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律師

房產律師
目錄
概念
房產律師分類的由來
職業概述
工作內容展開
概念
房產律師分類的由來
職業概述
工作內容展開
編輯本段
概念
一般是指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業資格,並且主要以提供房產方面的訴訟或非訴訟法律服務業務的律師。通常情況下,由於社會關係的多樣性,房產律師在處理房產領域的法律問題時,或多或少的會涉及其他方面的法律問題,如公司併購,婚姻,繼承等方面的法律問題,為此,房產律師一般定義為主要提供房產法律服務,同時提供與房產有關的法律服務。
編輯本段
房產律師分類的由來
律師起源於古羅馬。共和制羅馬(公元前510或509~前30)的訴訟,必須根據執政官或法務官的告示,按法定的手續進行。由於法律和告示不斷增多,日趨複雜,當事人在訴訟中,特別是在法庭進行辯論時,需要熟悉法律的人協助,因此,從共和制末期到帝國制初期(公元前1世紀後半期),辯護人應運而生。
至公元5世紀末,充當辯護人的,須在主要城市學過法律,取得資格。他們逐漸形成行業,組成自己的職業團體,成為專職律師。
中國在封建制時期長期沒有建立律師制度。清末1910年起草的《大清刑事民事訴訟法》中初次提到律師;後來在中華民國北洋政府及國民黨政府的立法中,都有關於律師和辯護制度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1954年憲法關於“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的規定,1954~1956年在一些大、中城市成立了律師協會和法律顧問處,初步開展了律師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經驗。其後一度中斷,1979年起逐步恢復。1980年8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正式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對新的律師制度作了系統、詳盡的規定。根據暫行條例規定,律師是國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務是對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提供法律幫助,以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並於2001年12月29日和2007年10月28日兩次修訂。律師法規定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社會進程的變遷,當前的社會民事關係趨於複雜和專業,各領域法律法規的逐漸完善和豐富,急需律師行業對客戶做出服務細分,以便給人民民眾提供更加專業的法律服務,在此條件下,律師行業已經越來越明顯的細分為了“公司律師”、|“婚姻律師”、“刑事律師”、“房產律師”等專業律師。只有精通相關領域的專業律師才能在相關領域給人民民眾提供更加專業的法律服務。
編輯本段
職業概述
房產律師在我國屬新興的專業領域律師,目前就全國範圍而言,房產律師為數很少。房產律師主要為人民民眾和房產公司提供法律服務,涉及到的方面包括:公司顧問、房產訴訟、房產調查、房產析產等各個方面,從事這一職業不僅要求法律功底紮實,思維嚴謹,口頭表達能力強,具有較強的分析、處理、及解決問題的能力,最好還需要有房產公司的工作經驗或者熟知中國房地產市場的改革和發展歷程。
編輯本段
工作內容
1、法律諮詢
為人民民眾、房產中介機構或者房產公司提供房產法律方面的各種諮詢服務。
2、律師陪購
二手房買賣過程中,陰陽契約造成的糾紛、房產買賣契約約定不明確等等主觀或者客觀原因容易使二手房買賣過程造成瑕疵,給後續過程預留隱患,律師全程陪購幫助客戶審閱契約、審查程式,可有效避免後續糾紛。
3、房產析產
分家、離婚、產權人過世等需要對房產進行房產析產,房產律師憑藉專業經驗為此過程提供見證、訴訟、調解,可為客戶妥善處理房產析產。
4、房產調查
離婚或者債權人隱匿財產的情況下,往往需要對對方進行房產調查,房產律師可以憑藉專業經驗幫客戶調查對方隱匿的房產,挽回損失。
5、房產繼承
產權人在世時訂立遺囑,需要律師見證,或者由產權人在世時委託律師執行遺囑。另外,產權繼承過程中產生的糾紛,亦可由房產律師提供調解、訴訟等服務。
6、房產訴訟
商品房買賣糾紛、二手房買賣糾紛等等房產買賣糾紛,需要由房產律師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經驗,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7、房地產融資
房產律師熟知房產貸款的相關程式、政策和法規,可向客戶提供省時、簡便、合理的貸款方案,並爭取更高的貸款成數。
8、公司法律顧問
房產律師熟知房產交易過程中容易造成糾紛的程式,可以為房產公司提供房產領域專業的顧問服務,幫助房產公司有效避免房產交易糾紛。
9、法律培訓
房產律師根據房產領域的實務經驗,為房產公司或房產中介機構提供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幫助房產公司或房產中介機構培訓員工,讓其在工作過程中完善工作程式。
擴展閱讀: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