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章類編

《憲章類編[1]》,四十二卷。明勞堪編,明萬曆六年(1578年)福建布政司刻本。半頁9行,行22字,白口,四周雙邊,單魚尾。版框20cm×15.5cm。30冊3函。   此書白綿紙印造,軟字精刻,字口清晰,敷墨勻淨。書卷端題:“賜進士出身中奉大夫福建布政使司右布政使臣勞堪編。”

憲章類編

《憲章類編[1]》,四十二卷。明勞堪編,明萬曆六年(1578年)福建布政司刻本。半頁9行,行22字,白口,四周雙邊,單魚尾。版框20cm×15.5cm。30冊3函。此書白綿紙印造,軟字精刻,字口清晰,敷墨勻淨。書卷端題:“賜進士出身中奉大夫福建布政使司右布政使臣勞堪編。”龐尚鵬序文中稱:自朱元璋建立大明王朝以來所創立的法規條令、政策規章以及治國安邦的大政方針,今不但完整地保存下來,而且還在遵行。福建布政使司右布政使勞堪采輯資料,編成《憲章類編》。左布政使劉侃請求以藩司的名義出資刊刻,以利流傳。這部有關國家制度方面的綱領性檔案彙編有很好的參考、借鑑作用。書分24類,子目639條,匯集了明初至嘉靖年之朝章國政,分類編輯,舉凡有關明代典章制度、陵寢郊廟、崇禮、宮闕形勢、出征大閱、御製詩文、經筵講章、朝儀王府、內閣六部、執事、名臣、祥瑞、災異、海防、誥封功臣、馬政軍伍、河漕織造、邊備軍事、北虜女直、藩屬諸國等事均收編其中。卷四十“海西建州條”載“成化二年十月整飭邊備左都御史李秉言‘建州毛憐、海西等諸部野人女直來朝’”,這句話被清政府視為違礙,故此書入禁書總目,全毀之。《中國古籍善本書目》著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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