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乞討罪

《刑法修正案(六)》對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拐騙兒童罪)新增了一項規定:“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修正案(六)》對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拐騙兒童罪)新增了一項規定:“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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