行反向工程等,這些行為均可能導致創新者比較優勢的喪失。為避免披露信息,很多公司寧願將其創新作為商業秘密,甚至雪藏先進技術,以維持目前的競爭態勢。

其二,創新企業所面臨的專利侵權風險增大,許多企業的創新技術難以得到有效保護。

科技創新現狀科技創新現狀

維權成本過高,侵權成本過低。因此,不少企業和科研機構寧願通過保密的手段尋求自我保護,而非申請專利。

其三,科技決策不當和資源浪費。

不同部門、行業和地區之間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加之國內缺少科技資源社會共享機制,造成科技資源分散、重複配置。

政府干預方式

為了促進技術創新,彌補市場失靈,政府有必要採取相應的政策與法律措施。這些措施可以分為直接介入和間接介入兩大類。

直接介入

由政府主導或推動研發工作,並負責相關技術的推廣和使用,如政府對研發基礎設施的直接投資。這是企業技術創新的起點和基礎。

政府直接投資主要體現在技術創新保障措施方面。但這種技術創新並不以市場為導向,而是著重於戰略性研究、基礎性研究和前瞻性研究,如重大疾病防治、食品安全、環境治理、節能減排、生態修復、防災減災等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領域。

間接介入

通過市場競爭促進企業技術創新。

重點實施政府間接干預

就效果而言,政府通過間接介入的方式促進企業技術創新,有利於在承認創新者市場壟斷地位的前提下,儘量減輕壟斷的後果並鼓勵創新競爭。

政府採取的間接介入措施應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政府行動政府行動

1、有效實施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消除或緩解創新者在創新成果的維護和轉讓方面所遇到的困難。確定技術的權利歸屬和權利維護方式,如果交易成本較低,由當事人就技術轉讓的方式和價格進行自由協商,通過技術轉讓契約促進資源的最優配置;如果交易成本較高,則由獨立第三方事後確定一個客觀的轉讓價格,如強制許可規則等。
2、適應“技術專利化、專利標準化、標準壟斷化”的趨勢,提高專利申請審批效率,逐步構建創新技術標準體系。組織高校、科研機構、國內企業組成技術標準聯盟,進行自主技術標準的研究、開發和推廣。
3、推行有利於技術創新、開發與成果轉化的信貸、投資、融資政策。這其中包括發展風險投資、提供信貸支持、支持創新企業上市和發行債券等,以消除或緩解創新門檻過高導致創新不足的問題,增強中小企業創新的能力。
4、建立開放的技術信息市場,確立有償交換與使用機制。政府與行業協會的技術信息應優先向創新企業開放,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術信息也要為創新企業服務。在智慧財產權部門、社會中介機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業之間實現技術信息的聯網共享。在此基礎上,全面推行科技成果轉化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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