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單位

房屋產權單位

房屋產權單位是指單位(或機構)產權所有人。

在我國住房制度改革以前,住宅都是由單位建好分給職工作為福利。沒有商品房,那么房產的產權都是單位(機構)而非個人,分配給職工使用的房屋一般會由產權單位(或房管所)發一個使用權證(即公有住房租賃契約),房屋屬於使用權性質,有的職工由於工作變動等有換房的需要,則換房雙方需要經過產權單位同意。這個稱謂基本就是這么來的。

產權單位不等於建設單位,但有的單位集資建房的,可以算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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